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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電力賓館與我司裝修工程糾紛事實。

各位領導:

我是程雲,27歲,長治市沁源縣交口鄉後壁村村民。10月4日2012 12與沁園電力賓館(汪士鋐)當時的負責人達成口頭協議:1。客房(20平米左右)室內裝修價格1萬元/套,***30套;2.室內工程量為:客房原有門套、窗套、墻面壁紙、電路等裝飾全部拆除,按要求重新裝修。地板搬走後,他鋪了地毯。三、浴室內除衛生潔具外,全部拆除並更換。按當地行情,約定的項目合同價以每間1萬元的室內裝修費略顯不足,但出於各種感受,我還是勉強同意了。後來我多次和電力賓館(汪士鋐)的負責人提出,要做壹個簡單的書面協議,避免以後發生糾紛。但電力賓館(汪士鋐)的負責人卻以熟人、朋友、親戚(當時我老婆和哥哥正和他侄女結婚)為由,反復忽悠我,安慰我不用這麽俗套。我也覺得熟人、親戚、朋友介紹的時候不用這麽小氣。他反復說:我絕不吃虧,絕不欺騙,絕不欠我壹分錢。

裝修的時候,電力賓館(汪士鋐)的負責人看我帶的那幫人還能活著幹,就讓我完成室外走廊重裝,外墻重裝,屋頂防水,大廳裝修,全木地板鋪設,廚房重裝,沒有衛生間的房間安裝玻璃隔斷衛生間。當時我說:“這些項目不在我的承包範圍內。”電酒店(汪士鋐)負責人說:“妳先做,然後我給妳壹個合理合適的價格。絕不會讓妳受苦。”在電力賓館(汪士鋐)負責人的再三要求下,我又不好意思拒絕,就按照他的要求做了。項目期間,我斷斷續續從電力賓館(汪士鋐)負責人處提取34萬元用於購買材料等費用。但在此期間,我有時能從電氣酒店(汪士鋐)的負責人那裏拿到錢,但有時不能。在我拿不到錢的時候,電力賓館(汪士鋐)的負責人多次跟我說:“我們是朋友介紹的,很快就要成為親戚了。這些天我就是沒錢。請先做點事,別擔心我不欠妳錢。”聽他這麽壹說,我想是的。為了趕工期,家裏省下的7萬多元陸續投入到工程中。根據當時的約定,工期為三個月,即2012年10月4日開工,2013年10月4日左右工程完工。在項目的後期;因為從電力賓館(汪士鋐)負責人那裏提取的34萬元和我之前投入的7萬元遠遠不夠。為了按時完成項目,我向親戚朋友借了30多萬,以備急用。另外,之前從電力賓館(汪士鋐)負責人處提取了34萬元(765,438+0,000元),大部分工資和材料發放給了工人,所以工程完工。粗略算了壹下,整個工程花了將近75萬元。完工後,我和電力賓館(汪士鋐)負責人結算時,沒想到中途讓我做的額外裝修工程,電力賓館(汪士鋐)負責人拒絕付款。我和電力賓館(汪士鋐)的負責人爭論過幾次,但作為賓館的負責人,他拒絕理會,並多次威脅我,甚至打我。從去年工程完工到現在,我已經無力償還拖欠農民工的工資,部分購買材料的費用,以及向親戚朋友借的錢。我和家人因為債主天天上門逼債,無法正常生活。90歲的老奶奶和去了不到壹年的老伴整天都在擔心我。以淚洗面幾乎處於死亡的邊緣。而我,不僅向電力賓館(汪士鋐)的負責人要錢要公道,還被債主壓得喘不過氣來,根本沒有活下去的勇氣。當我把我的情況告訴縣電力局的時候,我沒有得到他們的理解和幫助,反而得到了他們的鄙視和謾罵。我找到縣信訪辦,他們以沒有協議,沒有合同,不是妳們辦案單位為由拒絕受理。後來,他們來到縣勞動局討要幫助時,說:“我們這裏只負責處理工人的勞動工資,而且妳也不欠工人多少錢,這件事不在我們管轄範圍內。”於是我又被拒之門外。

各位相關部門領導,以上是我整個項目前後的整個真實過程。我敢於為過程中的事實承擔法律責任。事後我也深深體會到,承包工程時只靠口頭約定真的不受法律保護。正常情況下很難得到公正。在這種絕望的情況下,我不得不超越勇氣向上級反映我的情況。我深信,同仇敵愾、體諒民情的有關部門領導,會為我做決定,為我看透細節,為我明辨是非。雖然我沒有證據,但是我個人裝修的縣電力賓館的電力賓館安裝和30個客房等工程,我有30多個民工出力。我懇請上級領導給我認定事實,指出解決辦法,指出活路。

特此聲明

主講人:沁源縣交口鄉後壁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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