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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公平保障體系理論綜述

社會保障是壹個古老的話題。中國古代統治者開展的救災扶貧活動和歐洲宗教時期的宗教慈善救濟形成了社會保障的雛形。現代安防系統是工業化的產物。工業生產的社會化和規模化促使越來越多的工人從農村到城鎮工作和生活,形成了日益龐大的無產階級。過去屬於家庭或個人風險的某些事件如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等,開始演變成壹種社會風險,進而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僅靠政府的扶貧措施和慈善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以德國的社會保險制度為先導,社會保障制度走在了歐洲國家的前列。從65438年到0935年,誕生於美國的《社會保障法》標誌著現代社會保障制度從社會保險制度向綜合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邁進了壹大步。社會保障制度正式成為壹項社會制度,形成以政府為主體的制度,在公民因各種原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時,向其提供物質幫助,並根據法律規定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保障其基本生活。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對於解除勞動者的後顧之憂,穩定社會,促進社會公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從社會保障的發展歷程來看,社會保障從封建社會的官方、民間、宗教慈善發展到工業社會的正式制度安排,走過了壹條從統治者的恩賜到公民享有的壹項基本權利的道路。社會保障制度的形成體現了人們對公平的追求。經過數百年的發展,現代社會保障制度逐漸形成了多種理論流派。盡管這些學派的理念和制度選擇不同,但它們的理論體系都或多或少地包含著社會公平的思想,為我們構建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提供了思想源泉。

1.德國新歷史學派。這個學派主張實行全面的社會保障計劃,強調平等和民主化。人們認為福利國家的發展是工業文明和政治民主發展的必然結果。福利國家可以消除資本主義社會的痛苦,實現消除貧困、實現平等的社會目標,而不需要暴力革命。能夠培養利他主義、互助精神和社會融合的理念,符合人類建立更加平等公正的理想社會的願望。該學派是現代社會保障的積極倡導者,其對公平的強調成為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根本原則,也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理論基礎。

2.凱恩斯學派。凱恩斯認為社會保障是克服經濟危機的重要手段,他的社會保障思想是社會保障理論新的裏程碑,直接導致了社會保障在世界範圍內的建立和發展。社會保障在凱恩斯的國家幹預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主張通過累進稅和社會福利來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國家在社會福利領域的幹預有助於增加消費傾向,實現宏觀經濟平衡。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理論基礎是國家幹預、增加消費傾向和實現充分就業,這使凱恩斯成為建立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奠基者。

3.新劍橋學校。這個學派認為,國民收入的不合理分配和再分配是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頑疾。這種不合理只能通過國家幹預來解決,所以主張國家必須采取分配政策,使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更加合理公平,使個人收入更加平等。因為新劍橋學派的出發點是解決社會分配不公問題,其核心思想與實現社會分配均等化和社會保障的目的完全壹致,其平等分配的思想極大地促進了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就業保障、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的發展和完善。

4.貝弗裏奇報告中的福利國家思想。在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中,二戰是壹個分水嶺。二戰後,社會保障發展進入新階段,福利國家相繼出現,以英國為先驅。貝弗裏奇是這壹時期主張發展英國社會保障的代表人物。他的《貝弗裏奇報告》提出了壹套適用於所有英國公民的福利國家指導原則,設計了壹套從搖籃到墳墓的全面社會福利計劃,因此贏得了“福利國家之父”的稱號。貝弗裏奇的福利制度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和公平性。他提出了四個基本原則:(1)普遍性原則,社會保障應該是普遍的而不是選擇性的;(2)為滿足最低需求原則,社會保障應以維持生存和防止貧困所需的最低收入為目標;(3)充分就業原則,貝弗裏奇認為,壹個不保持充分就業以防止大規模失業的社會保障計劃是不令人滿意的;(4)費用由* * *承擔的原則。社會保障計劃應基於雇員、雇主和財政部共同承擔社會保障費用的原則。根據這些原則,貝弗裏奇設計的社會保障計劃涵蓋了七大保障項目:養老金、疾病、殘疾、死亡、工傷、失業和家庭津貼。社會保障是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經濟和社會制度,關系到全體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它在配置資源、調節分配、引導消費、促進生產、穩定經濟社會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社會經濟發展的歷史證明,社會保障是社會的“穩定器”和“安全網”,是經濟發展的“推進器”和“穩定器”。壹個良好的社會保障體系對於緩解社會矛盾、調節經濟波動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應該看到,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還很不完善,社會保障仍處於較低水平,覆蓋面低,資金不足,調節功能非常有限。在此背景下,我們黨提出構建社會公平的保障制度,就是要完善現行社會保障制度的不足,彌補其缺陷,發揮其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調節器”和“穩定器”的作用;在維護社會公平的基礎上,調整收入分配,緩解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基礎。

中國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應該有兩層含義:

首先是突出公平。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為了追求生產力的快速發展,我們更加強調效率優先。但是,過分強調效率和效益,必然導致優勝劣汰,有些人必然會陷入困境,甚至被市場淘汰。這不僅造成社會不公,也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埋下隱患。鑒於此,我們提出了社會公平保障制度,就是要改變強調效率而忽視公平的經濟發展觀和收入分配政策。要發揮社會保障的分配調節機制,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要以社會公平為導向,構建適合全民參與的社會保障體系。未來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應逐步向弱勢群體傾斜,從國家財政、政策法規等多方面保障低收入者享有社會保障權利,維護社會公平。

第二,社會公平保障制度的最終目標是社會公平。胡錦濤同誌指出,要把維護社會公平放在突出位置,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2]為實現這壹目標,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應做到:(1)強調社會成員參與機會的平等,即任何社會成員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無論其地位、職業、財富等如何,都應納入社會保障的範圍。,確保所有社會成員都獲得公平的機會。(2)社會保障應保障所有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使社會成員克服自身先天不足或生活困難,具備參與社會競爭的條件,保證社會發展的公平起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消除轉型過程中不同行為主體在公共資產占有上的不平等,減少強勢利益集團利用公共權力謀取個人或集團利益的行為,營造規則公平、競爭有序的社會經濟環境。(3)社會保障應為人民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意外災害、失業和疾病提供保障,為失業者提供失業保險和職業培訓,為社會成員的疾病和工傷提供保險和援助,使他們能夠盡快重返工作崗位。(4)通過社會保障制度對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功能,在壹定程度上減少社會成員的分配不公,通過“收入”和“支出”的調節,縮小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最終實現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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