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第四條本省將物業服務管理納入社區治理體系,遵循黨的領導、政府主導、社區共管、業主自治、各方參與、協商建設、科技支撐的工作原則。第五條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按照《中國* * *章程》的規定,在社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中設立基層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加強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提供者共同參與的議事協調機制,牽頭保障物業服務管理活動依法有序進行。第六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物業服務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貫徹有關物業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制定本省物業服務管理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監督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物業服務管理;
(三)負責對全省維修資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
(四)制定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業主大會籌備和運作辦法、首次業主大會表決規則、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辦法、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物業服務合同等示範文本和物業服務指導性標準;
(五)建立健全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物業服務人員的培訓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物業服務管理公共服務平臺,適時建立和開放全省通用的業主決策網絡信息系統;
(七)指導物業服務行業協會制定並實施自律規範;
(八)在物業服務管理中履行其他監督管理職責。
設區的市、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貫徹與物業服務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
(二)監督管理本轄區內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
(三)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維修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四)組織本轄區內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物業服務人員的培訓;
(五)指導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實施物業服務管理相關工作;
(六)監督施工單位履行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對建築裝飾裝修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七)指導和監督轄區內的物業服務行業協會依法開展活動;
(八)在物業服務管理中履行其他監督管理職責。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服務區域的監督管理工作:
(壹)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政府指導價物業服務收費政策;
(二)公安機關負責監督檢查治安管理及其他相關工作;
(三)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揮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和物業服務提供者的指導和監督作用;
(四)應急管理部負責滅火等應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五)衛生部門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六)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對違反規劃的建築物進行鑒定;
(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汙染的監督檢查;
(八)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建設、損壞綠地、隨意塗寫、廣告等影響市容環境的行為;
(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價格公示、違規收費、特種設備安全、市場計量等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十)人防部門負責查處破壞和侵占人防工程設施的行為,監督檢查使用單位履行人防工程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十壹)水、電、燃氣、供熱、通信等公共服務監管部門負責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物業服務區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物業服務區域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制度,公布統壹的投訴舉報電話號碼,依法及時處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相關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