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贍養老人以及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贍養、生活上照顧、精神上安慰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_ 1.兒童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實踐中,需要澄清以下六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問題: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撫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規定了父母與子女相互扶養的對等權利和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這兩種權利必須“等價交換”,子女也不能以父母是否盡到撫養教育義務作為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不應以此為由而解除。
2、由於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了精神和身體上的傷害,子女是否有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
在撫養子女的過程中,如果父母的壹些壹般性錯誤行為已經對子女造成了精神傷害,子女成年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但是,犯了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父母,原則上喪失了向被害子女請求扶養的權利。這些情況包括:父母殺害子女罪,父親強奸女兒罪,父母虐待遺棄子女罪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婚女兒是否有贍養義務?
出嫁的女兒沒有收入,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年邁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他們所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的生活資料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勞動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是否有財產、是否已經分居、分居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如何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壹個以上子女的,應當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個子女承擔的義務數額應根據每個子女的生活和經濟條件進行談判。子女不能把小時候父母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或者結婚時的資助金額作為衡量贍養扶助義務大小的砝碼。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視具體情況,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以定期支付壹定數額的贍養費;和父母生活在壹起的孩子,也要時刻關心和照顧父母的生活;當父母因病不能自理時,子女不僅要分擔醫療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還要照顧父母。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公婆)的義務。
兒媳(女婿)與公婆(姻親)的關系是通過婚姻建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子(女兒)與兒媳(女婿)的婚姻關系消失,兒媳(女婿)與公婆(嶽父母)的公婆關系也消失。
媳婦(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嶽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所以不能強迫媳婦(女婿)承擔這個義務。
第二,繼子女
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系是由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再婚形成的。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者繼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根據《父母與子女關系法》的規定,繼父母與由他們撫養和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產生以下權利和義務:
1.繼父母有撫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
2.繼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繼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3.繼子女有贍養扶助繼父母的義務;
4.繼父母和繼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在實踐中,需要澄清以下兩個問題:
1.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由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與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相同。
當親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時,雖然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但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的事實不能消失,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終止。
因此,親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時,由繼父母撫養教育並有負擔能力的繼子女,應盡贍養扶助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的義務。
2.繼子女對未盡贍養義務的繼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繼父母子女關系是子女與繼母或繼父因生父或生母再婚而產生的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繼父母與未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是姻親關系,不存在權利義務關系。
所以,沒有被繼父母撫養過的繼子女,沒有贍養繼父母的法律義務。但是,應該鼓勵和支持繼子女主動支持和幫助。
三、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撫養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有撫養的義務。
可見,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時,應滿足兩個條件:
1,孫子孫女,孫子孫女壹定要有買得起的能力。
無力負擔的孫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無法承擔贍養祖父母的責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而本人需要贍養的。
有固定收入或者其他收入來源,生活能夠自理的祖父母,可以免除贍養孫子女的義務。
祖父母的子女雖然還健在,但已經喪失了贍養扶助能力,孫子女也應承擔這壹義務。
贍養老人的方式很多,其中支付贍養費是主要的贍養方式之壹。被扶養人應當負擔的扶養費按照下列方法計算:
4.確定贍養費標準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確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要、被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五、在計算贍養費時,應包括哪些費用?
要知道,如何計算老人的贍養費,首先要知道支付的贍養費中包含了哪些費用。贍養費的支付主要包括:
1,老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的衣、食、住等不可避免的開支;
2、老年人患病治療費用。老年人因贍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應當將自己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和將來因某些慢性病需要支付的相對確定的醫療費用,確定為給付內容,由贍養人承擔。但未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的金額和時間處於不確定狀態。因此,對於老年人未來可能發生的大額醫療費用的贍養請求,壹般無法判斷。從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減輕老年人訴訟負擔的角度來看,這種方法是可行的。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如果老人生活不能自理,子女有義務照顧其基本生活,但如果老人因故不能自理,他人或養老機構產生的相關費用應由其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為老年人妥善安排住房。如果老人沒有房住,老人又沒有自住房,合理的租金應該包含在贍養費中。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精神贍養老人已經成為壹個不爭的法律原則,但在理論和審判實踐中,對於精神贍養是否可以判定以及如何執行壹直存在疑問。在我看來,精神撫慰金的義務很難判斷和執行,但將老年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的費用,如有線電視、廣播、書報等,可以確定為贍養費支付的內容,由義務人承擔。
6.必要的保險費。除了社保,老人必要的醫療保險的支出也應該是贍養支出。保險不僅為老人提供了最大的保障,還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推廣。
對於很多老人來說,贍養費關系到他們的晚年生活質量。
六、贍養費如何計算?
首先計算兒童家庭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省略。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對超出部分和不足兩個子女按50%計算撫養費;有三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按40%計算。應付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的人數,得到支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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