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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法制宣傳演講(壹般5篇)

社區法制宣傳演講(壹般5篇)

演講應該充實、清晰、重點突出。在我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能都會用到演講。相信很多人會覺得寫演講稿很難。以下是我整理的社區法制宣傳演講稿(共5篇),僅供大家參考。歡迎閱讀。

妳明白法官為什麽要評判誰對誰錯嗎?

是的,這是法律。妳壹出生,就成為這個世界的壹部分,成為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法律會給妳必要的權利和義務,自由和約束。權利足夠寬泛,比如每個人都有生命權、榮譽權等。萬壹受到傷害,要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我們享受的自由也是廣泛的,但我們的很多行為必須受到約束。別忘了,克制是為了讓妳飛得更高更遠。妳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因為壹時興起而毀了自己的前途。在妳做任何事情之前想壹想。對自己,對他人,對社會有什麽危害?不要違背良心,甚至觸犯法律。

大家都知道助人為樂是壹種大力提倡的社會道德,但是在助人的同時也要想想,不要好心辦壞事,害人害己。CCTV-12《法律大講堂》講了壹個故事:壹個叫劉洋的孩子,因為討厭他的同學沈強,所以找他的好朋友李燕報仇。劉洋先介紹了沈強和李燕。李燕想到了壹個計劃。有壹天,他們三個放學後沒有直接回家,壹直玩到天黑。李燕和劉強把沈強騙到壹個沒人的地方,拿走了沈強的筆記本電腦,並威脅他不要告訴老師和父母。最後,沈強的父母表示理解,並向警察局報案。李巖、劉強受到法律嚴懲。李炎分不清是非,盲目幫助朋友,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好朋友。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幫人藏匿贓物,會犯窩藏罪,包庇他人犯罪會犯窩藏罪。

我們還年輕,還有很多不懂的東西。我們要好好學習,絕不能有壹點法律的無知,但我們只需要記住最基本的壹條,就是不與善為謀,不與惡為謀。

法律和我在壹起,我們必須遵守法律。

親愛的領導和同事們:

大家好!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制遊行”。在我演講之前,我想和大家分享壹個廣為流傳的廣告:“如果人類失去了聯想,這個世界會怎麽樣?”也許妳會問,這跟法制有什麽關系?那我們為什麽不改變語言,重新思考這個問題,“如果沒有法治,這個世界會怎麽樣?”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我們壹起想想吧。如果沒有法制,餐桌上隨意染紅染綠的食物,會讓人變成花腸子。如果沒有法制,犯罪的壞人會讓社會上所有人都沒有安全感;如果沒有法制,2065年6月4日央視在新聞直播間播出節目後,438+02,65,438+00,結果令人震驚。在壹個十字路口,壹個小時內有600多人闖紅燈。關於這個問題,網上眾說紛紜,但依我拙見,這是中國人法制觀念淡薄的具體表現。這就導致了法制觀念無法融入國人心中。也許妳不認同我說的話,那麽請妳站在銀川最繁華的街道路口,觀察壹下路,妳會發現到處都是出租車、高速行駛的汽車和不受紅綠燈支配的摩托車、自行車。這些現象使得交通事故和死亡壹直懸在我們身邊。所以,法治如行軍。法治之歌如果不融入國人心中,文明之花的曲調就會變成哀歌。法治這個話題看似很大,但卻常常蘊含在我們身邊。

接下來給大家講壹個用法制維權的案例:12年7月7日上午7點半左右,從袁州區來到銀川的馬平在賀蘭縣暖春工業園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酵車間工作時,不慎從樓上墜落,當場死亡。馬萍家人傷心欲絕,但公司和沒有法律觀念的馬萍家人無法達成賠償協議。在了解情況後,在司法戰線工作多年的調解專家胡九通主任安慰死者家屬,對他們說:“我理解妳們堅強面對生活的心情,但維權也要通過法律手段。這件事就交給我吧。”另壹方面,在與太平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交涉時,他說:“壹個活生生的人就這樣沒了。面對死者家屬,妳能問心無愧地活著嗎?”妳不覺得抱歉嗎?妳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嗎?“最後,經過三天的加班、耐心調解和真誠影響,最終說服公司和死者家屬達成協議,太平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賠償死者家屬各項費用62萬元。

可見,法律制度不僅是我們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們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是我們成長發展的根本。我們必須遵守法制的規則,因為個人行為是受觀念支配的,犯罪對個人、家庭、他人甚至整個社會都是有害的。因此,我們應該從心底痛恨違法犯罪,在行為上遠離犯罪。

我相信,在法制社會的屋檐下,我們壹定會沐浴在燦爛的陽光下,過上平安健康的生活,快樂成長,讓生命的春天永遠流淌。在壹個滾動的社會,法治是永無止境的行軍。讓我們壹路高歌,追求法治社會的美好未來。

