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重要政務活動和全局性重要行政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文電、機要信息、監督和檔案工作;負責NPC代表書面意見和CPPCC委員提案的協調和辦理;負責政府接待和聯絡工作,牽頭本局國內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協助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局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管理;負責機關的行政、後勤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機關的保密和安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信訪辦公室
負責群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上來信來訪;負責上級轉辦、交辦和督辦的信訪事項;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處理相關歷史遺留問題,承辦相關行政事務;負責協調軍隊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社會穩定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管辦公室
負責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立法規章;負責組織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立法(法規、規章)的起草和論證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指導服務和行政審批改革;負責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以及執法資格管理和法律培訓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研究;負責起草局機關重要文稿;負責與相關研究部門和機構的聯絡與合作,以及專家咨詢與協調;負責並參與局內重大政策的應用研究,牽頭組織重大政策的評估;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和研究;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直屬機構副處級幹部或副處級以上領導班子成員的選拔、任免;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幹部監督,協調局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負責局機關系統的人才工作和幹部培訓;負責局機關系統的考核、獎懲;負責局機關人事工作,指導局機關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系統的統戰工作;負責制定局系統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計劃和人員選拔;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局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系統部門預決算管理,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資金,具體承擔財政國庫支付計劃的審批和監督;負責監督和指導局機關系統行政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制定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的內部控制制度;評估會計信用和預算信用,監督銀行賬戶的開立;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財務人員資格的業務培訓管理;負責局機關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相關經濟統計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的管理;負責本局的行政預算、會計及財務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規劃辦公室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編制年度發展計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局系統的規劃、計劃和統計工作;負責制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負責制定企業工資支付、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等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企業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發布企業工資指導價位等相關工作;負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對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進行指導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政策,全面推進本市人才發展環境的優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統計和“兩新”組織人力資源統計及綜合分析;負責制定國內人才引進、扶貧和“農轉非”政策,制定外省市務工人員入戶政策;負責國家和本市特需人才的選拔、調配和安置;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國內人才合作,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本地區幹部選拔工作;負責“兩新”組織的高管團隊建設;負責全市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制定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負責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以及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管理政策。承辦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參與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辦公室的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就業促進司(失業保險司)
負責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和促進就業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規劃、指導和協調;負責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特殊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享受促進就業優惠政策對象的認定和管理;負責外來務工人員的就業管理和服務;負責制定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承擔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資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市公務員工資、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補貼政策;負責制定本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編制和審批市級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年度計劃;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長政策;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政策,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區(縣)及部、委、辦、局工資福利制度的指導和監督,組織相關政策和業務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解和仲裁管理辦公室
負責起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劃及相關規定;指導和協調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和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與工會和企業研究解決勞動人事爭議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協調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的資格培訓和資格認定;負責勞動人事爭議的綜合分析;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政策,以及專業技術人員分類管理的辦法;負責制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考試)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政策,指導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日常考核,組織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國家和地方專家的選拔、培養和管理,編制領軍人才培養計劃;負責制定博士後政策,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指導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建設;負責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和協調管理;負責擬定上海市人才發展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組織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制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政策和實施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計劃的審批和備案;負責制定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任用、考核、獎懲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
負責制定職業能力培訓的相關規劃和政策;負責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制定,以及協調和推廣;負責制定職業培訓補貼辦法、補貼目錄和補貼標準,以及職業培訓補貼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業職業技能培訓、校企合作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技能型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政策,指導和協調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研究和教材開發;負責技能型職業開發、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的管理;負責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技能人才評選表彰工作;負責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的管理;負責公共實訓基地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協調和指導;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
