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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將於今日起實施。

“黑中介”、甲醛房、隔斷房、租貸、無序漲價、長租公寓爆棚...隨著租房市場的蓬勃發展,壹些亂象的滋生也被頻頻吐槽,相關業態亟待規範。1年9月,《北京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生效。這也是全國首部規範“房屋租賃”、長租公寓等新興業態的地方性法規。北京也是首個將“住有所居、不炒住房、租購並舉、職住平衡”寫入地方立法的城市。北京青年報記者針對《條例》的十大熱點問題采訪了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進行了權威解讀。

■鼓勵“長期合同”,讓租客平等享受物業服務。

■室內空氣質量差的“甲醛房”將面臨處罰。

■日租或鐘點房應符合規定或征得同壹建築(醫院)業主的同意

■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壹般不超過壹個月的租金。

■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對轄區內的房屋租賃進行日常監管。

■住房租金明顯上漲,必須有價格幹預措施。

■不允許隔斷出租,客廳不允許單獨出租。

■不要把房子租給沒有出示身份證明的人。

■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房屋租賃合同金額。

■個人轉租超過規定數量的房屋,應當成立住房租賃企業。

熱點1

甲醛房、隔斷房不得出租。

非法群租房安全擾民突出,同時整治非法群租房也是北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的專項內容。

《條例》明確規定,出租房屋應當符合建築、公共安全、室內空氣質量等基本安全標準的要求,具備供水、供電等基本居住條件,不得切斷電源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客廳不得單獨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儲物間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居住;人均使用面積和各房間居住人數符合相關規定;禁止出租違法建築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

在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寫明,房屋租賃企業裝修租賃房屋,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條例》明確賦予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對非法群租的管理責任和處罰權。這是北京市將2013以來的非法群租房實踐經驗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為治理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熱點2

通過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供應

在規範之外,市場存在著現實的供需矛盾。為此,多渠道、多主體、多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的有效供給成為解決之道。北京市住建委住房租賃管理處副處長胡慶富在接受北青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供給側,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成為加強租賃住房供給的重要方式,從北京2017開始,成為全國13試點城市之壹。2020年,豐臺於波成壽寺社區揭牌,成為中國第壹個正式運營的集體土地租賃住房項目。

第二種是重建租賃住房。2018年,北京市出臺相關文件,允許部分閑置廠房、酒店、辦公樓等非居住用房按規定改建為集體宿舍,解決快遞物流、家政、餐飲等城市運營服務保障行業人員的租房問題。,而且這樣的房子可以享受居民用水、用電、供暖、用氣的價格,這壹點在之前的相關文件中也有所體現。

此外,鼓勵通過新增或利用現有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新建商品房項目建設租賃住房、盤活宅基地上閑置住房等方式,增加租賃住房有效供給。同時明確規定,這些新建或改建的出租屋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違反規定的,由住建部門責令改正,並處65438+萬元-50萬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65438+萬元罰款。

熱點3

租金飆升時,政府可以幹預。

很多租客反映,在北京這樣的壹線城市租房是壹筆不小的開支,從工資的20%到50%不等,每年續租都要經歷壹波漲租。

據了解,目前住房租賃市場主體多為零售對零售(C2C),住房租賃企業經營(B2C)規模較小,租金調控手段少且難度大。《規定》明確禁止住房租賃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哄擡租金、捆綁消費、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防止企業借助資本惡性競爭、投機倒把、哄擡租金。

《條例》規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加強住房租賃價格監測,建立健全相關預警機制。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提價申報、限租或者增租等價格幹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並依法報國務院備案。市人民政府采取價格幹預措施的,出租人應當執行;拒不執行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熱點4

租金上漲算什麽“大幅上漲”?

2021年8月,住建部發布《關於城市更新行動實施中防止拆建的通知》,明確城市住房租金年漲幅不得超過5%。《規定》中的“明顯上升”是否有明確的界定標準?

