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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工商局、技術監督局的職能可以合並嗎?

當然,功能不能合並。可以對比壹下三方的具體功能(其中部分以壹個城市為例):

工商局的主要職能: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政府和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關於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登記註冊,依法核準登記註冊單位的名稱,審批、核發有關證照,監督管理其登記事項和經營活動。

(三)依法組織、監督和管理市場競爭,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和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打擊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受理消費者投訴,組織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組織實施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規範化管理和監督;監督和管理電子網絡的運行。

(六)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制;指導商標代理機構的工作。

(七)組織管理廣告審批和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示範合同,指導合同鑒證,監督管理消費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合同欺詐行為。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相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管理拍賣。

(十壹)對企業名稱、馳名和著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商標等實施監督管理和全面保護...

(十二)組織和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個人獨資和私營企業的經營活動。

(十三)指導所屬機構和協會、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當地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商務局的職能:

(壹)貫徹國家關於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

(二)制定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我市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培育和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制定規範市場經營和流通秩序、打破市場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和完善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和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菜籃子”商品流通規劃。

(四)執行國家和省的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全市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制、下達和實施,以及配額、許可證的管理;負責管理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發資金;負責全市各類進出口企業的退稅、審核和出口貼息工作。

(五)實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和鼓勵技術及成套設備出口;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本市技術進口、設備進口、國家限制的技術和進口技術的出口和轉口。

(六)貫徹執行國家多邊和雙邊經貿合作政策;代表市政府參加國際經貿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和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以及國際經貿條約和協定的談判和簽署;管理對我市的多邊和雙邊無償援助和贈款。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和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指導本市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政府提交有關動態和建議;擬定外商投資政策,參與制定本市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審批國家規定限額以下、未經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以及相關項目合同、章程和法律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換股合並);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合同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協調和參與全市改善投資環境的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承擔招商引資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制定和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制定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本地區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境外投資,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我市對外援助工作;組織實施援外項目,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實施情況,管理我市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和援外專項資金;推動對外援助方式改革。

(十壹)負責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政務建設,制定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和指導全市各類對外貿易洽談會、展覽會、交易會、展銷會和招商引資活動。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經濟技術協作,貫徹國家發展橫向經濟協作和技術協作的有關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橫向經濟協作和技術協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三)由梅河口市招商引資和市場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十四)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整頓和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技術監督局的主要職能:

(壹)制定和貫徹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和發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相關技術法規的歸檔。

(2)管理質量監督。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和鑒定。依法組織協調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生產和流通中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國質量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計劃”。研究制定提高我國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協調建立重大工程裝備質量監督體系。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四)統壹管理國家標準的規劃、審批、編號和發布。組織制定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協調指導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定,管理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備案。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全國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壹管理計量工作。執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批準和管理國家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制定計量器具國家檢定系統表、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量值傳遞。規範和監督商品數量的計量。

(六)統壹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研究制定認證認可規章制度,審批和指導認證人員認可機構和註冊機構。協調和監督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檢機構進行授權和監督管理,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施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

(七)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制定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鍋爐和壓力容器的進出口。

(八)組織編制質量技術監督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總局直屬單位要指導所屬學會、協會的工作。

(九)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際合作事務。代表國家參加與質量技術監督有關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簽署和履行國際合作協議,審批和實施國際合作與交流項目。管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的通知和咨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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