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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合同應該包括什麽?

壹般來說,合同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前言、正文和最後條款。

前言是合同的壹般原則,主要包括:名稱(字號)或名稱、國籍、經營範圍、法定地址、簽訂合同的日期和地點、就利益問題達成協議的自願原則、授權範圍等。

主體

文本是合同或協議的主體,由法律條款組成,明確規定了各方的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它由各種實質性條款組成。以下是常用術語的精選示例:

(1)合同貨物或合同內容

這是合同的核心。起草人應在合同中準確地寫明貨物的名稱、質量、標準、規格、數量、交貨日期和地點。其中,質量和數量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條款。

(2)合同價格

在國際貿易中,雙方應註意價格術語的選擇。現在,最廣泛使用的術語是離岸價、到岸價和成本加運費價。

(3)支付方式

為了安全起見,銀行經常不得不介入國際貿易中的支付。支付金額為合同規定的總金額。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根據合同的付款方式,可以采用匯款、托收、信用證、銀行保函、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國際保理等方式。

(4)包裝、標誌和編號

在國際貿易中,絕大多數貨物都需要包裝,以便保護、儲存、保管和運輸。特別是電子儀器設備、零配件等。合同中應規定包裝條款和包裝標誌。

(5)檢驗、試航和驗收

在國際貨物買賣中,買方收到貨物並不意味著買方接受貨物。“收”和“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商品檢驗應包括對商品質量和數量的檢驗。但在大型成套設備和船舶的談判和簽訂中,往往將商檢、試航、驗收、質保、質保期等環節聯系在壹起,明確了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時間、地點、風險等。

(6)質量保證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規定,“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符合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和規格。”《產品責任法》規定,銷售者不僅要對違反合同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責,還要對其可能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7)交付和裝運

發貨日期要明確。裝運條款應註明船名、裝運港、目的港和預計到達時間,以及是否允許轉運和重新包裝。

8.保險

(9)保密性

凡有保密技術轉讓和高新技術產品的,應在合同中規定保密條款。

(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條款,又稱事故條款,是國際經濟合同中常用的例外條款,或稱免責條款。

不可抗力條款通常包括:1)確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範圍,合同雙方應對此有所了解。寫條款的時候,要清晰具體,防止歧義,避免日後產生分歧。2)不可抗力造成的後果通常有兩種: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終止;合同仍可履行,但履行合同的期限需要延長。

(11)索賠和仲裁

在國際貿易中,壹旦發現貨物損壞,有關方面應根據損壞的實際情況,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國際慣例提出索賠。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索賠,應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結局

合同的結尾也稱為合同的最後條款,其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使用的語言、補充條款和附加協議。

擴展數據:

合同可以根據交易方式的性質和內容進行分類:

1.銷售合同還是購買合同?(銷售或采購合同)

這種合同俗稱買賣合同。生產國直接出口,消費國直接進口,單進口單出口的逐筆交易的貿易方式稱為逐筆交易。在這種貿易中,原則上應簽訂書面合同,明確規定條款。

2.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轉讓合同)

貿易中使用的旨在進口專利或轉讓專利申請權、專有技術和秘密、商標和許可證的合同包括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服務和許可證貿易合同。這類合同內容復雜,專業性強,覆蓋面廣,有效期長。

3.合資或合作生產合同。

投資者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建立的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合作開采自然資源,其特點是* * *有投資,* * *有管理,* * *有合作開采,* * *有負盈虧,* * *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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