我的演講結束了,謝謝大家。

小時候經常聽到家長和大人告訴我們的孩子要“聽大人的話”“聽老師的話”。現在我小學四年級,再聽到大人這麽說,我就覺得不對了,因為我們有自己的想法。如果大人再這樣把自己的想法強加給我們,我會覺得他們錯了。有壹次我悄悄跟老師說了我的想法,老師豎起大拇指表揚了我。她還告訴我,我們國家有中國的《青少年保護法》,說《青少年保護法》規定,家長、老師、學校、社會都要對青少年負責,要教育好我們,不允許我們做我們做不到的事情。

我把這個故事講給同學聽,很多同學都很開心。他們說,現在沒人管我們了,我們愛怎麽玩就怎麽玩。但是我覺得學生的想法更不對。想想看,如果有人在課堂上大聲疾呼自由,會影響到其他同學。如果妳在馬路上隨意玩耍,不遵守交通規則是很危險的。俗話說,如果沒有規則,妳就不是方圓。自由泳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鳥兒在空中飛翔,魚兒在水中遊泳。它們是自由的,但如果妳把鳥放在水裏,讓魚離開水,它們不僅不會自由,還會很快死去。人們可以自由地在路上行走。

但是如果妳不遵守交通規則,

如果妳在路上跑,被車撞倒,妳將失去行走的自由。所以我認為世界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比如妳走進圖書館,裏面很安靜,只能聽到偶爾有書的沙沙聲。對於壹個想讀書的人來說,這種安靜是多麽珍貴,因為大家都遵守圖書館的規定,每個人都可以不受幹擾的安靜的享受讀書的自由。如果有人不遵守紀律,大聲笑,這種自由就會消失。

所以,我明白了壹個道理。我們小學生遵守紀律,聽老師的話是對的。紀律看似限制了很多自由,但也正因為如此,在同樣的規則下,紀律讓大多數人享受自由,保護自由。有了約束,人才才有安全,社會才有秩序。我知道有些同學很聰明,但是心思不是用來學習的,而是用來調皮搗蛋的,喜歡逞強。比如有人在走路的時候,突然伸出壹只腳,叫別人絆倒;有些人故意損壞公共場所的物品;有些人以大欺小。這些都是法律和校規不允許的,壹定要聽老師的話,聽老師的教導。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有壹個寬松穩定的學習環境,我們和我們的同學才能安心學習和玩耍,我們才能健康成長,將來做壹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同學們,聽了我剛才的演講,妳們壹定會認為我們聽大人和老師的話是對的。讓我們壹起努力做壹個聽話的男孩吧!

世界上壹些著名的法學家認為,法律是壹個國家的第二種軟實力。壹個國家的經濟實力再強,如果沒有健全的法制和守法的公民,也不能算是壹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按照這個標準,我們離真正的“強”還有壹段距離。雖然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備的法律框架,法學教育也開展了多年,但現實地講,“守法”二字遠未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當我國經濟實力足夠強大,“遵紀守法、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真正成為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遵循的壹種公共道德,中華民族才能軟硬兼施,傲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應該說,我們五千年的文明離真正的現代法治國家還很遠,但並不缺乏構建和諧社會所必需的道德傳承。可悲的是,先是大災難摧殘了這份基業,接著,伴隨著財富和金錢而來的銅臭味模糊甚至顛倒了壹些人的是非認知。有些人骨子裏根本不把黨紀國法當回事。他們不僅不把違法亂紀視為法律和道德意義上的恥辱,反而把鉆法律、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空子當成自己的“技能”或特權。在他們眼裏,潔身自好,遵紀守法,做壹個盡職盡責的人,就是“沒本事”的代名詞。

雖然不法分子只是少數害群之馬,但這些家夥,尤其是那些掌握在壹流、壹流人手裏的權力,對整個社會風氣的影響和腐敗是不可低估的。正是這些家夥破壞了黨紀國法的尊嚴,動搖了我們社會的道德基礎,削弱了許多人的法紀意識。

所以,長期的宣傳教育,當然要把“遵紀守法,以違法違紀為恥”的榮辱觀深深地印在人們的心中,而且要從娃娃抓起。然而,這還遠遠不夠,我們必須繼續加大打擊力度。那些黑馬和社會蛀蟲,不僅要受到黨紀國法的懲罰,還要付出沈重的道德代價,他們會被指責,會被淹死。否則,氣味不夠臭,香味不香;榮譽不榮譽,恥辱不要臉。只有這樣,才能分清是非,正氣才能上升,治安才能讓大家敬畏。

親愛的領導和朋友們:

