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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星級綠色建築是什麽時候開始實施的?

山東省綠色建築從2013開始實施,綠色建築從2014開始申報。

詳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大力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實施意見》2065 438+03/4/29/art _ 285 _ 5604.html。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實施綠色建築行動,轉變住房城鄉建設方式和發展方式,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加快建設生態山東,建設生態文明,根據國務院統壹部署,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充分認識綠色建築行動的重要意義。

“十壹五”以來,我省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建設成效顯著,建成節能建築3.6億平方米,獲得綠色建築標誌600萬平方米,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7800萬平方米,政府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基本建立。但也面臨著城鄉建設模式相對粗放、建築建設和使用過程中能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築全生命周期監管機制不完善、綠色建築發展水平有待提高等突出問題。

大力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用綠色、循環、低碳的理念指導城鄉建設,有利於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緩解資源能源供需矛盾;有利於降低社會能源消費總量,減少汙染物排放,保證節能減排任務的完成;有利於促進建築業優化升級,培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有利於提高建築的舒適性和健康性,改善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條件。各級各部門要把綠色建築行動作為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進壹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規劃,狠抓落實,推動城鄉建設走上綠色、循環、低碳的科學發展軌道,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1)基本原則

1.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綜合運用價格、財政、金融等經濟手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形成分工協作的工作格局。

2.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既考慮單體建築,又考慮城市或區域的整體規劃和總體布局,以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築、保障性住房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為重點,合理制定發展規劃,實施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

3.有序推進,規範管理。堅持把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作為推進綠色建築行動的有力保障,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政策措施,使綠色建築發展走上規範化、制度化的道路。

4.立足當下,放眼長遠。牢固樹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在確保建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兼顧投入產出效益,積極推廣先進高效的綠色建築技術和產品。

㈡主要目標

1.新建築。到2015年,城鎮新建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設計階段執行率達到100%,施工階段執行率達到99%以上;建成綠色建築5000多萬平方米,20%以上的城鎮新建建築達到當年綠色建築標準。“十三五”期間,將全面實施居住建築75%、公共建築65%的建築節能設計標準。

2.既有建築的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有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居住建築節能40%以上,完成公共建築改造10萬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具有改造價值的城鎮既有建築節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十二五”期間,將增加太陽能光熱建築應用面積654.38+0.5億平方米以上,太陽能光伏建築裝機容量654.38+0.50兆瓦以上。到2015年底,城鎮新建建築50%以上使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占建築能耗的比重達到12%以上。

4.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十二五”期間,將完成超過1000個公共建築的節能監測系統建設,形成覆蓋全省的建築能耗監測網絡。到2015年底,公共建築單位面積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築降低15%。

5.綠色建材。到2015年底,城市、縣城、鎮規劃區新型墻體材料應用比例達到100%,城市、縣城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限制使用粘土制品,建築工程高性能混凝土用量達到10%以上,高強鋼筋用量達到80%以上。

6.供熱計量改革與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十二五”期間,所有新建集中供熱建築和完成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築均按耗熱量收費;大型公共建築全面完成供熱計量改造,實行計量收費;每個采暖期城市供熱單位面積能耗降低到20公斤普通煤以下。

三、重點任務

(壹)深入推進新型建築節能。

1.積極推進綠色規劃。科學確定城市密度,推進中心城緊湊空間布局,積極引導土地混合利用,促進職住平衡。將綠色建築比例、生態環境保護、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約利用、再生水利用、廢棄物循環利用等指標納入城市新區建設、舊城更新和城中村、棚戶區改造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專項規劃,並落實到具體項目中。加強村莊建設規劃管理,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集約節約用地。設區的市應當制定地下空間利用規劃,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型公共建築和新建商品住宅小區應當配建地下停車場,附屬建築應當充分利用地下空間。

2.大力推進綠色建築發展。自2014起,政府投資或主要由政府投資的辦公建築、公益建築、保障性住房、單體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全面實施綠色建築標準。鼓勵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組織實施省級綠色生態示範城區建設,積極爭創國家綠色生態示範城區,重點發展綠色建築。

