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詳情解釋如下:
壹是各區農民工工作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和消除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完善工作機制。
要充分發揮議事協調機構的平臺作用,協調地區相關主管部門要引導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切實履行主體責任,主動關愛農民工;要與屬地合作,加大對社區困難農民工的幫扶力度,共同做好農民工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對口支援地區和勞務合作地區農民工的服務保障工作。
二是進壹步加強農民工與企業的供需對接,優化就業服務。
要把農民工作為各類就業服務專項行動的重點服務對象,加強與避難所、各類保供企業和已復產企業的對接,及時掌握雙向需求,協調各方力量幫助農民工就近就業。要通過上海公共招聘平臺“靈活就業招聘信息專區”、“就業余缺(* * *享受工作)”等服務欄目,為急需用工的企業,特別是保障城市運行、疫情防控、人民生活等重點企業解決就業問題。針對部分企業復工生產用工緊張的情況,要繼續依托上海公共招聘平臺,加密安排定向網絡招聘活動,動員相關部門多點聯動,發布定向招聘信息,組織企業通過直播、遠程面試等方式實現“即時快招”,幫助農民工盡快上崗。
三、加強農民工技能培訓,促進其穩定就業和技能提升。
要引導用人單位發揮主體作用,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組織開展農民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根據《本市人社全力支持抗擊疫情的若幹政策措施》的規定,引導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開展農民工網上職業技能培訓,每個培訓項目每人補助600元。2022年每人最多可享受三次補貼。對於已經轉業失業的農民工,要結合產業發展、就業需求和就業意願,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定崗培訓,特別是有針對性地開展需求大、適合農民工就業特點的物流、保安、餐飲、家政等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民工穩定就業。
四、上海市各級人社部門要切實承擔起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加強就業指導,引導協商對話。
要引導企業準確理解法律政策,依法合規用工,全力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職業保護等權益。要繼續發揮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作用,大力推動困難企業完善內部民主協商機制,暢通對話渠道,引導企業與農民工就勞動用工問題進行協商,共渡難關。
五、加強監督檢查,防範風險隱患。
積極支持和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將疫情防控、重點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和基本生活用品供應納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範圍,及時消除隱患、解決問題。要進壹步暢通農民工維權投訴渠道,及時發布政策信息。市區相關部門要形成預防和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的合力。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
第壹條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以及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導致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應當順延至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者政府采取緊急措施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