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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LLM入學考試考試大綱變化對照表
監獄管理學
第壹章引言
第三節:刪除刑法效力的範圍、設立的種類以及“設立”二字。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壹節:標題三中犯罪定義的含義並入標題二。
第三章犯罪構成
第四節犯罪主體增加“司法解釋關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規定”。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態
描述有五處變化,刪除了犯罪故意和犯罪預備的公開。
第五章* * *與犯罪
在第二部分,在目標2至4中增加了* * *罪具體形式的特征(6個特征)。
第六章壹罪與數罪
在描述上有三個變化,增設連續犯的裁量原則,連續犯的意義。
第七章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第壹節第二篇由“防衛過當”改為“特殊防衛”
第八章刑罰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目標2: 1)實施新的控制;執行刑事拘留;,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執行;,死刑的執行。2)關於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刪除了“刑法總則”的限制。
第九章量刑
1,3描述變化,增加紅字:1)在以犯罪事實為根據的量刑原則中增加“罪”字。2)單位犯罪自首的認定。3)戰時緩刑的概念、適用條件和後果。
2.刪除法定情節中的“壹般情節和特定情節”。
第十章刑罰執行制度
除了刪除了對本章掌握的壹般要求之外,沒有任何變化。
第二章XI刑罰淘汰制度
第二節將第三個標準中的追訴期限起算時間合並為第二個標準中的追訴期限,並增加了“追訴期限的規定”字樣。
第十二章刑法概述
2描述的變化。
第十三章危害國家安全罪
刪除“和這些罪行的法定刑”,並刪除本章中的法定刑要求。
第十四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刪除“和這些罪行的法定刑”,並刪除本章中的法定刑要求。
第十五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除了刪除了對本章掌握的壹般要求之外,沒有任何變化。
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刪除“和這些罪行的法定刑”,並刪除本章中的法定刑要求。
第十七章侵犯財產罪
刪除“和這些罪行的法定刑”,並刪除本章中的法定刑要求。
第十八章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罪
刪除“和這些罪行的法定刑”,並刪除本章中的法定刑要求。
第十九章貪汙賄賂罪
刪除“和這些罪行的法定刑”,並刪除本章中的法定刑要求。犯錯誤。
第二十章玩忽職守罪
刪除“和這些罪行的法定刑”,並刪除本章中的法定刑要求。犯錯誤。
五大變化,三個變化“防衛過當”範圍改為“特殊防衛”,其他主要是描述性變化。
民法科學
第壹章引言
第壹節增加了標題“三。民法的起源”和“六。民法的適用”。第二節兩個變化。在第三節中,民法基本原則的特征被改為含義。
第二章民事法律關系
4描述的變化;在第二部分中,標簽“1。民事法律關系的要件”刪去,第四節中,民事法律事實的意義刪去。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3描述的變化;第1節刪除公民的本質
第四章法人和其他組織
4描述的變化;本章標題由非法人改為其他人。第三節,第二個標準合並為第壹個標準;第四節“非法人組織”修改為“其他組織”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為
在第四節中,標題“III。行為內容合法且不違反公序良俗”刪除了“和諧不違反公序良俗”。第六節刪除了“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可變更和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與無效民事行為的區別”。其他的是描述上的變化。
第六章代理
第壹節增加了“三。機構的適用範圍”。在第二節中,您是否刪除了代理的範圍,並添加了“本代理和再代理”和“III。顯式代理和匿名代理”。刪除“四。第四節中的“轉委托”。其他的是描述上的變化。
第七章時效和期限
刪除“訴訟時效期間和訴訟時效的區別”,並對說明做兩處修改。
第八章物權概述
第壹節,題為“三。物權法的基本原則》,分為第三節。1處的描述更改。
第九章所有權
4描述的變化
第十章* * *是的
修改了1處的描述,並將第四部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更改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第十壹章相鄰關系
2.修改說明,刪除“第四節建築物所有權”。
第十二章他物權
5描述的變化。
第十三章債權概述
2描述的變化。
第十四章合同
4描述的變化。
第十五章個人權利
第三節增加了“配偶權的基本內容”
第十六章知識產權
第二節,刪除“侵犯著作權的種類;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其他為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七章婚姻、家庭和繼承
4描述的變化。
第十八章民事責任
同樣
7個大改動,5個小改動,其他都是描述性改動。
法學
第壹章是緒論
5描述的變化。
第二章法律的本質和特征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三章法律的起源和演變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四章法律的功能
第四節的題目由“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改為“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其他均為描述性改動。
第五章法律的制定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六章法制
無變化,描述修改在1。
第七章法律要素
無變化,描述有四個變化。
第八章法律淵源和法律分類
沒有變化。
第九章執法
第壹節標有新的“執法分類”;執法的意義;評價法律實施的“第二個新”對實現法律的意義;影響法律實現的因素”,其他都是描述上的修改。
第十章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二章XI法律關系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十三章法治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十四章法律與社會
在第壹部分中,標簽“III。增加了“法律與市場經濟”;第三節增加了“當代中國的法律文化”和“社會主義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系”;其他的在描述上被修改。
三大改動,其他都是描述性改動。
憲法學
第壹章憲法的基本理論
第二章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二章憲法的制定、實施和保障
無變化,描述有修改。
第三章基本國家制度
第壹節在第二個標準中增加了愛國統壹戰線,在第三個標準中增加了經濟制度的概念,在第四個標準中合並了“三個文明”的協調發展。
增加了“民族區域自治特色”的要求,將我國政黨制度的概念改為特色,並做了兩處限制性修改(增加了“內容”)。
標準5第5節增加了“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描述無變化、修改
第五章國家機構
第二節,在第壹節中,增加了“全國人大代表”,說明修改為1。
四個改動,其他都是描述性改動。
中國法律制度史
第壹章夏商周春秋時期的法律制度
第三節,在第二個標題下,刪除“中國法律淵源的特點”。
第二章戰國秦漢兩晉南北朝法律制度
同樣
第三章隋唐宋法制
第二節唐代法制新標“五、經濟立法(田稅立法;鹽茶酒專賣制度;外貿系統)”,原標五改為標六。在第三節中,第五宋的司法制度增加了“征收冤獄”;舒判《清明集》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三節加“大雜撒”;"
第五章清朝和民國的法律制度
刪除“第二節太平天國的法律制度”
三處改動,其他都是描述性改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