3.積極推進綠色農家樂建設。組織開展全省綠色農房示範和農村危房節能改造試點建設,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圍護結構保溫隔熱、太陽能光熱利用等適用技術和產品。加快實施綠色小鎮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綠色低碳重點小城鎮試點”。

4.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強制性標準。加強建築設計方案和施工圖審查,抓好項目現場和施工環節監管,嚴格執行建築節能專項驗收制度,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節能標準執行率。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項目,不予辦理規劃施工許可,不予審查施工圖,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紮實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開展既有建築調查統計,制定並實施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以圍護結構、供熱計量和管網熱平衡改造為重點,深入開展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側重於空調、通風、照明、熱水、電梯等能源系統和設備。積極推進公共建築節能改造,同步安裝能耗分項計量和節能監測系統。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爭創國家“節能溫室”工程示範城市(縣)和公共* * *建築節能改造示範城市,組織建設“節約型高校”和“節約型醫院”。辦公建築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應當率先進行節能改造,鼓勵城鎮既有建築按照綠色建築標準進行改造。要把節能改造與舊城綜合改造、市容改善和既有建築抗震加固結合起來,做到統籌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三)進行供熱體制和供熱計量改革。實施供熱系統節能改造,提高熱源效率和管網保溫性能,優化系統調節能力,減少管網熱損失,改善管網熱平衡。兼並低能效、高汙染的燃煤小鍋爐,因地制宜推廣三聯供、冷熱電聯供、供熱計量與溫控壹體化、高效鍋爐、工業余熱利用、吸收式熱泵、吸收式換熱等技術。加快完善供熱計量收費政策,大力推進按熱量收費。實行分戶計量有壹定難度,研究采取按小區或建築供熱計量收費。建立熱價、煤價、氣價聯動機制,實施從“隱性補貼”到“公開補貼”的供暖補貼,對低收入家庭給予供暖補貼。

(四)加強公共建築管理。積極開展公共建築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和能效公示,確定重點用能單位、高耗能建築和標桿建築。加強公共建築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建立省級和市級能耗監測數據中心。所有公共建築應當同步設計安裝能耗計量裝置,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同步安裝節能監測系統。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積極推行能效測評標識和能耗定期報告制度。公共* * *建築實行用電限額管理,對超過限額的用電,征收超標準能耗加價費。研究開展公共建築節能交易試點。

(5)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築的規模化應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研究制定太陽能光熱建築利用條件,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築全部實現太陽能光熱建築壹體化。積極推廣被動式太陽能采暖和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建築中的應用,因地制宜推廣民用建築地源熱泵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築中的復合和深度利用。做好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區和示範工程建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集中連片推廣。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築工程應當至少使用壹種可再生能源,鼓勵具備條件的既有建築應用可再生能源。

(6)大力發展綠色建材。大力發展燒結空心制品、加氣混凝土制品、低輻射鍍膜玻璃、斷橋隔熱門窗、遮陽系統等節能環保、安全耐用的綠色建築材料,加快開發應用具有保溫、防火、降噪、裝飾等功能的新型建築節能結構體系。引導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強度鋼材的開發利用,大力發展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鼓勵以建築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礦渣、尾礦、湖泊淤泥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的新型建築材料的研發和生產。在城市、縣城和建制鎮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禁止生產和使用實心粘土磚,並向農村延伸。逐步淘汰粘土含量20%以上的墻體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積極支持綠色建材產業發展,組織綠色建材產業化示範。加強對建築材料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質量監督檢查,防止性能不合格的建築材料流入市場。

(七)不斷推進建築節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中的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采用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積極推進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政策。推廣管網檢漏防滲技術,加快漏損管網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鼓勵大型公共建築和住宅小區設置雨水收集利用裝置,建設區域性中水回用系統,倡導應用透水路面工程技術。

(八)推進建築和住宅產業化。加快建立建築設計、施工和零部件生產的標準體系,推進結構件、部件和構件的標準化,提高通用性和互換性。推廣裝配式混凝土、鋼結構等適合工業化生產的建築體系,加快發展建築工程預制裝配技術,提高建築工業技術集成水平。支持建設設計、生產、施工壹體化的產業基地,開展工業建築示範試點。鼓勵新建住宅就地裝修或菜單裝修,在綠色建築中率先實施住宅全裝修。

