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北京市投訴即時處理條例》規定了哪些主要內容?

《北京市投訴即時處理條例》規定了哪些主要內容?

(1)立即處理投訴的功能定位和制度內涵是以黨建為主導的“街道吹哨,部門匯報”改革的深化。核心是堅持民有所呼我應,通過及時回應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

壹是明確信訪制度立即圍繞“七有”和“五性”要求,在黨建引領的“吹哨為報”機制下,及時回應群眾的迫切問題和憂慮,充分發揮保障公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政策制定的制度功能。

二是明確了立即處理投訴作為人民群眾回應、處理、反饋和主動管理索賠人提出的各類訴求的服務機制的內涵,以及12345作為受理索賠主渠道的定位。

(2)關於立即處理申訴的制度,首先是明確了黨的領導地位。

市委統壹領導,統籌規劃,統籌推進立即處理投訴工作。

二是明確政府責任。

分別明確市、區政府、市級行政服務部門、公共熱線服務機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承辦單位的職責。

三是強化社會協調的要求。

推動人民團體、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參與即時處理投訴工作,要求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加強宣傳普及。

四是明確索賠人的權利和義務。

規定索賠人有權自主提出索賠和選擇索賠形式,並遵守相應的行為準則。

此外,對於申請人的不當行為,規定了勸阻、批評、教育等相應措施。

(3)關於全流程的工作機制,壹是全面受理投訴。

公共熱線服務機構應當通過語音、文字等形式全面、準確、規範地記錄訴求。

二是分類處置。

根據申訴類型進行處置,包括緊急事項立即轉到相應專線,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處理的事項告知相應渠道。

三是精準派單。

明確有直接向承辦單位發單和送區政府協調兩種情況,並要求建立發單工作機制、異議審核機制,提高發單準確率。

四是限時辦理。

在申訴工單上註明處理時限,確需依法延長的,向申訴人說明理由,並告知公眾熱線服務機構。

五是辦理要求。

細化承辦人訴求的辦理要求,對不同訴求辦理主體提出差異化要求。

六是回歸評價。

從評價原則和內容、全過程評價等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評價體系的要求;

明確制定評價辦法時要廣泛聽取意見,及時進行動態調整和優化;

對評估和激勵做出規定;

對區政府加強“哨點舉報”雙重考核作出規定。

第七,監管和監督。

要主動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加強信息公開,並監督專項監督,明確承辦單位和人員對推諉、敷衍、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八是申訴協調機制。

明確首問責任制、“街吹哨子、部門匯報”工作機制、層級協調機制、京津冀聯動機制、駐京單位訴求協調機制。

(四)在主動治理機制方面,我市即時處理投訴的改革不斷深化。市委以“每月壹問”為重要抓手,推進訴前積極治理和辦案。

條例進壹步總結提煉實踐經驗,明確改革方向,設立專章,補充完善相關內容。

壹是固化“每月壹個問題”的實踐經驗,建立綜合分析和定期調度機制,規定主動治理的總體要求和工作機制。

市、區人民政府要以反映訴求集中的高頻和* * *問題為重點,開展重點領域和區域治理;

對久拖不決、難以解決的訴求開展專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完善政策措施,明確主責單位、市、區、街道(鎮)協調,集中力量推動問題解決。

同時,也對主辦單位采取措施積極發現和解決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意見,進壹步總結和固化街道、鄉鎮、社區在主動治理實踐中積累的有效經驗和做法,豐富主動治理的內容,發揮民主協商和網格化管理的作用,對居(村)委開展主動治理作出規定。

三是對主動治理中的數據應用和信息技術支持做出規定。

公共熱線服務機構應當對記錄申訴處理情況的數據進行全程匯總,並將工單記錄、回訪等全程數據推送給承辦單位,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在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運用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開展數據動態監測,提出分析建議,為科學決策、精準決策提供數據支撐。

此外,對辦理訴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或風險,應立即報告並提出要求。

  • 上一篇:2023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綜述
  • 下一篇:審計章節相關知識點由粗到細的總結(6)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