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
上訴是指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或者行政訴訟機關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判決、裁定或者復核決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活動。
1,必須有符合條件的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2、必須依法允許申訴。
3.符合法定上訴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從判決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天起計算。判決書、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當事人的,上訴期間從他們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壹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自訴案件中,被害人作為自訴人,有權對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提出上訴。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分三種,即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這種自訴案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偵查,即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立案偵查,或者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訴。
對人民法院的壹審判決,誰有權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人員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的,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準確無誤,準確及時地打擊犯罪,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誰有權上訴?根據法律: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權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根據法律規定,不得以任何借口剝奪被告人的上訴權。
有權上訴的人包括被告、自訴人及其法律代表。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和兄弟姐妹。
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天起計算。在上訴期間,上訴具有法律效力。意味著案件要經過二審程序。超過這個期限,上訴抗訴就沒有法律效力,壹審判決、裁定生效。但是,也有特殊情況。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5日內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完成的訴訟活動。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沒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應當立即裁定駁回申請。
根據規定,上訴人可以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也可以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3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上壹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分別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應當在3日內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 gt
什麽是上訴?該怎麽做才能上訴?
首先,妳必須是合格的。也就是說,妳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上訴。第二,只有壹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可以上訴,法院作出的判決不能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第三,上訴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壹審法院判決上訴期後,判決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均未上訴且上訴期屆滿的情況下才生效。所以如果要上訴,壹定要在期限內提起上訴,民事和行政判決都是在判決送達後15日內;民事、行政裁決在裁定書送達後十日內作出;刑事判決書在判決書送達後十日內;刑事裁定在裁定書送達後五日內。時限從文書送達後的第二天起計算。雙方收到判決或裁定的日期可以不同,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或裁定的次日起計算。期間屆滿的最後壹日適逢法定節假日的,以法定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上訴如果妳想上訴,妳必須提交上訴。上訴狀可以由律師寫,也可以自己寫。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的理由等。上訴法院妳的上訴應向原訟法庭的上壹級法院提出。比如作出壹審判決的法院是余姚市人民法院,上訴法院是寧波中院。為了便於妳上訴,妳的上訴可以提交給壹審法院,也可以直接提交給上壹級法院。上訴費用上訴還必須支付上訴案件受理費。在收到《上訴案件受理費繳納通知書》後七日內,可憑判決書或裁定書到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大廳收費窗口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或按判決書或裁定書指定的銀行及賬號進行銀行匯款,或通過郵政匯款。匯款總是標有原案號。逾期不繳納的,申訴自動撤回。繳納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繳、減繳或者免繳。申請未獲批準且上訴費未繳納的,按撤回上訴處理。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二審法院審理上訴後,按以下情況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的;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上訴流程是怎樣的?
妳應該稱之為起訴,而不是上訴。上訴是不服壹審判決,要求上級法院審理。
這件事需要起訴後,妳應該向法院申請評估確定妳電動車的損失金額,並以此金額作為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賠償。如果對方有保險公司,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要求保險公司承擔強制保險範圍內的責任。
訴訟費,10w以下的金額為:金額*2.5%-200元。
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投訴四份,自己壹份;身份證復印件和鑒定申請書;證據材料的復印件。去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
妳說的上訴是什麽意思?
上訴是指司法審判的壹方當事人不服尚未生效的司法判決,向對該案有上訴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上訴,要求其作出新判決的訴訟。新判決可以維持原判,部分改變原判,完全推翻原判。
上訴制度是什麽意思?
它對保護當事人的權利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它體現了豐富的公共救濟措施。
上訴和投訴的區別
上訴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明確表示不服第壹審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請求上壹級人民法院審理,撤銷或者變更原判決、裁定的訴訟行為。
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重新審查案件的訴訟請求。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上訴必然導致二審程序;但是,上訴狀只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重要材料來源。能否通向審判監督程序,必須經過司法機關審查,確認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才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其次,上訴必然阻止壹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申訴則不同,申訴的提出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申訴和上訴還有以下區別。
1,不同上訴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而上訴的對象是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判決或裁定。
2.不同主體範圍的投訴主體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上訴的主體是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經被告人同意的近親屬。
3.受理申訴的機關不同,包括原審人民法院及其上級人民法院以及各級人民法院對應的人民檢察院;受理上訴的機關只能是原審人民法院和上壹級人民法院。
4、時限不同。刑事訴訟法沒有上訴期限,但最新司法解釋解釋,上訴期限壹般在刑罰執行完畢後2年內;至於《上訴法》,對民事裁決提出上訴的時限是65,438+00天,上訴期是65,438+05天。沒有上訴期限的,應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二年內申請再審。
5.不同後果的申訴只是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材料來源,不能停止生效判決、裁定的執行;但上訴必然導致二審程序,導致壹審的判決和裁定無法生效。經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後,當事人不服的,按申訴處理。經兩級人民法院處理後,當事人仍堅持申訴沒有新的證據,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上訴人是什麽?
妳好,在我國,壹審程序中的原告、被告、* *共同訴訟人、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都享有上訴權,都可以通過自己的上訴成為上訴人。* * *不同的訴訟當事人因類型不同而成為上訴人。望采納!
不能上訴的裁決是什麽?
除了法律規定可以上訴的裁決外,還有不可上訴的裁決,列舉如下:
不予受理的裁決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不可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批準或者不批準撤訴;
(六)訴訟中止或者終止;
(七)糾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九)不執行仲裁裁決的;
(十)不執行公證處出具的債權文書的;
(十壹)其他需要裁決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壹)、(二)、(三)項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訴。
裁定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裁決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挑戰管轄權的裁決
駁回起訴的裁決。
駁回破產申請的裁決
《民事訴訟意見》第二百五十二條:破產還債案件壹律裁定;當事人可以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提出上訴,但不得對其他裁定提出上訴。
破產申請不予受理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人民法院駁回破產申請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提起上訴後發生了什麽?
上訴分為民事上訴、刑事上訴和行政上訴。我想妳指的是民事訴訟中的上訴。回答民事訴訟中的上訴。
民事訴訟的上訴結果如下:
壹是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是原判決適用法律有錯誤的,依法改判;
三是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的;
四是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綜上,要麽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要麽改判,要麽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如果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或者改判,那妳就不能再上訴了,只能上訴;如果將元寶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可以按照第壹審程序,在審判完畢後上訴。
哪些裁決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條規定;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不可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3)駁回起訴;
(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批準或者不批準撤訴;
(六)訴訟中止或者終止;
(七)糾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止執行;
(九)不執行仲裁裁決的;
(十)不執行公證處出具的債權文書的;
(十壹)其他需要裁決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壹)、(二)、(三)項的裁定,可以提出上訴。
裁定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裁決以口頭方式作出的,應當記入筆錄。
《民事訴訟意見》第二百五十二條:破產還債案件壹律裁定;當事人可以對駁回破產申請的裁定提出上訴,但不得對其他裁定提出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三條:人民法院駁回破產申請的,應當作出裁定。破產申請人對不予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