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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繳納社會保障滯納金文件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隨著近年來我國法律的完善和普及,員工的法律意識增強,更加註重自身利益。每個月都要檢查他們的社保有沒有按時繳納。壹、社會保障滯納金的有關規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除補繳所欠金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減免社會保險費。繳費人因特殊困難確實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當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的繳費擔保,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的意見並予以批準,可以緩繳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六個月。緩繳期滿後,繳費單位應當足額繳納緩繳的社會保險費和銀行活期存款利息。緩繳期內不會產生滯納金。”第十六條規定:“繳費人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緩繳期滿後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經縣級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依法書面通知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凍結其存款中相當於應繳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金額,或者扣押、查封其相當於應繳金額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二、如何避免國家政策允許個人社保滯納金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1,兵役期間;2.在無薪上學期間;3、下崗職工領取困難生活補助或失業救濟金;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間;5、根據國家規定可以免除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社會保險費的繳納不得中斷。對於上述情況,被保險人可以選擇繳納滯納金(無滯納金)或不繳納,但不繳納滯納金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相應計算社會平均工資的數值。退休福利會受到影響。三。沒有社保怎麽辦?1.根據《勞動合同法》,企業中的用人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如果企業不簽訂合同,不繳納養老保險費,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請其幫助督促企業為您辦理參保手續,繳納養老保險費。2.勞動監察部門接到報告後,有權到有關企業進行核實。如果發現問題屬實,應該對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的企業進行處罰。社會保險金是勞動者的“生存錢”,可以幫助他們在年老、失業、生育、因工傷喪失勞動能力時獲得物質幫助。3.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納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4.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用人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納數額。希望以上內容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變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費率,導致少繳或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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