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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步行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協會名稱:“世界徒步協會”,簡稱“WWA”。中文翻譯為:世界徒步協會,簡稱:世界學徒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為全球徒步專業提供指導、評估、認證、交流和培訓的國際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遵守各國、各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和推動世界徒步運動的發展;加強徒步旅行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體育、旅遊和文化的結合。

第四條協會總部設在國際大都市香港,在各大洲設有分支機構,在各國設有代表處。

第二章成員

第五條個人會員:凡有識之士,不分民族、國籍、性別、年齡、職業、信仰,只要熱愛徒步旅行,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認同協會的宗旨和章程,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服從協會的指導和監督,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六條會員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分國籍、地域,只要在當地註冊,具有合法身份,熱愛徒步旅行,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認同協會宗旨和章程,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服從協會的指導和監督,均可申請加入協會。

第七條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退會權。會員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並有權對協會進行監督和提出建議。

第八條對徒步旅行有貢獻的團體和個人,將獲得立傳、參觀、考察、學習和深造的機會。凡是想充分發揮自己能力的,對這個事業有合理訴求的,都會給予全力幫助。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九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應當是德才兼備、成績突出,具有地區、民族、行業、性別等方面代表性的會員。

第十條八五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確定本會宗旨,制定或修改章程;

2.選舉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行委員會)成員;

3、聽取、審議和批準主席的工作報告;

4.決定終止;

5.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壹次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議事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所有決議都要得到出席代表三分之二的同意才能通過。

第十二條本會的執行機構和常設機構:

1.執行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作為協會的執行機構;

2.在國會休會期間,執行委員會應行使其權力;

3.主席和副主席由執行委員會選舉產生;

4.應任命壹名執行主席和壹名秘書長,由主席提名並經執行委員會批準,以協助主席工作;

5.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主席批準,協助秘書長工作;

6.協會設立秘書處,作為常設機構,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執委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為了提高訴訟效率,可以采用現代信息手段召集。

第十四條本會直屬機構:

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協會經執委會決定在各國設立專業委員會、洲分會和代表處,並在會員大會的指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及時溝通信息,促進當地徒步運動的不斷發展。

第十五條協會及其直屬機構必須在其所在國家和地區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開展工作。因此,協會及其直屬機構必須聘請常年法律顧問,以保證各項事務的規範健康發展。

第十六條本會抵制和查處壹切侵害本會的行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十七條組織原則,即“四* * *規則”:市場* * * *、信息* * * *、人才* * * *、資源* * * *,從而實現世界徒步協會的凝聚力,使各會員單位* * *共同受益、共同進步。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本會的資產來源是:

1,會員費;

2.捐贈;

3.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協會的資產必須用於徒步旅行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二十條本會及其直屬機構應根據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並定期公布,按時向上級報告收支情況和經營業績,認真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或檢查,因貪汙或其他違法行為被開除出本會,並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協會還會對直屬機構的財務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二十壹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五章處罰

第二十二條本會會員和會員單位因刑事犯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制裁的,應當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自受到制裁之時起,視為自動離開本會並喪失會員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在章程確定的原則指導下,經執行委員會批準,可以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需要補充時,應當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壹章總則

本協會名稱:世界競走協會,簡稱WWA。中文譯名為:世界競走協會,簡稱:世界競走協會。

第二條本會是壹個以提供全球徒步鍛煉專業指導、評估、認證、交流和培訓的國際合作組織,總部設在國際大都市香港,在各大洲、各國設有分支機構,設立代表處。

第三條本協會宗旨:遵守所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展指導和推動世界前進;加強徒步運動國際化的交流與合作;促進體育、旅遊、文化的結合。

第四條本會總部地址:香港灣仔駱克道315-321號樂凱廣場23樓C座。

第二章成員

第五條個人會員:壹切有知識的人,不分國籍、民族、性別、年齡、職業和信仰,只要熱愛運動,熱心公益社會,認同本會宗旨和章程,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主動服從和監督本會的工作指導,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六條會員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不論國籍、地域,只要在當地註冊,除非其具有合法身份,熱愛運動,熱心公益,認同本會宗旨和章程,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積極服從和監督本會的工作指導,均可申請加入本會。

第七條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罷免權,本會會員有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的權利,對本會有監督權、提案權。

第八條徒步捐贈和捐助的團體或個人,將形成傳播、參觀、考察、學習、深造的機會;要發揮最大能力和理性需求者才能給予本進行這三方平衡的援助。

第三章組織

第九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德才兼備,成績突出,具有地域、民族、行業、性別等各方面代表性的會員..

第10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可以確定本宗旨,制定或修改本章程;

2、選舉產生執行委員會成員;

3、聽取、審議、批準行長所作的工作報告;

4、確定停止事項;

5、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11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議事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每項決議獲得2/3。

第12條本協會的執行機構和常設機構:

1,執行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執行機構為本協會;

在會員大會休會期間,執行委員會行使其權力;

3、執委會選舉主席;

4、有執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由會長提名,執行委員會制裁,協助會長處理會長工作;

5、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批準,協助秘書長開展秘書長工作;

6、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常設機構,由秘書長主持其日常工作;

第13條執委會每年召開壹次。為了提高會議效率,可以采用現代信息手段舉行。

14本協會直屬機構:

根據實際工作的需要,執委會決定,成立各專業委員會,各洲分會,各國代表處,結合各專業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在聯合會的指導下,積極進行工作,及時溝通,促進地方徒步運動的不斷發展。

第15條在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所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工作,所以協會和各直屬機構必須聘請長期的法律顧問,以保證事務得到規範健康的發展。

16本會抵制和追究本會的壹切對侵權行為,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第17條組織原則,即四共享的規則:市場共享、信息共享、人才共享、資源共享,以此實現徒步協會的世界集聚功能,使各成員單位共同受益、共同進步。

第四章資產管理

第18條本會資產來源:1,會費;2、捐贈;3、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4、其他合法收入。第19條本將步行鍛煉的資產持續發展,不能分配給會員。

第二十條本會各直屬機構按照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並定期公布,按時上報財務收支和經營業績情況,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或檢查,對有貪汙行為或其他違法行為的,辭退本會,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將對各直屬機構的財務狀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第21條本會資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懲罰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會員、會員單位因所犯罪行受到所在國家、地區法律制裁的,其法律責任自負,並自受到處罰之日起,視為自動脫離原已知,失去會員資格。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可在本章程確立的原則指導下,經常執行理事會批準的事務,制定有關的管理規則和實施細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需要增補時,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執行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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