負責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和駐滬幹部家屬;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協調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救濟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資關系辦公室
負責制定勞動關系政策;負責協調和推進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負責用人單位集體合同的受理、審查和裁員報告的受理;負責協調三方勞動關系,承擔勞動關系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企業欠薪保障基金制度的實施和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保障監督管理處
負責制定勞動保障監察的規定、規範和實施辦法;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協調;負責管理和協調監督檢查人才中介機構、職業介紹機構和職業培訓機構;負責職工維權、重大勞動違法案件和應急處理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社會保險繳費單位的年度審核;負責勞動保障監督員和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的資格認定和業務培訓;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組織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鎮養老保險部
負責制定城鎮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制定城鎮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增長政策;負責制定城鎮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政策;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改革養老保險配套政策;負責實施城鎮養老保險政策法規的綜合管理;負責制定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障政策;負責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村養老保險部
負責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負責制定農村改革中養老保險的配套政策;負責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人員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增長和壹次性補助政策;負責制定將農村無保障老年人納入養老保障的政策;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綜合管理,落實被征收地區群眾養老保險政策法規;負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負責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被征收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政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工傷福利保險部
負責工傷保險政策的制定,以及工傷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承擔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城鎮生育保險政策的制定,以及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負責企業年金政策的制定和企業年金計劃的備案和受理,以及對企業年金制度建立的指導和檢查;負責制定企業員工的福利政策;負責制定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負責制定企業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有毒有害、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企業提前退休崗位的確認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連續工齡的確定;負責制定農民工工傷保險政策;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醫療保險辦公室(醫療保險支付辦公室)
負責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統籌,以及醫療保險改革方案、法規和規章的研究和起草;負責制定城鎮職工和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小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和被征地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銜接政策;負責制定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制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減負政策;負責制定特殊對象員工和返滬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障政策;負責指導參保人員醫療保險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管理;承擔市醫療保險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管理的相關政策、規範、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以及基本醫療保險部分診療項目約定服務的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配合衛生、物價部門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負責制定大學生醫療保障政策和標準;負責制定公務員醫療補助的政策和標準,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的管理;負責制定原公費醫療人員中特殊對象、離休幹部等特殊人員的醫療保障政策;負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政策指導和培訓;負責醫療保險費用總額的預算管理;負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負責制定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和結算管理;負責審核醫療保險基金的預算和決算;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指定醫療監督辦公室
負責制定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辦法;負責制定醫療保險監督管理政策、規範和工作計劃;負責制定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政策、規範和標準;負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負責指導醫療保險的監督管理和業務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
負責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監督和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和運營,指導和監督社會保險基金實物資產的管理和變現;負責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監督基金預決算的執行;負責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分析、預測和預警,預測重大政策調整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影響,預測社會保險基金的長期收支;負責制定企業年金監督管理辦法和企業年金管理合同備案受理辦法,監督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外國專家和留學生辦公室(國際合作辦公室)
負責制定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回國(來華)專家和港澳臺專業人士的政策、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相關人員的歸口管理,以及信息系統和分析;承辦國家外國專家局委托的本市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聘請外國專家資格認定、外國專家證審批和管理工作,具體承辦國家外國專家局交辦的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和本市引進外國專家、留學人員和其他海外高層次人才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審批;負責留學人員在滬居留登記和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審批,以及留學人員企業資質認定。指導和管理本市留學人員創業園的工作。負責本市非教育系統的審批和管理;負責海外高層次人才的引進和推薦,組織指導留學人員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局方海外聯絡處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出國(境)培訓的政策制定、年度培訓項目規劃、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市外國專家局和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境)外人員的就業管理;承擔市外國人就業管理辦公室和臺港澳就業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外交流團的接待和對外交流合作項目的聯絡協調;承擔局系統因公出國(境)考察培訓任務的服務工作;負責上海國際人才交流和上海留學人員協會的日常聯絡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紀委(監察室)
負責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負責局機關系統的行政監督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政風行風建設和監督工作。
黨委(機關黨委)辦公室
在局領導下負責黨務活動;負責組織協調黨委會議、黨委書記例會等全局性重要黨務會議和活動;負責對上級黨組織和局黨委的決定、決議進行監督和督促;負責起草黨委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相關文件;負責協助黨委做好黨組織、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工作;負責制定黨委中心組的學習計劃,搞好黨員的整體教育和培訓;負責局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黨委的信息、文電、機要和檔案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和黨員統計工作;負責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負責局黨組的日常管理和黨員發展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和局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這次會議是在壹個非常重要的背景下召開的:壹是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我國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二是國務院第460號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成為我國水資源管理法制化的又壹重要裏程碑;三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水利改革發展取得實質性進展。對於水資源管理來說,這些都是重要而深遠的事件。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