對此,胡慶富解釋說,目前租賃市場的租金是市場調節價,沒有政府定價或指導價。壹般情況下,政府不幹預。但當房租上漲過快,類似於2018,影響整個住房租賃市場穩定時,政府可以依法幹預。對於什麽是“顯著增加”,下壹步將研究明確具體口徑。

熱點5

保證金通過第三方的特殊賬戶進行管理。

房屋租賃中介壹直是矛盾糾紛多發的領域。民事、行政乃至刑事問題交織,90%以上是租金、押金、租賃期限等合同糾紛,涉及主體多,處理難度大。也是租房市場的亂象之壹。在租賃關系中,承租人往往處於弱勢地位。統計顯示,90%以上的投訴反映承租人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規定》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壹般不得超過壹個月的租金,並按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進行管理。壹般單次收取的租金金額不得超過三個月的租金,多收的租金納入監管。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收取的傭金壹般不得超過壹個月的租金。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簽或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住房租賃合同到期或者終止時,除扣除租金、違約金等費用外,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在承租人退房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保證金和租金返還承租人。

熱點6

不履行監護最高罰款30萬元。

對於押金保管和租金監管的條款,胡慶富告訴北青報記者,之前的法律制度中,對於租金押金的監管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此次《條例》在法律層面對這壹突出矛盾進行了規範,並設定了罰則,將有效減少租金押金的矛盾糾紛,保護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去年開始實行存款托管。從執行效果來看,但是這些被納入押金托管的合同,後期基本都沒有因為押金問題產生糾紛。”胡慶富表示,市住建委正在抓緊研究制定押金房租監管配套政策,近期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外,北青報記者註意到,《規定》還明確了具體的處罰措施:住房租賃企業、以自有房屋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未履行押金托管、租金監管,或者未按期返還剩余押金、租金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並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可對相關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熱點7

防止礦爆現象,嚴控“租貸”

針對投訴舉報反映的房租押金克扣、長收短付、高收低付、長租公寓爆棚、個體二房東、卷款跑路等市場亂象,條例還為非法市場主體量身定做了“緊箍咒”,規範引導企業“租房貸”,防止異化成為融資手段,防止企業打造“資金池”,從制度上遏制企業盲目擴張、跑馬圈地的沖動。

《條例》規定,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貸款,或者住房租賃合同中含有租賃貸款的相關內容;嚴控“租房貸”,金融機構憑備案的租賃合同將租房貸款劃入承租人賬戶;貸款金額不得高於租賃合同金額,貸款期限不得超過租賃合同期限,發放貸款的頻率應與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頻率相匹配。事實上,隨著浩源恒業、丹科公寓礦爆事件的發生,“租房貸”已經基本退出北京市場。

熱點8

“個體二房東”納入監管

《條例》將“個體二房東”納入監管,規定個人超過規定數量轉租房屋的,應當辦理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並明確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要求,為解決這壹長期擾亂市場的頑疾提供了法律依據。營業執照、辦公地址、員工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投訴電話等。應當在經營場所和網上服務站如實公示,並事先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告知承租人相關信息。從業人員應持實名卡,簽訂提供服務的租賃合同,註明信息卡號。企業通過全市統壹建設的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租賃合同網上簽約,自動提交登記。

熱點9

建立住房租賃網上簽約備案機制。

北青報記者註意到,《條例》規定將建立住房租賃網上簽約備案機制——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辦理住房租賃登記和租賃備案。同時,鼓勵房東和租客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完成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即網上簽約。

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網上簽約,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賦能管理服務,開發建設全市統壹的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整合各部門“房、人、企”管理信息,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提供房屋信息查驗、企業和職工信息查詢、人臉識別等服務。,逐步實現租賃當事人合同網上簽約、備案、查詢。方便居民辦理居住證、積分落戶、提取公積金等。,通過網簽實現租賃合同登記和租賃登記的合並,避免“壹物兩跑”、“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胡慶富介紹,“規定對自然人個人不要求網簽,而是鼓勵人們通過便民服務網簽合同,但對住房租賃公司和房地產經紀公司要求網簽。相關系統的網簽功能正在進壹步完善中。”

熱點10

首都功能核心區禁止短租住房。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城市“短租”等新興業態發展迅速,廣泛分布在居民區的房屋以“短租”、“網上出租”的形式對外出租,在滿足出行者短期住宿需求的同時,也嚴重影響了居民區居民的正常居住生活,引發了大量矛盾糾紛。《條例》規定,北京將對按日或按小時收費的短租住房實行區域差異化管理,禁止在首都功能核心區經營短租住房。在其他城區租住短租住房,應當符合本市相關管理規範和本小區管理規定。沒有管理規約或者管理規約中沒有相關約定的,應當取得本建築物或者同壹平房院落內其他業主的壹致同意。出租人應當與當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此外,《條例》將宅基地住房租賃納入全市規範化管理,納入基層治理體系,明確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宅基地住房租賃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機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規模化、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合作,統壹管理和租賃宅基地閑置房屋。

文/記者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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