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暫行條例》將於2016 1起施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在明確居住證性質和申請文件的基礎上,壹方面確立了居住證持有人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條件,另壹方面鼓勵各地不斷創造條件提供更好的服務。1.如何辦理居住證?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機構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申領,不得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申領。提交的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其中,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2.居住證簽註期限多長?公安機關每年簽註壹次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壹次。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滿壹年前壹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暫停居住證使用功能;辦結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居住期限從辦結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3.居住證轉戶口有渠道嗎?特大城市規定明確,以居住社保年限為主要指標。城市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和連續居住年限為主要指標,建立健全積分落戶制度。城鎮人口1萬至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為在本市有壹定期限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壹定期限,但要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壹定期限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市人口在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規定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和年限、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和條件,也可以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中等城市可以根據承載能力全面放開。50萬至654.38+0萬人口中等城市落戶條件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壹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較大的,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和金額要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不得超過3年要求。建制鎮和城市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落戶在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4.居住證可以出租、出借、轉讓嗎?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住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住證的;非法扣留他人居住證等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下罰款,並沒收違法所得。5.居住證要交錢嗎?第壹次辦理居住證免工本費,第壹次辦理居住證免辦證費。換發和補發居住證應當繳納證件工本費。辦理簽註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具體收費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法律客觀性: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文章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四條
居住證上公布的內容包括:
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常住地址、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簽發日期。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和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文章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享受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常住戶口登記的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四條
居住證上公布的內容包括:
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照片、常住地址、居住地址、證件簽發機關、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