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拍賣階段,“售後包租”原本是建設部明令禁止的,但從2006年開始,在商業地產的激烈競爭中,開發商不得不再次祭出“售後包租”的大旗。與此同時,產權式商鋪也屢屢出現在投資者的視野中。
開發商坦言,售後包租和產權式商鋪的流行也是不得已而為之,主要是為了解決資金壓力。
誘人的“回租”
稍加留意,隨處可見“售後包租”的廣告,在報紙、路牌、網絡、雜誌上幾乎都能看到類似的字眼,“10年包租,9%年收益”、“統壹管理,原價回購”、“8%年物業補貼”、“8.38%年回報”。年支出,年回報,“年回報10%,十年回本”,“到期回購,自由買賣”等等,壹時間,售後包租模式卷土重來。而且今年以來出現了很多“售後包租”的模式,還增加了銀行擔保。
但這種售後包租的模式受到了很多業內人士和專家的質疑。根據建設部2001號文件,在拍賣階段不能提出售後包租物業商鋪的銷售模式。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認為,包機銷售實際上把單純的房地產銷售變成了金融產品的銷售,這種銷售沒有經過金融主管部門的批準,很難擺脫非法集資的嫌疑。
在售後包租的銷售模式中,多數項目銷售期房,通過“售後包租”提前回收資金,銷售所得作為開發資金投入後期開發。這種模式容易產生未完成的糾紛。
不應該完全否定。
“售後包租”的負面聲音受到了很多開發商的質疑。
莊勝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周香惠認為,現階段不應完全否定售後包租。據周香惠介紹,莊勝目前經營的莊勝南館采用的是“售後包租”模式,得到了市場的廣泛認可,已銷售約9億元。
周香惠解釋說,首先,“售後包租”準確來說應該叫“租賃出售”,是房地產和理財產品的結合,因為它具有房地產和產權的特性,同時如果處於理想狀態,是壹種收益相對較高的投資理財產品。這種模式最早出現在南方,有很多失敗的項目。五年前,南方成功的項目不超過20%。但隨著這種模式的逐步完善,尤其是招商發展模式的重新定位,這種模式的成功率有了很大的提高。把招商放在前面,可以規避很多風險。比如商場百貨的規劃設計,也屬於定制模式。
產權分割的困境
還有“產權店”,又稱“虛擬產權店”,往往與“售後回租”同時出現。銷售方式有兩種:第壹種是指開發商在出售商鋪的同時,在壹定期限內自行或通過專門的管理公司出租商鋪,購房者實際無法控制商鋪的銷售方式。第二種是指開發商將超市、百貨等開放式店鋪劃分面積,在不劃分實際面積的情況下賣給多個業主,並包租壹定期限,讓買家無法經營自己的店鋪的零售模式。壹般認為,由於購房者只認購壹定面積的商鋪,商鋪本身並不具備獨立使用的價值,購房者並不關心自己商鋪的產權,而只關心商鋪投資的回報。產權變成了“虛擬”的收益所有權,所以被稱為“虛擬產權店”。
正是由於產權式商鋪的虛擬性,其受到的反對遠遠超過“售後包租”模式。
有業內人士指出,產權式商鋪的回報率必須取決於商場的整體運營,否則只能是壹個虛擬的、沒有實現的“商鋪”。碧溪家居廣場和巨人圖書館的失敗充分證明了這壹點。賣家承諾的前景再好,整個商業運作都不盡如人意,也就意味著投資者根本拿不到承諾的回報。
變相的資產證券化
碧桂園地產營銷副總裁李國韜認為,產權式商鋪和擔保回購實際上是變相的資產證券化。這裏的資產證券化的變相應用是指大型商業設施的分割出售,有的還有回購、銀行擔保等附加措施。目前看來,這種行為和做法,無論是在北京、上海還是省會城市,以及二三線城市,都比較流行。然而,這些項目大部分都失敗了。對於開發商來說,他們只是解決了現金流問題,卻把很多社會問題留給了政府,給部分投資者造成了損失,商家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實惠。開業後很多項目麻煩不斷,消費者沒有得到實惠。所以現在很多專家學者和媒體都把這些矛盾歸結為產權的商業弊病。
購買時要謹慎。
莊勝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總經理周香惠認為,投資商鋪必須註意五點:第壹是地段,第二是規劃設計,第三是品牌,第四是經營者的運營水平,第五是經營者的銷售理念。
同時,他提醒中小投資者,投資商鋪,安全是最重要的。國債受人民歡迎,因為它是由國家發行的。我們認為國家銀行雖然國債利率低,但還是受歡迎的。而產權商鋪的投資利潤基本達到了8%到10%,比國債高出幾倍,但很多項目仍然不受市場追捧。所以即使開發商做出銀行擔保、保底回購等承諾,如果沒有足夠的實力,投資者也無法信任。
第二,最好的投資是現有的店鋪。根據建設部2001號文件,在拍賣階段不能提出產權商鋪售後出租的銷售模式,但對現房沒有這方面的限制。在市場上,很多開發商由於開發實力有限,希望靠大量的銷售回報來完成後期的開發建設。但如果後期回收的銷售款不能滿足開發需要,項目就爛尾了,風險由小業主承擔。所以投資現房會省去很多不必要的擔心和憂慮。
個人認為,售後包租、產權式商鋪的興起,都是開發商因為資金鏈緊張而不得不采取的措施。但從更深的層面來看,這種現象的背後是整個商業地產市場面臨的融資困難。
1.首先要查看開發商的產權證。如果開發商還沒有拿到產權證,就說明開發商還沒有把所有的費用交齊。其次,要看開發商的銷售許可證。如果許可證不完整,這是有風險的。
2.開發商的商業模式是用小投資者的錢賺商場最高回報期的錢。如果壹般的商場不是黃金區域或者後期無法成為商業中心,那麽這些商場的最佳回報期將會在前10年,因為商業中心會隨著富人的遷移而發生變化。
3.開發商壹般和妳簽的是銷售合同,但是想讓其他公司簽運營合同。這時候妳就要看任何壹家公司給的保證書了。運營合同背後的無擔保合同風險比較大,因為壹旦他們經營不善,就會違反運營合同,這樣開發商已經完成銷售,房子自然會爛在妳手裏。必須是可信的上市公司或者信譽度高的公司做擔保。以免金蟬脫殼。
4.有必要徹查這個樓盤背後的新聞。這些房地產操作很多都是為了解決問題或者擡高價格。簡而言之,我們應該考慮風險。如果沒有黃金地段或者樓層高,就要和其他地段比較。
李嘉誠說:商鋪要註意:地段,地段,地段。。黃金地段有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