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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規範、引導和促進公民文明行為,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建設美麗商丘,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文明行為,是指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德要求,維護公序良俗,引領社會風尚,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行為。第四條文明行為促進工作在黨委的統壹領導下,堅持倡導、鼓勵、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構建政府主導、部門推動、社會建設、全民參與的工作機制。第五條市、縣(市、區)和城鄉壹體化示範區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機構統籌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組織宣傳、表彰等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城鄉壹體化示範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促進文明行為。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組織所轄社區(村)和單位開展文明建設,構建和諧社會關系。第七條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和公民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的宣傳。

公職人員和公眾人物應該在促進文明行為方面發揮模範作用。第二章基本規範第八條公民應當弘揚社會正能量,爭做助人為樂、誠實守信、見義勇為、敬業孝順的“商丘好人”。第九條公民在公共場所應當遵守下列規範:

(壹)倡導生態文明,愛護生態環境,減少大氣、水、土壤汙染和自然資源浪費;

(二)愛護公共設施,維護環境衛生;

(3)著裝整潔得體,舉止文明;

(四)文明如廁,保持公廁整潔;

(五)購物、看病、購票、乘車、入場時,遵守秩序,不隨意插隊;

(六)不準爭吵、謾罵、大聲喧嘩;

(七)不得踐踏草坪、攀援花草樹木;

(八)不得隨意排放汙水,亂扔垃圾;

(九)不準亂塗、亂畫;

(十)不隨地吐痰、便溺;

(十壹)不得在道路、廣場、公園等處從事經營活動。;

(十二)不準酗酒鬧事;

(十三)禁止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和區域吸煙;

(十四)其他應當遵守的文明行為。第十條在公共場所進行健身、歌舞、宣傳、慶典和營銷活動,應當遵守環境噪聲管理的有關規定,合理使用場地和設施,避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第十壹條在圖書館、紀念館、博物館、影劇院等場所應當遵守秩序,保持安靜,避免打擾他人。第十二條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等場所,應遵守相關制度和禮儀規範,自覺維護莊重氣氛。第十三條觀看體育比賽、文藝演出等活動,應當尊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演職人員等。,服從現場管理,遵守場館秩序。第十四條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秩序,愛護環境和設施,不得隨意搭建、拉拽、高空拋擲物體。

自覺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鄰裏團結和諧,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 *創建文明樓。第十五條養犬應當遵守以下規範:

(壹)不得列入居民區養犬名單;

(二)辦理養犬登記,接種疫苗;

(三)由成年人牽帶犬只出戶;

(四)帶犬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主動避讓他人的;

(五)不得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學校、博物館、商場等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避免犬只噪聲擾民,及時清理犬只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

飼養其他寵物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好寵物,保持環境清潔,避免打擾他人生活。第十六條駕駛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範:

(壹)不得強行超車,不得變更車道、掉頭、鳴笛;

(二)禮讓行人通過人行橫道或者交叉路口;

(3)擁堵、慢行路段相互禮讓,有序通行;

(四)主動為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校車讓路;

(5)夜間通行時主動關閉遠光燈;

(六)不得從窗口投擲物品;

(七)通過積水路段時,減速慢行,防止水濺他人;

(八)停車到位,有序停放。

公共汽車、出租車和長途(短途)客車駕駛員應當保持車輛整潔,使用文明用語,不得拒載或者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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