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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汙染控制行動實施計劃

為貫徹落實全國開展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人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環保局等部門關於20xx年XX市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人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南政辦171號)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以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省環境保護會議精神,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保障人民健康為主題,著力解決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政府負責制和部門聯動制。切實加大環境執法力度,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努力遏制汙染反彈,保護人民環境權益,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綠色腹地建設。

二、工作重點和要求

(壹)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水源安全的汙染和隱患

1.在20xx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專項檢查的基礎上,集中整治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壹、二級保護區的環境違法行為。對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進行全面排查,查找影響保護區水質的主要原因,重點排查保護區內排汙口及設施。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汙染防治條例》,取締壹級保護區內所有排汙口,拆除區內所有非法碼頭、垃圾場和畜禽養殖場,禁止旅遊、遊泳等可能汙染飲用水的活動。禁止在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汙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設置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質的碼頭。原有排汙口必須達到排放標準。

2、繼續組織環境安全檢查,進壹步查清環境。

汙染隱患,集中整治對飲用水源構成重大汙染事故隱患的排汙企業。重點是重陽河流域沿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企業,要求企業在20xx年8月底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並督促落實。直接導致飲用水源水質超標的違法排汙企業必須停產整改,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要依法關閉。

(2)集中整治重汙染行業工業園區環境違法行為。

要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集中區)建設和管理中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壹次全面清理,重點是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廢舊物資加工利用等重汙染工業園區的集中排汙。

1.堅決糾正降低環保準入門檻、阻撓環保部門現場執法檢查、減免排汙費等壹系列違反國家環境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在工業園區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按照《關於懲治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暫行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行政責任。

2、工業園區(工業企業集中區)未履行環評審批手續或已完成環評但改變原設計擅自開工建設生產的,將停止建設或停產;對有汙水處理廠不能達標排放的工業園區,要限期治理。在治療期間,他們應該限制生產和排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停產整頓或者關閉。工業園區未建設汙染集中治理設施的排汙企業,責令停產;已經安裝處理設施而未正常投入運行或者汙染物排放超標的,責令立即恢復正常運行或者限期重新安裝處理設施後投入使用;違反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後工藝和設備,按規定予以淘汰;對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私自設置排汙管道或汙染防治設施的企業,壹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改;對未按要求安裝在線汙染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汙染源,未按要求設置排汙口標誌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故意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屢查屢犯或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違法企業,要按照《關於懲治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的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同時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達標無望,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徹底關閉。

(三)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

市環保局應在轄區內組織對20xx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的檢查,重點檢查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公路等行業建設項目(含在建和運營的公路),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督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未依法實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擅自開工的,責令停止施工;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環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投入生產的,依法責令停產。對不按規定辦理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汙的企業,壹律停產整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監管中玩忽職守或者違反規定審批環境違法建設項目的,依照《處罰違反環境保護行為暫行規定》追究行政責任。

(四)重點整治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XX市要組織對轄區內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綜合整治。要全面檢查危險品的收集、儲存和使用情況。

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是否具有環保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危險廢物轉移是否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審批制度。對無經營許可證或不按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的,要嚴肅查處。

(五)重點整改歷年環保專項行動和掛牌督辦企業環境安全檢查中未解決的問題。

環保專項行動前三年和20xx年底環境安全檢查督辦案件和環境問題全面梳理。對於那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要在這次專項行動中作為重點案件來解決。對限期未完成治理目標、無望達標的企業,要依法關停;對經過行政復議期或行政訴訟期仍拒不執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的企業或個人(或經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仍駁回其請求的),應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對幹擾環境保護行政技術或地方保護的,要按照《懲治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暫行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部門的責任。

(六)集中整治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群眾正常生活秩序的環境汙染問題。

對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汙染環境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進行清理,防止死灰復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油煙專項整治納入城市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對存在油煙擾民問題的餐館限期治理。要建立和落實新開餐館環保前置審批、征求公眾意見、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控制油煙擾民問題。要加強環境執法,解決建築工地和“三館”噪聲擾民問題

第三,組織

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武夷山。

整治違法排汙企業保障人民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

組長:劉成恒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周祥林

臨澧縣監察局局長

武清環保局局長

成員:陳市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許佳蓉經濟貿易局副局長

曾勇監察局副局長

鄭市司法局副局長

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蔣長生

孫建國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楊建華經濟貿易局副局長(由安監局主持)

供電公司副總經理肖春華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隸屬於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輕舞兼任,成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聯系人:李東(市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電話:5308423,傳真:5303463。

第四,分工

在市政府的統壹領導下,環保、發展改革、經貿、監察、司法、工商、安監、電力等部門。要切實承擔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工作,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壹)環保部門要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統壹監督管理職能,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

