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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幫我介紹壹下歷史學家薩維尼?謝謝妳

薩維尼是德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學家,歷史法學派的創始人。他主張法律是“民族精神”的體現,堅決反對制定民法典。他的理論對世界各國的法學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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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779,21日,在中國中部萊茵河支流法蘭克福,誕生了壹位著名的法律大師弗裏德裏希。卡爾。馮?薩維尼,其名字來自地名“薩維尼薩維尼”。薩維尼的血統屬於古老而高貴的lothringischen家族,擁有豐富的資產。他的父親擔任重要的公職,他的母親出生在壹個公職家庭。然而,有才華的人總是要經歷比普通人更多的磨難。1791之後的兩年內,薩維尼遭受了父母雙亡的沈重打擊。無奈,此後他壹直在父親的好朋友康斯坦丁?馮?在康斯坦丁·馮·紐賴特的監督下長大。萊特是德國最高法院的助理法官,後來成為巴登皇家法院的院長。或許是從小受到這位高貴守護者的影響,薩維尼對其印象頗深,從小就對法律和法理學產生了特殊的興趣和感情。因為年輕時經歷了人生的重大挫折,形成了內向的性格,沈默、寬容、穩重、獨立...

1795年,也就是他十六歲的時候,薩維尼順利進入馬爾堡大學主修法律,師從德國著名犯罪學家安東·鮑爾(1772-1843)和以研究中世紀法律而聞名的弗裏德裏希·維斯教授。可以說維斯教授對薩維尼的羅馬法研究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當然,他壹開始在馬爾堡大學學習的時間並不長。壹學期後,他先後去了耶拿大學、萊比錫大學、哥廷根大學。在哥廷根大學,他跟隨學識淵博的歷史學家斯皮特勒學習人文主義。在此期間,他有幸聽了古斯塔夫·胡果的講座,他當時是哥廷根大學的法學正教授,也是歷史法學院的創始人之壹。他們有相同的學術觀點。從此相互欣賞,薩維尼對這位精通羅馬法考證和羅馬法起源研究的大師十分敬重。在這裏,他們有著後人所說的師生情。後來,他在講授民法學家胡果的歷史時,下決心大量研讀胡果的著作,通過交流,他的歷史法學觀“根深蒂固”。

1800年,薩維尼回到馬爾堡大學學習。10月31,1,21歲的薩維尼被授予博士學位,博士論文題目是《論犯罪競合的形態》。同年被聘為馬爾堡大學特聘講師,教授刑法和潘德肯法。薩維尼的學術生涯跌宕起伏。因為健康問題,他多次暫停學業。比如1797,他因為咳血退學了。因此,薩維尼經常保持著壹種孤立的工作和學習狀態,這可能成為影響他法律觀的重要因素。1803年,壹個不畏老虎的小牛犢薩維尼出版了《論占有》壹書,使薩維尼轟動了整個學術圈,影響了整個歐洲,也使他躋身法學經典作家之列。這本書的出版很受歡迎。比如他後來的對手,安東·弗裏德裏希·賈斯特斯·蒂鮑特(1772-1840),德國著名的民事法學家,名叫薩維尼,年僅24歲,“我們的第壹位民事法學家”就因為這本書的出版,而壹直受到英國的嚴厲指責。從這部作品的高度成就可以看出,薩維尼也非常珍惜這部作品,生前共修改了6次。在其出版後的半個世紀裏,民法解釋學深受其影響,薩維尼本人被公認為學術上真正處理法律問題的典範。也可以說這部著作對後來德國民法典的制定產生了影響。在馬爾堡大學任教後不久,薩維尼於1808年被正式任命為巴伐利亞州蘭舒特大學羅馬法教授。1810年,柏林大學成立。當年5月,他被柏林大學正式錄用,從此開始了長達30年的教育生涯。在柏林大學,他講授羅馬法。1813年,薩維尼任柏林大學校長。此後,他擔任過普魯士親王的法律教師、普魯士國務委員會成員、法官、法律上訴部長、立法上訴委員會成員和國務院主席。1842至1848,任普魯士政府法律修訂部部長。1815年,薩維尼與艾希霍恩、葛興* * *壹起創辦了《歷史法學評論》,傳播了歷史法學的理念,成為歷史法學派的前沿,影響深遠;同年,巨著《中世紀羅馬法史》(第壹卷)問世。

