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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註意!這些違反“奧林匹克標準”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商家註意!這些違反“奧林匹克標準”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商家註意!這些違反“奧林匹克標準”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2022年北京冬奧會是我國重要歷史節點上的重大標誌性事件,是展示國家形象、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機。商家註意!這些違反“奧林匹克標準”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

商家註意!這些“奧運標準”的侵權行為,絕對不能接近1冬奧會。現在很多企業和商家都喜歡用“熱情”的形式來做廣告宣傳自己,但是要註意壹些不能隨便蹭的“熱情”!

近日,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發現,某大型體育訓練場館發布推廣的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含有“2022年北京冬奧會”字樣和奧運會徽標識,涉嫌未經許可使用奧運標誌開展商業宣傳活動。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季殘奧會是我國重要歷史節點上的重大標誌性活動,是展示國家形象、促進國家發展、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機。相關的知識產權,如標誌、徽章和吉祥物,受到保護,不可侵犯。

為確保冬奧會、殘奧會成功舉辦,根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上海市知識產權局的要求,上海市嘉定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關於開展北京2022年冬奧會、殘奧會奧林匹克標誌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明確了五項重點工作,通過“專項行動+錯時監管”全面保護奧林匹克標誌。

關於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的相關標誌,我們應註意以下幾點:

1.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或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被許可的合法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許可的範圍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2.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或者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不得利用冬奧會和殘奧會相關元素發布廣告,使人誤以為與權利人存在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誤導消費者。

3.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的相關標誌,主要包括:國際奧委會的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奧林匹克會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會徽和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等專有名詞及其縮寫;在中國舉辦的奧運會的名稱及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主辦年份”等標誌,以及該組織的名稱和會徽;《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與在中國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其他標誌;殘奧會相關標誌等。

商家註意!這些“申奧”侵權行為是不可接受的。2022年北京冬奧會是我國重要歷史節點上的重大標誌性事件,是展示國家形象、促進國家發展、振奮民族精神的重要契機。辦好北京冬奧會和殘奧會,是黨和國家的壹件大事,也是我國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為更好地保護北京冬奧會、冬季殘奧會等奧林匹克知識產權,規範奧林匹克標誌的使用,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現就商業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給予如下廣告審查提示。

關鍵提示

1.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或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業廣告、商業營銷、商業展覽和其他商業活動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被許可的合法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範圍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2.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或者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不得利用冬奧會和殘奧會相關元素發布廣告,使人誤以為與權利人存在贊助或者其他支持關系,誤導消費者。

三、奧林匹克標誌和殘奧會的相關標誌,主要包括:

(1)國際奧委會的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奧林匹克會旗、奧林匹克會徽、奧林匹克會歌;

(二)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等專有名稱及其簡稱,如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等;

(三)在中國舉辦的奧運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誌,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和會徽;

(四)奧林匹克憲章和相關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與在中國舉辦的奧運會有關的其他標誌,如體育圖標。

(5)殘奧會的相關標誌、保護對象和保護標準與奧運會相同。

四、廣告不得含有或涉及下列示蹤元素:

1.使用與奧林匹克五環標誌、奧林匹克會旗、奧林匹克會徽、北京冬奧會相關標誌、冬殘奧會相關標誌、吉祥物、火炬造型等相同的圖案(無論何種顏色)。或其明顯可識別的部分或變形;

2.亮點包括但不限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北京2022年冬奧會、北京2022年冬殘奧會、第24屆冬奧會、13冬殘奧會、北京冬奧會、冬奧會、北京2022年和2022年。“更高、更快、更強”或“更快、更高、更強”、“攜手共創未來”、“冰墩”、“融雪”等字樣或用這些字樣裝飾;

3.本條第2項提及的詞語並未突出顯示,但與“戰略合作夥伴”、“戰略合作”、“贊助”、“合作夥伴”、“供應商”、“服務商”、“指定”、“特別許可”、“特別授權”、“支持”、“評估”或“相關聯。