(九)推進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實行建築垃圾處理責任制,按照“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收集、運輸和處理建築垃圾。加快建設過程中建築垃圾的減量化和資源化,探索將房屋拆遷垃圾資源化利用方案納入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行建築垃圾集中處理和分級利用,有設區的市應當因地制宜設立專門的建築垃圾集中處理基地。加快建築垃圾資源化技術和設備的研發和推廣,支持建築垃圾資源化企業發展,將建築垃圾資源化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優先用於城市公共設施和公共建築建設。

第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分工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 * *管理的工作局面。各級政府要盡快制定綠色建築行動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創新機制,加強指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2)加強考核監督。將綠色建築行動目標任務納入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綠色建築行動開展情況納入省級政府節能減排檢查內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組織專項檢查督導,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工作。要把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納入政績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幹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實行責任制和問責制,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予以通報表彰。

(3)完善激勵政策。將省內供熱計量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專項資金調整為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專項資金,整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資金和其他與建築領域節能減排相關的資金,重點支持綠色建築和綠色生態城區建設、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綠色建材發展和基礎能力建設。直轄市、縣(市)也應加大投入,支持綠色建築行動。對綠色建築認定項目和省級綠色生態示範城市,省財政給予資金獎勵。認真落實國家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開發商建設綠色建築。改進和完善綠色建築金融服務,金融機構可以對購買綠色住宅的消費者在購房貸款利率上給予適當優惠。縣級以上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通過財政補貼、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規劃容積率獎勵等方式,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在國家級、省級評比活動和各類示範項目中,綠色建築項目被優先推薦、優先評選或給予適當加分。

(四)加強建設全過程監督管理。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建築節能和綠色生態指標體系納入城市規劃,將綠色建築面積和建設用地比例作為規劃的約束性指標。在建項目規劃條件、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等。,有必要增加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內容。與綠色建築標準的實施相對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並在規劃許可過程中予以核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綠色星級標準應當符合《房地產開發建設條件意見》的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出讓、劃撥建設用地過程中應嚴格執行規劃條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驗收和評估的監管;綠色建築的物業管理單位或者業主、使用人應當加強建築運行管理,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對物業管理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建立建築物報廢拆除審計制度。符合城市規劃和工程建設標準、在正常使用年限內的建築物,除公共利益的基本需要外,不得隨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築,還應征求社會意見。

(5)完善標準體系。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應當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部門,完善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標準體系。要研究制定居住建築節能75%、公共建築節能65%的設計標準,修訂完善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規範。制定完善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工業建築、農村建築等不同類型綠色建築的設計和評價標準,編制綠色建築區域規劃建設指標體系和技術導則,研究制定綠色建築工程定額和計價標準。加快制定以實際能耗為基礎、覆蓋不同類型建築的建築能耗定額標準,完善太陽能集熱系統、低輻射鍍膜玻璃等綠色建築相關產品標準。

(6)加快技術研發和推廣。研究設立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科技專項,加快綠色建築及關鍵技術研發,重點研究綠色建築規劃設計、既有建築節能改造、供熱系統智能調控與降耗、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節水與水資源綜合利用、綠色建築材料、廢棄物資源化、環境質量控制等技術。符合條件的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科研項目優先列入各類省科技計劃,優先獲得成果獎,優先推薦和申報上級科技計劃和獎勵。及時研究、編制和更新綠色建築技術和產品推廣目錄。政府投資的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應當優先設計和使用列入推廣目錄的技術和產品。組織開展省級綠色建築技術應用示範工程建設。鼓勵市、縣(市)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加快綠色建築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建立綠色建築技術服務機構。鼓勵高等院校開設綠色建築相關課程。

(七)開展宣傳和培訓。以多種形式積極宣傳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典型案例,將綠色建築行動作為節能宣傳周、科技活動周、城市節水宣傳周等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普及節能知識,為開展綠色建築行動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建築規劃、設計、施工、評估、運營等方面人員的培訓,將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知識作為相關專業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的必要內容,提高我省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發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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