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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註冊公司全面提升業務價值,摒棄“兩虛”發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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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虛開發票(虛開發票)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以騙取出口退稅或者偷逃國家稅款的壹種發票犯罪。具體來說,兩張虛開的增值稅發票有三層含義:壹是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壹定會產生虛開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二是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能是善意取得的虛開增值稅發票,也可能是惡意虛開增值稅發票;第三,虛開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真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國家有關增值稅發票開具的規定。為了提高企業的稅收安全性,逃避稅務檢查機關的檢查,承擔刑事處罰的責任,建築房地產企業必須放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犯罪行為。

首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法律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下列三種開票行為屬於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二章第壹節第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法法發[1996]30號)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

(二)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數量或者金額不真實的;

(三)實際經營活動中,卻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如何認定以“掛靠”相關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性質並讓相關公司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請示》(法研201558號)第壹條規定,“掛靠方以掛靠的形式實際向付款人銷售貨物,掛靠方向付款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屬於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向境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39號,2014)規定,向境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屬於向境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納稅人向付款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

(二)納稅人已經從付款人的納稅人處收到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的價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價款的證據;

(三)納稅人按照規定向付款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內容與銷售貨物、提供應稅服務或者應稅勞務相符,且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是納稅人合法取得並以自己名義開具的。

根據上述法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幹問題的解釋》(法發[1996]30號)是在1997刑法施行前頒布的,法發[1996]30號中關於“實際進行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規定也是虛假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繳納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2007〕1240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於稅收征管法中“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本條規定。“除非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否則稅款將從繳納之日起延期繳納。基於這壹規定,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收取任何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規定,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買賣雙方之間存在真實的交易,買方不知道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已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如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不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或者收回已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定標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判斷標準如下:

第壹,為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沒有真實交易或者勞務的行為,必須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比如花錢買或者給稅點買供應商或者勞務提供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虛開增值稅發票

虛開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壹定是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實踐中,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並非虛開,而是由於增值稅專用發票不符合國家行政法規和國稅機關規定的抵扣條件,不能抵扣但已經抵扣的情況較多。上述抵扣增值稅的行為,屬於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情形。

第四,虛開增值稅發票的獲利策略

根據以上對虛開增值稅發票情況的分析,筆者認為,要避免虛開增值稅發票,必須采取以下對策。

1.根據稅法規定,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如果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兩種策略:壹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超過開票月份,在增值稅開票系統中通知對方作廢,並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和發票寄回對方,要求對方重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核算。第二,如果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超過開票月份,必須進行認證抵扣,然後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處理。

2.嚴格執行稅法規定。對於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堅決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而不是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

3.銷售退貨、暫停服務或退貨業務,應按照稅法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

4.堅決遵守增值稅抵扣三流(資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勞務流)或四流((合同流、資金流、票流和物流或勞務流))壹體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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