1871年1月65438+8日,德意誌帝國(歷史上稱為第二帝國,不同於神聖羅馬帝國)宣告成立,德意誌民族統壹,頒布了自己的憲法。但適用於德國全境的民法並不統壹,適用極其混亂。羅馬法和日耳曼法並存,時有沖突。當時具有民法性質的法律主要有《巴伐利亞民法典》(又稱《馬克西米利安民法典》)、《普魯士壹般國家法》、《奧地利壹般民法典》和《薩克斯民法典》。鑒於這種情況,1777年,壹位名叫J.G .施洛瑟的學者出版了《關於制定完善的德國民法典的建議和計劃》壹書,這成為德國民法典編纂的第壹部著作。真正開始關於是否制定統壹的德國民法典的爭論,是1814年瑞·赫伯格寫的《拿破侖法典及其對德國的介紹》壹書。在這本書裏,他反對基於德國和法國不同的政治特點制定德國民法典。

海德堡大學聘用的法學教授蒂伯在讀完65438至0803這本書後,立即發表了壹篇題為《論制定統壹的德國民法典總則的必要性》的文章,呼籲迅速編纂壹部適用於德國鄰國的統壹民法典。壹石激起千層浪,蒂博爾的觀點立即遭到歷史法學派代表人物薩維尼的強烈反對。他寫了壹本題為《論立法和法律的當代使命》的小冊子。於是,壹場長達壹個世紀的關於是否制定德國民法典的爭論開始了。可以說,這場始於1814的學術大論戰曠日持久,這場論戰最終讓包括黑格爾以及後來的馬克思在內的眾多著名哲學家參與其中。例如,馬克思曾這樣評價以薩維尼為代表的歷史法學派:“在18世紀,只產生壹種東西,它的主要特征是輕浮,而這種輕浮只有壹種。(馬克思:《歷史法學派哲學宣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第97頁)。直到1834,泰伯格去世前兩年還寫了《歷史學派與非歷史學派法學》壹書,再次提出新的理由,憤恨薩維尼的學術區分為“非歷史法學”;而薩維尼態度堅決,在泰堡死後1840出版的《當代羅馬法體系》中,他還不忘加壹個註解,回顧了這場辯論,並再次宣稱歷史會以勝利者的身份作最後的評判,暗示這場辯論的勝利者屬於自己壹方。當然,此後他也遭遇了大規模的批判。

《論立法和法律的當代使命》被稱為歷史法學派的“綱領和宣言”,被認為代表了薩維尼法律思想的核心,成為薩斯喀徹溫省歷史法學的壹份有價值的文獻。與鐵保用自然法指導立法的思想不同,薩維尼認為法律與語言、習俗、政治制度壹樣,具有“民族特性”、“民族意識”、“世代不可分割的有機聯系”,它“隨著民族的成長而成長,隨著民族的成長而壯大”;法律主要體現為“民族精神”,屬於民族意識的範疇。此外,他認為重要習慣法的地位遠遠高於立法。法律需要自發而緩慢地成長,而不是立法者有意而武斷地創造出來的。在他看來,當時德國制定統壹民法典為時尚早,不能貿然立法。

實事求是地說,薩維尼的主張使《德國民法典》的制定推遲了半個多世紀。德國民法典起草於1887年,直到20世紀初才正式實施。無論如何,這部輝煌的德國民法典不能繞過這位法律大師的傑出貢獻。

薩維尼晚年最宏偉的法律巨著是他的八卷本未完成的巨著《當代羅馬法體系》,被許多中外羅馬法研究者奉為典範。薩維尼是壹位全能的法學家。他壹生的研究涵蓋了法學的許多領域,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可以說,羅馬法、德國民法典、德國歷史法學、彭德爾頓學派、法律關系所在地理論等詞匯都與他的名字相關聯。他也被稱為“20世紀最偉大的法學家”和“美國法律的奠基人”。

他提出的“法律關系的座位”理論,主要是基於法律關系的“重心”和與法律關系最密切、最重要的關系。他認為存在著壹個“相互溝通的國家的國際社會”,各國的法律形成了壹個“法律統壹體”,每壹種法律關系按照其性質總是與某壹地區的法律相聯系,進而主張對內國法和外國法壹視同仁,即他的理論對歐洲沖突法的法典化和趨同化產生了巨大影響,從本質上將國際私法推向了壹個新的發展階段。因此,他被譽為“現代國際私法之父”。1861年,薩維尼的終身伴侶弗羅林·庫尼甘德·布倫塔納去世,享年8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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