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0年修訂)

陜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0年修訂)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譜寫新時代陜西趕超新篇章,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各類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制度因素和條件。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堅持市場主體平等,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推進互聯網與政務服務深度融合,創新體制機制,加強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 對標國內外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創業創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我省要抓住用好* * *建設“壹帶壹路”、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時代新格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戰略機遇,融入其中,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 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發展新格局,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內陸改革開放高地。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督促落實,研究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優化營商環境的第壹責任人。

省發展改革部門是全省優化營商環境的主管部門,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主管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優化營商環境的相關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借鑒優化營商環境的先進做法,復制推廣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

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功能區應當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發揮引領和示範作用,試行有利於優化營商環境的各項改革措施。

鼓勵和支持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在法治框架內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創性、差異化具體措施;對於勘查中出現的失誤或者偏差,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已經履行盡職調查義務,未謀取非法利益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責任。第六條省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制定營商環境評價辦法並組織實施,相關經費應當納入財政預算。鼓勵政府購買服務委托第三方開展營商環境評估。

營商環境評價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影響各地區、各部門的正常工作,不得影響市場主體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增加其負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營商環境評價結果,及時調整和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激勵機制,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在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對考核結果不達標的本級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的宣傳工作,及時發布、解讀、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

新聞媒體要創新宣傳方式,系統宣傳優化營商環境的措施和效果,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的輿論監督。第九條各類市場主體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恪守社會公德和商業道德,誠實守信,公平競爭,自覺維護市場秩序,履行安全、質量、健康、資源環境、勞動者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定義務,在國際經濟貿易活動中遵循國際通行規則。第二章市場主體保護第十條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適用國家和省支持發展的政策,依法平等享有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自然資源等各類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的使用權。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在政府資金安排、土地供應、稅費減免、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職稱評定、人力資源政策等方面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制定和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第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自主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幹預定價、內部治理、商業模式等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

  • 上一篇:2023年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 下一篇:申請農行住房貸款需要什麽條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