5.廣告主委托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涉及奧林匹克標誌元素的廣告時,應當提供權利人的許可合同或者其他相關合法有效文件。廣告發布單位應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www。cnipa .州長.Cn)在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和北京2022年冬奧組委官方網站(www。北京。Cn)了解並核對有關奧林匹克標誌的種類、被許可人、許可商品或服務、期限、地理範圍等信息。根據官方發布欄發布的北京2022年冬季奧運會和冬季殘奧會贊助商許可信息及時發布。各廣告經營發布單位在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含有奧運會、冬奧會、冬殘奧會標誌的廣告時,應當嚴格把關,認真審查相關證明文件。

商家註意!這些“申奧”侵權行為必須是3。據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網站消息,6月5438+10月65438+7月,北京二鍋頭酒業有限公司因生產標註“2022年北京冬奧會”的紀念酒產品,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被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6。65438+萬元以上。

行政處罰稱,經查,北京二鍋頭酒業有限公司於2021年2月2日生產了壹批標有“2022北京冬奧會”字樣的產品,每支6瓶,每支1。5L .上述產品於2021,12銷售給趙,銷售金額為61597。9元。非法經營金額61597。9元。

2022年北京冬奧會離我們越來越近了。冬奧會會徽和吉祥物壹亮相,就成了萬眾矚目的焦點。但是,如果他僥幸違規,就會被開罰單。

案例1

濱湖區九龍坡火鍋店擅自在商業宣傳中使用奧林匹克標誌案。

2021年8月,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所轄濱湖區九龍坡火鍋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2020年在新浪微博註冊企業微博,2021年7月25日、26日發布“#壹起看奧運# # #難忘美食# #”內容

“以上兩條微博奧運會、東京奧運會等內容屬於奧林匹克運動會、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奧林匹克專有符號。當事人為提升商業影響力,推廣自身餐飲品牌,未經許可,在商業宣傳中使用奧林匹克專有標誌,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的規定。”2021 10,無錫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萬元。

手表行業旅遊

雙奧冰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的專用權

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了雙奧冰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非法用於商業目的的行為。經查,2019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有關當事人未經許可,在自己的網站上發布含有北京2022年冬奧會會徽圖形標識的商業宣傳視頻,侵犯了國際奧委會和北京冬奧組委享有的專有權。根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北京市豐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和發布違法內容,並處以3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3

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在商業宣傳中使用奧林匹克專有標誌案

2021年7月23日至8月8日,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在微博上發布了10條文字為“#看奧運#”的文章,並附有海報。雖然當事人表示文案、海報由美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設計、制作、發布,熱搜詞“#看奧運#”由該公司媒體采購機構上海萊奧貝納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授權,但經與新浪微博溝通,北京2022年冬奧會、殘奧會組委會發函確認,當事人並未被授權將奧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當事人並未利用該宣傳獲取相關經濟利益,故認定為無非法經營額。

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18)第四條第二款,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寶馬公司改正,並處罰款5萬元。

案例4

郝非法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2021 65438年2月3日,好麗友食品有限公司擅自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被廊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第十二條處以115000元罰款。

案例5

長安馬自達未經授權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2021 11,長安馬自達未經許可,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或者使用引人誤解的足以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的類似標誌,被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2萬元。

案例6

米谷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誌

2021,10,中國移動旗下咪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在某平臺將奧林匹克標誌用於商業目的,侵犯了奧林匹克運動會專有權,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18)第十二條第壹款和《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18)第四條的規定,被處以罰款。

案例7

保聯公司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

2021 10 Keep關聯公司北京卡路裏體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卡路裏公司”)因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18)相關規定被罰款。處罰信息顯示,其於2021年7月2日在其微信公眾號(ID: KeepLand)發布題為《最強燃脂季,北京CBD戶外百人熱汗派對|卡路裏運動季》的宣傳文章,宣傳內容包括“燃夏助力冬奧”、“89馬上搶票”。上述行為未經BOCOG和國際奧委會批準,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2018)的相關規定,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萬元。

每個人都期待著北京冬奧會。

保護奧林匹克標準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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