大家好。很高興和大家交流法律問題。在當今法制社會,法律與人們日常生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舉適當的例子)。學習和了解壹些法律常識,對我們的生活有很大的幫助,不僅使自己遵紀守法,更重要的是能夠以法律為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天我給大家介紹壹些與物權法相關的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於2007年6月65438+10月65438+10月正式頒布實施。這部法律主要是為了明確財產歸誰所有,保護每個人享有的壹切權利,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物權法所說的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比如我們從超市買的商品是可移動的,可以自由移動,而房屋、道路、橋梁、土地都屬於不動產。物權法規定了人們如何行使財產權,如何保護財產權。以下重點介紹我國物權法中關於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物業管理和相鄰關系的法律知識。

壹、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

我舉壹個案例:某小區壹居民樓壹樓業主王對自己的房屋進行裝修,在承重墻、柱上打孔安裝保溫層,引起該樓其他業主的強烈不滿。他認為王某的行為對其他業主建築物的安全造成了不良影響,從而引發糾紛。其他業主聯名起訴要求王停止侵權行為,將損壞的承重墻、柱恢復原狀。本案涉及建築物所有權的行使。有人會問,我自己的房子怎麽裝修是我自己的事,別人憑什麽幹涉?這主要是因為我的房子裏有壹些屬於別人的部分,在我行使權利的時候影響了別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妳在壹個小區買了壹套40萬的房子,經過房地產管理局登記後給妳發了房產證,妳就能證明妳對這套房子有法律上認可的所有權,妳就成為了這個小區的業主,房子的主人,小區的道路、綠地、停車場都和妳有關。那麽,從法律上來說,妳這40萬真的買了什麽權利?要理解這個問題,就必須明確什麽是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建築物及相關附屬設施屬於不動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這個整體由不同的部分組成,比如房屋的內部空間,樓梯,屋頂,外墻,建築內安裝的相關設施,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停車位。這些不同的構件歸不同的人所有,有的是業主單獨所有和使用,有的是部分業主所有,有的是小區全體業主所有。所以從法律上講,建築物享有的權利分為專有權和* * *權。

專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和營業用房享有專屬所有權。具體是指產權證上登記的室內空間、露臺、車位等面積。專有所有者享有獨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 * *有權

是指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 * *共同享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具體來說:(1)壹些法定* * *主要包括:道路、綠地、其他公共* * *場所、供* * *使用的設施,如公園式建築、供大家休閑娛樂的設施;物業服務用房歸業主* *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所有;電梯和水箱是業主的。(2)有壹些天然* * *部位,即法律沒有規定,合同沒有約定,壹般不具備登記條件,但從屬性上看天然屬於* * *部位,包括:a .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墻、屋頂等基本結構部位;b .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交通部分;c .消防、公共照明等輔助設施和設備;d .避難樓層(指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築發生火災時,供人員臨時避難的樓層)、設備樓層(指專門用於布置機電設備等的樓層。)或機房(指電信設備和計算機網絡設備,以及建築布線設備布置在每棟建築內適當的地方進行網絡管理的場所)等結構部分。規劃外修建的外墻、屋頂、電梯、車位歸* * *,利用上述* * *部分取得的收益歸業主* *,如對規劃外修建的外墻、電梯做廣告、出租車位等取得的收益。* * *分為全體業主* * *和部分業主* * *。比如住宅區內的道路、綠地、屋頂平臺、建築物的外墻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壹般業主所有。樓梯、單元內的照明設施等。僅屬於有關單元的業主,樓上樓下或水平相鄰兩戶之間的隔墻屬於兩戶。

小區裏的會所壹般都是開發商的。

如何行使建築物的所有權?對於專有部分,專有人自然單獨行使所有權和使用權,比如自己居住、出租給他人、贈與他人、出售給他人等等。專有權人壹方面在行使專有權時有權排除他人的幹擾和侵害,另壹方面也不應對他人權利的行使造成損害。在上述案例中,王裝修了自己的房子,這是對其專有權的行使。但該樓的承重墻、柱屬於業主* * *,其打孔行為會對整棟樓的安全造成不利影響,是對其他業主權利的侵害。給其他所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再比如《物權法》,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房屋改為經營性用房。如果業主將房屋改為營業用房,應得到有利害關系的業主的同意,否則就侵犯了他人的權利。住宅房屋未經其他相鄰業主同意出租或者用於餐飲經營、幼兒園、商務辦公等的。,會影響周圍其他業主的正常生活,帶來安全隱患,還有裝修房屋的噪音,水管維修不及時,會影響其他業主的安全等。因此,業主在行使專屬權利時應當遵守法律,不得對其他業主造成損害,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 *權的行使比較復雜。如果人多,如何行使往往會涉及到業主的切身利益。為有效行使業主* * *權,維護業主合法權益,法律賦予業主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的權利。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應當代表業主行使相關權利。對於隨意傾倒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違章飼養動物、違章搭建、占用通道、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要求行為人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排除妨礙、賠償損失。業主對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下事項應由業主* * *決定:

(壹)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員;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六)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造;

(七)有關* * *和* * *管理權的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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