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設兵團司法局律師管理處、法律援助處(中心)、律師協會、團委、律師管理處、法律援助處(中心)、律師協會、團委: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經過社會各界和廣大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國法律援助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是,由於地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我國法律援助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依然突出。西部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法律援助人員嚴重短缺,當地大量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需求無法得到滿足。目前,全國共有律師1.5萬余人,但全國仍有部分縣沒有律師,無法滿足當地法律援助需求,嚴重制約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如何有效解決這壹問題,既是科學發展觀的迫切要求,也是近年來司法行政系統和律師關註的重要課題。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服務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有效解決經濟欠發達地區法律援助資源嚴重不足的問題,促進法律援助工作區域協調發展,滿足基層群眾對法律援助的強烈需求,為律師和大學生誌願者提供壹個鍛煉自我、提高自我的良好途徑。為社會力量參與中國法律援助事業搭建平臺和橋梁。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聯合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共同發起“1+1”中國法律援助誌願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行動的目的
整合社會資源,動員律師和法學院畢業的優秀學生到中西部地區無律師縣或律師短缺市縣誌願服務,提升當地法律援助能力,為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二、行動的主題
攜手誌願行動,享受法治陽光。
三。行動的時間和範圍
“1+1”中國法律援助誌願者行動計劃從2009年開始實施。2009年,按照公開招聘、自願報名、定期輪崗的機制,從全國律師行業招聘30名有奉獻精神的誌願律師,從全國法學院校招聘70名學習成績優異的誌願法學畢業生,派往無律師縣或中西部地區律師短缺的市縣,專門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今後,將逐年擴大誌願律師和誌願者的規模和覆蓋面,爭取盡快實現中西部地區無律師縣或律師短缺市縣法律援助全覆蓋。
四。行動目標和任務
(壹)建立“法律援助誌願者工作站”
依托司法行政部門和* * * *團委,在中西部地區沒有律師的縣或律師短缺的市縣設立“法律援助誌願者工作站”。每個工作站將派出1名律師誌願者和1名高校畢業生法律誌願者或選擇壹名。
(二)為當地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每位誌願者的服務期為1-3年。服務期間,每名律師誌願者每年免費辦理至少20起法律援助案件,大學生誌願者從事與其能力相適應的法律援助工作,推動中西部地區無律師縣或律師短缺市縣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三)推進中西部無律師縣或律師短缺市縣的法律人才隊伍建設。
項目實施後,要加強對服務縣的指導,及時總結經驗,逐步擴大服務地點和誌願者規模,推動沒有律師的縣或中西部律師短缺的市縣建立自己的法律援助人才隊伍。
(4)培養法律援助人才,充實法律援助隊伍。
通過逐步推廣和堅持,培養壹批具有紮實專業知識、基層工作經驗和社會責任感的法律援助人才,不斷充實法律援助隊伍,使法律援助誌願者遍布中國,成為推動中國法律援助事業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力量。
動詞 (verb的縮寫)組織和管理
1,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主要負責本項目的日常管理,負責制定本項目年度實施總體規劃,確定項目實施地點,落實服務需求數量,監督落實項目資金到位;協助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和法律援助中心組織律師誌願者的專業培訓;協助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招募律師誌願者,籌集資金。
2.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工作部主要負責將每年實施此項目的大學生誌願者人數列入“西部計劃”,並協助組織實施宣傳、落實相關政策保障和參與培訓派遣。
3.司法部律師公證指導司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 *負責律師誌願者的招募和經費籌措。
4.司法部法律援助司負責大學生誌願者的崗位申報、派遣和業務指導,法律援助司和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法律援助大學生誌願者的專業培訓。
5、各省(區、市)司法廳(局)、共青團具體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並負責協調和指導服務縣開展宣傳和組織工作。縣司法局指定專人負責誌願者的日常管理,為誌願者提供住宿和辦公條件,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配合團委做好誌願者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不及物動詞資金來源和管理
1.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籌集社會資金,支持大學生誌願者辦案和開展業務的宣傳、培訓、交通、通訊和生活補助等費用。同時負責籌集部分律師誌願者開展業務的資金(2009年籌集20萬元資助律師誌願者)。
2.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會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組織行業互助,整合行業公益活動資源,動員各地律協、律師、律師事務所積極提供資金支持,支持律師誌願者開展業務。
3.在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設立本項目專項資金賬戶,對募集的全部資金實行統壹核算、統壹管理、統壹審計。嚴格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嚴格接受捐贈者、支持單位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並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
七。誌願者的待遇
(1)政策支持
1,大學生誌願者享受的待遇
除享受共青團中央、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實施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26號)和《關於做好2004年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工作的通知》(中青聯發〔2003〕16號)規定的政策外,司法部、共青團中央還享受。
2.律師誌願者享受的待遇
(1)可以享受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人事部、國務院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通知(中青聯發[2006 54 38+0]22號)規定的政策,同時享受司法部、共青團中央關於實施法律援助誌願者計劃的通知。
(2)凡參加本次行動的律師誌願者,誌願服務期間免交律師執業年度考核所需費用;
(3)凡參與本次行動的誌願律師,在服務期內及服務期滿後三年內,不再承擔法律援助案件義務;
(4)律師管理部門在評選優秀律師時,將參與本次誌願行動情況作為重要考核條件;
(五)凡連續三年選派律師誌願者或壹次性選派三名以上律師誌願者參加本次誌願行動的律師事務所,在評選優秀律師事務所時,將作為重要考核條件;
(六)法律援助誌願者榮譽證書由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司、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工作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聯合頒發。
(2)成本補貼
1,大學生誌願者享受“西部計劃”相關優惠政策,其財政補貼由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按照“西部計劃”相關規定籌集和撥付。
2.律師誌願者每年因辦理交通通訊等案件及保險費領取3萬元,即每人享受1.000元生活及保險費用,1.500元辦理交通通訊等案件。
八、誌願者招募條件
(1)律師誌願者
1,要求政治清明,熱心公益事業,愛崗敬業;
2.具有律師執業證並具有1年以上工作經歷;
3、身體健康,年齡在25-55歲之間,有特殊經歷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二)大學生誌願者
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法學專業應屆畢業生,要求政治過硬,學習成績優秀,愛崗敬業,身體健康。
九。啟動單元
司法部
* * *共青團中央
X.組織者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
司法部法律援助司
共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工作部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XI。公益回報
為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奉獻愛心的社會各界愛心人士、企事業單位,可享受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相關優惠政策和公益宣傳回報。
十二。行動呼籲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本通知精神和要求,切實把組織好“1+1”中國法律援助誌願者行動作為進壹步推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的壹項重要工作來抓,積極配合主辦單位做好此次行動的宣傳、組織和實施工作,為行動的順利開展提供必要的保障。鼓勵和表彰熱心法律援助、為此次行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