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相關的工程建設。
設置相關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出價?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是什麽?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的標準規定
(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3號)
第二條關系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範圍包括:
(壹)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和信息網絡等郵電項目;
(4)防洪、灌溉、排水和引水?為了什麽?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水利工程;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和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線、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範圍包括:
(壹)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項目;
(5)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範圍包括:
(壹)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類政府專項建設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國家資助項目的範圍包括:
(壹)使用國家發行債券融資的項目;
(二)利用國外貸款或擔保籌集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
(四)國家授權投資者投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利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範圍包括:
(壹)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範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壹)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
以上。
第八條在勘察、設計或者建設項目中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辦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總局、廣電總局)
2003年第2號法令,自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符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
範圍和標準的規定,必須依據本辦法進行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批準的項目的勘察設計,應當予以批準。
妳不必公開招標:
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
(二)搶險救災;
(三)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的主要工藝、技術;
(4)技術復雜還是專業性強?能滿足要求的勘察設計單位不足三家,無法形成有效競爭。
有;
(五)已建成的工程需要修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設計影響工程功能兼容性的。
是的。
第七條招標人可以根據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對勘察設計進行壹次性整體招標,也可以
在保證項目整體性和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分段或分項進行招標。?
招標人不得利用前款規定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競價。?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人可以進行勘察、設計、施工及相關項目的招標。
與施工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應實行總承包招標。?
第九條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建設工程,投標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
(二)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3)收集了必要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
除符合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取得批準外,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第十壹條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招標:
(1)項目的技術性和專業性?還是特殊的環境和資源條件?合格的潛在投標人數量
有限;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所需費用占建設項目總投資比例較大的;
(三)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會影響項目實施時機。?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保證有三名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勘察設計能力的人員,並具備
特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管理辦法
(自2008年5月1日起生效)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指建設項目的設計階段?按照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方案設計招標活動。
第九條建設工程設計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第十條規定的條件並經依法批準外,應當進行公開招標。
第十壹條根據設計條件和設計深度,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招標類型可分為建築工程概念方案設計招標和實施方案設計招標兩種。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上明確標明擬采用的招標類型。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
(國家計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民航局令2003年第30號)
第三條建設項目符合《建設工程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國家計委令第3號)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的,必須通過招標選擇施工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壹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建設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公開招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壹)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2)受自然地理環境的限制;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招標但不適合公開招標的;
(四)與項目價值相比,擬公開招標的成本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批準,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邀請招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且需要核準的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核準項目的,應當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核準。
第十二條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本辦法第十壹條規定的審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不適宜招標的;
(二)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主要施工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
(四)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
(五)在建工程增加的次要附屬工程或者主要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有承包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十三條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發布招標公告,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依法必須進行施工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家指定的報紙和信息網絡上發布。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施工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具體開獎號碼不清楚。我從網上查了壹下資料,好像也有搖號招標的。但公開招標多采用抽簽方式,因為投標人多,最終評標難度較大。所謂抽簽評標法,通常是指在合理的成本範圍內隨機抽取中標人的方法。壹般來說,這種方式在資格審查階段不再人為限制,只有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標人才能通關;專家評委不再負責具體評標,只負責事先合理評估工程造價,確定工程的上下限,剔除超出上限或下限的不合格報價;以合格報價的平均值作為標底,最接近的報價列為入圍投標人,通過公開抽簽或隨機抽取方式產生中標人。而且抽簽確定中標人的方法壹般對項目的適用範圍和類型有嚴格的限制。通常只有無特殊技術要求且有壹定規模的項目才能通過抽簽的方式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