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財務部)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分局重要文稿起草、文秘工作、宣傳報道、公文檔案、統計、信訪、外事、保密、安全、接待等內部事務;負責信息技術的管理和協調;負責國有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承擔綜合研究,協調整體研究工作;監督分局分配的所有任務。
負責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負責會計、財務、票據和受控采購的日常管理;監督和管理基層工商所、隊和分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政策法規司
參與市局發布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規章草案的制定和與工商行政管理有關的規範性文件的修訂;組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監督檢查;負責本級案件的審查和審理;承辦行政復議,應訴行政訴訟,與業務處解決行政賠償請求;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幹部人事部門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負責公務員的組織、編制、錄用、人事調動、辭職和辭退;負責工資福利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智力引進和出國人員的政審;負責幹部人事檔案和人事信息統計;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和崗位資格的聘任、評審和表彰。
(4)企業註冊
負責受理或接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類企業和其他單位的登記;依法核發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公司和新區分公司張江辦事處的企業註冊工作;指導工商所受理自然人設立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初審;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5)外國投資登記處
接受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外商投資企業在浦東新區設立的外省市分支機構的委托登記;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公司的企業註冊工作,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辦公室
研究制定對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的監管辦法和措施;組織實施對各類註冊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年度檢驗和檢查;組織實施對違反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案件的查處;負責指導和協調外高橋保稅區分局和工商所的綜合監管工作;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公平交易辦公室(直銷監督和打擊MLM辦公室)
組織、監督和管理市場交易;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授權,組織反壟斷執法;組織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對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方面組織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組織查處非法直銷和傳銷案件。
(8)市場監管監督管理辦公室
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負責互聯網經營活動和各類商品展銷會等特殊交易方式的監督管理;參與要素市場、文化、旅遊等市場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局和工商所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和專項治理;依法監督管理合同,負責合同格式條款的備案和日常監管,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活動;依法監督拍賣;負責合同示範文本的推廣、合同鑒證和合同糾紛調解;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9)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投訴,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案件。
(10)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和食品流通許可;負責處理流通領域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調查重大食品安全案件。
(十壹)商標廣告監管司
負責商標使用和商標印刷單位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著名商標的推薦、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對廣告經營、廣告發布等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授權廣告經營的審批和其他廣告經營的初審,依法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外高橋保稅區分局和工商所對商標和廣告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2)組織宣傳部
負責機關和基層單位的黨建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理論學習,制定黨組中心組學習計劃;負責工商所的標準化建設;負責黨群工作和統戰工作;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13)監理辦公室
履行紀檢監察職能;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的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檢查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遵紀守法的情況;受理對部門和工作人員的投訴和檢舉,以及黨員和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投訴;查處黨員和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承擔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