1.對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排汙企業,依法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

2、被當地政府依法責令停業或關閉,但擅自恢復生產的排汙企業,要提請政府采取措施,堅決予以關閉或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對汙染反彈超標的企業,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閑置或擅自拆除汙染治理設施的排汙企業,要依法從重處罰。

(二)經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對應淘汰的落後產能、技術和產品進行監督檢查。

1.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禁止進口、轉讓、生產、銷售和使用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xx版)》的落後生產工藝和產品,並在規定的期限內淘汰這些落後生產工藝、設備和產品。

2、配合環保部門查處違法排汙、汙染物泄漏和擅自閑置、拆除汙染治理設施,以及依法關停、停業治理和自然停產的企業擅自恢復生產。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

3.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引導、鼓勵和支持企業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和技術改造。

(三)監察部門負責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在企業中的環境行為進行監察,根據《處罰環境保護違法行為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處罰環境保護違法行為的意見和建議。地方政府頒布的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政策、法規和做法應依法予以糾正。對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以及此次行動中清查不力、整改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環境汙染或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責任。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重特大環境汙染或生產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並將其列入“五年普法規劃”中法制教育的重要內容。提高全社會特別是企業管理者的環境保護法律意識,推進環境保護領域的依法治理,為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為人們維護環境權益的行動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根據查處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以案說法,以案說法,加強警示教育,切實提高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排汙企業的環境法律意識和環境法制觀念。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被依法吊銷相關行政許可的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汙染環境或有汙染隱患、破壞環境資源的無證企業,應根據《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和XX市政府發布的《關於查處無證經營的有關意見(辦法)》的規定,聯合其他部門進行查處。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管,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全面檢查企業安全生產措施落實情況,督促企業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嚴厲查處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環境汙染。

(7)電力部門根據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汙企業采取斷電、限電措施。

動詞 (verb的縮寫)保護

(壹)加強領導和協調。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從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壹步明確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堅決克服片面強調發展、先汙染後治理、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思想觀念。要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牽頭,制定具體方案,周密安排,保障經費,狠抓落實。

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堅持聯席會議和例會制度,在行動期間的每個階段召開壹次例會。針對每個階段的環境執法重點工作,不斷完善聯合辦案、案件移送制度,研究整合各部門執法資源、提高行政執法整體效率的具體辦法,加強協調配合,形成會議紀要,各部門遵照執行,切實形成政府統壹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 * *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重點,督促落實。各級政府要確定本地區今年重點督辦的環境汙染問題,公開查處壹批反復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企業,組織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定期公布查處情況。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破案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和獎懲措施。20xx年以來掛牌督辦的重點環境汙染問題整改措施不落實的,由上級政府掛牌督辦,並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和xx市備案。掛牌督辦問題逾期不整改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三)廣泛宣傳,加強監督。壹是要將專項行動納入今年政府宣傳工作,制定專項行動宣傳方案,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和跟蹤報道,公開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違法排汙重大問題。不斷形成宣傳高潮,營造廣泛社會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第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於社會關註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問題,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水質;向社會公布壹級保護區內被取締排汙企業的名稱和位置;向社會公布影響飲用水水源停產整頓的企業和法定代表人名單。三是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的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行為。

(4)及時上報,動態管理。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定專人負責行動信息管理,每旬編報壹次工作簡報和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上級督辦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疑難問題應隨時報告;省、市要求的階段性工作總結等材料應及時上報。信息報送要求由XX市環保局另行通知。

(五)嚴肅法紀,追究責任。監察機關要結合《懲治違反環境保護行為暫行規定》的實施,堅決查處壹批環境違法典型案件,追究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責任,堅決糾正損害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建立制度,長效管理。要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開展環境執法效能監察,提高執法水平;要建立健全環保企業約束機制和公眾監督機制,實行環保有獎舉報制度;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建立保障環境執法的投入機制;要加強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做到“日常行動”,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時妥善處理人民群眾反映的環保問題和汙染糾紛。

六、舞臺布置

(1)動員和部署階段

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本單位整改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動員部署。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

各單位要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面自查,對重點環境汙染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改,並分別於6月15日前報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監管清單和專項檢查報告;8月15前提交重汙染行業工業園區專項檢查報告;9月15前提交建設項目環境違法行為專項檢查報告;10、10前,提交危險廢物集中整治專項檢查報告和歷年環保專項行動和環境安全檢查掛牌督辦企業環境問題專項整改報告。

XX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適時組織督查。

組督導各地工作,督促檢查相關要求落實情況,對環境汙染嚴重、影響廣泛、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抽查。

(3)總結階段

我市要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績和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10月份11前及時將20xx年xx環保專項行動總結上報XX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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