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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立立達中學校規

第壹

為建立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促進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學校名稱為上海市民辦立達中學,學校地址為車站支路90號(東校區)、汀西路55號(西校區)。

文章

學校由大同教育發展有限公司舉辦,是壹所全日制普通完全中學。招收本地區的小學

畢業生,初中畢業生。

第四條

學校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堅持面向全體學生,盡最大努力滿足每壹個學生充分學習的需求,讓不同層次的學習

學生在原來的基礎上有了進步。按照“有規範、學專業、全面發展、立誌成才”的原則

“教育學生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會擅長,思想道德水平高。

、文化科學水平、勞動技能、身體心理素質和審美情趣、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終身學習的能力和全面發展的中學生能夠適應社會生活和競爭,以成為優秀的

公民奠定基礎。

第五條

學校秉承勤儉、樸素、活潑、進取的校風,倡導勤學、務實、好學、深思的學風。第五條學校經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並依法在上海市黃浦區民政局登記註冊。

辦理相關登記。

學校的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黃浦區教育局,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

對學習和教師培訓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第六條

這所學校的決策機構是學校董事會,其成員由董事長和董事組成。其職能和權力是:

(壹)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

(二)審定學校的工作計劃;

(三)制定和修改本校章程;

(四)審批學校的組織機構、編制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審批學校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

學校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重大問題由董事會決定。建立校務會議和

執行會議制度由校長主持,學校日常工作由校務會議決定。由學校召開校務會議

龍、黨支部書記、工會主席、教育教學管理負責人參與,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

討論,由校長負責決定。

第八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是校長。校長執行董事會的決定,接受董事會的授權,依法獨立行事。

制定教育、教學和行政職權。其職能和權力是:

(壹)貫徹國家教育政策;

(二)組織實施學校發展規劃,擬定年度工作計劃;

(三)制定財務預算和學校規章制度;

(四)管理學校事務,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五)聘任和解聘教職工,實施獎懲;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委托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校長任職資格,並有較強的辦學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條

學校成立了黨支部。黨支部是圍繞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開展學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監督和保障。

證明社會主義的發展方向,促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加強師德建設,支持校長提高。

教師整體水平。要按照黨章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抓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作用。

正面示範作用。領導工會和班組組織,發揮群眾組織在學校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第十壹條

學校應當依法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校務公開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

和民主監督。按照《工會法》,健全工會組織,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支持校長按照

依法治校,配合黨組織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二條

學校的中層管理機構是教導處、總務處、團委和少先隊部,其職權是:

(壹)聯系學校實際,協助校長制定和實施學校的教學和教育工作計劃,並做好檢查。

溝通、反饋、總結工作;

(二)定期組織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班主任會議,布置、交流、總結工作,制定。

落實班主任工作評價制度;

(三)負責團委和少先隊大隊的日常工作,加強與中隊輔導員的聯系,發揮團的作用。

團隊組織的積極作用,指導自治管理,抓好學生幹部的培養;

(四)在校長辦公室的領導下做好總務和後勤的各項工作,既要有勤政辦學的精神,又要

積極維護學校發展,服務師生,服務教育教學;

(5)積極為師生創造安全、和諧、優質的工作和學習環境。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以“全面發展、有特長”引導學生;以教學為中心,Nu

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盡最大努力滿足不同層次學生充分學習的需求,面向每壹個學生

為…的發展奠定基礎。

第十四條

學校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意見》

見》,增強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學生基本道德文明的教育,從日常小事做起。

通過行為規範培養學生的文明習慣。

第十五條

學校的日常德育是以年級組為單位實施的。通過制定班級行為規範和班級建設規則,實施經常化

管理措施,做到有計劃、有檢查、有明確要求、重視過程。

第十六條

學校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增強班主任責任感,改進班主任思想教育工作。

力。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家長委員會和校外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形成學校、家庭、社區的第壹目標。

為學生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校內外環境。

第十八條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加強教學日常管理,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

素質教育註重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國家統壹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實施教學。學校開設選修課,

活動課,編寫校本教材進行教學。

第二十條

學校制定嚴格的教學常規制度和中期教學檢查制度,確保教育教學質量。教學辦公室

負責學校教學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壹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照規定精心組織期中、期末、畢業、入學考試。

。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做出全面科學的評價。

第二十二條

學校加強教學科研工作,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教導處具體指導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加強體育教育,增強學生體質,積極做好日常體育鍛煉和傳統足球項目。

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加強藝術教育,通過各種渠道積極開展各種藝術活動。

第四章員工和人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並履行下列職責。

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學校保護教師的壹切合法權益,逐步改善教師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學校安全

教師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國家教師資格證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制度,建立教師專業考核。

文件。支持和鼓勵教師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科學研究。

學術交流。學校建立教師自我培訓制度,有針對性、有計劃地開展教師培訓,使教師能夠

得到更好的發展。

第二十八條

學校實行國家實行的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壹切。

規章制度。學校依法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工作人員應樹立正確的服務理念,加強

服務管理育人意識,不斷提高專業水平,服務學生和學校發展。

第二十九條

學校教職員工遵守《上海市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教師應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和素質。

觀和人才觀,增強實施素質教育的自覺性;學校教師應認真參加學校組織的學習。

活動,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愛崗敬業,熱愛學生;

學校教師應具有廣博紮實的專業知識和終身學習的意識,並掌握必要的現代教育技術。

手術手段;

學校教師應當遵循教育規律,積極參與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

學校教師應當與學生平等相處,尊重學生人格,因材施教,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發展的需要和可能設置崗位和人員,實行全日制聘用合同制和崗位責任制。

。學校不斷拓寬教師來源,實行“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崗位競爭和合理流動

動態機制。

第三十壹條

學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資與校內結構性工資相結合的分配制度,體現了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考核獎懲制度。對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做出顯著成績的教師

獎勵工人;違反《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和學校有關規定的

設置工作人員提供教育和幫助,必要時給予壹定的懲罰。教職工不服學校處理的,可以

按有關規定投訴。第三十三條

根據有關規定被該校錄取或轉入該校的學生,將獲得上海市立達中學學籍。

。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生檔案管理制度,實行學籍管理。學生

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權利,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學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

《上海市青少年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學校對學生的培養、教育和保護責任。

第三十五條

學生必須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和

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校積極創造條件滿足學生的發展需求,鼓勵學生發展個性,學有特長。

第三十七條

對成績突出的學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違反學校規章制度,

或者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生,學校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學生對學校的處理不滿意。

,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機關申訴。

第三十八條

初中階段完成學業,德、智、體等方面發展良好,並經考核合格的學生,予以獎勵。

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未完成學業,德、智、體全面發展不合格者,發給副學士學位證書。因為

因健康原因未能完成學業者,發給學習證書。第三十九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

(壹)學校根據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向學生收取的費用;

(二)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贊助和捐贈資金;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學校的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增值部分不得私分。

財產在解體時不得分割。

第四十壹條

我校建立了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我們學校配備了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必須召開會議。

會計,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交接清楚。

程序。

第四十三條

本校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

並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審計。

第四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校資產。第四十五條

學校因其他原因解散、分立、合並或者撤銷,應當經學校董事會討論決定。

通過決議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

第四十六條

本學校終止前,應在業務主管單位和政府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

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處理好壹切善後事宜後,我校向業務主管單位申請註銷登記。主管業務單位同意

之後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學校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用於發展社會福利事業。第四十九條

章程的修改權屬於學校董事會。修改後的章程應於30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準。

內部報登記機關審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學校董事會。

第五十壹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登記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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