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犯罪:商業賄賂犯罪是壹種新型經濟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根據危害程度,商業賄賂有違法和刑事兩個層次,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第壹,承擔民事責任。《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壹)交易對手的工作人員;
(二)受交易對手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個人;
(3)利用職權或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個人。
在交易活動中,企業經營者可以以明示的方式向交易對手支付折扣,也可以向中間商支付傭金。經營者向交易對手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間人支付傭金的,應當如實核算。接受折扣和傭金的經營者也應如實記錄。
經營者的工作人員行賄,應當認定為經營者的行為;但是,除非經營者有證據證明該工作人員的行為與為經營者尋求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無關。
第二,承擔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條例》,經營者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壹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第三,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63條和第164條規定了受賄罪和向公司職員行賄罪。第三百八十五條至第三百九十三條分別規定了受賄罪、單位受賄罪、向單位行賄罪、介紹賄賂罪、單位行賄罪。
除上述三種法律責任外,有關機關還可以對有關人員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什麽是商業賄賂?
1.給予或接受現金的賄賂。
2.支付或接受各種賄賂(推廣費、贊助費、廣告費、勞務費等。),紅包,禮物等。
3.給予或接受證券(包括債券和股票)。
4.贈送或接受實物(包括各類高檔日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以及房屋、車輛等其他商品)。
5.以其他形式給予或接受(如減免債務、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接受回扣。
7.給予或接受傭金不如實記錄,打著傭金的幌子進行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犯罪:商業賄賂犯罪是壹種新型經濟犯罪,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根據危害程度,商業賄賂有違法和刑事兩個層次,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