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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註意事項是什麽?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有需要的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註意事項是什麽?讓我們和邊肖壹起來看看吧。法律援助收費嗎?

法律援助中心是國家設立的專門為需要法律服務但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弱勢群體和法律規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但本人沒有聘請律師的特定人員(如刑事案件中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員、未成年犯等)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法律服務機構。).

此外,還有壹些社會組織和機構的法律援助中心,如大專院校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婦聯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律援助中心、工會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等。,以及社會福利機構舉辦的公益中心,也是免費的。這些社會法律援助中心均接受司法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社會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員由非律師的法學學者、法律專家或其法律工作者組成。

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要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確實需要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力或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

4、戶籍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我能在哪裏申請法律援助?

1,民事和行政類

請求國家賠償,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請求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向提供社會保險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發放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應當向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

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請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損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醫療費用和賠償的,應當向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損害事故發生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請求侵權賠償,應當向侵權行為發生地、侵權結果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2.犯罪機構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應當向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移送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予以協助;

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向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

3.刑事辯護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向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申請法律援助要準備材料。

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註明以下事項:

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的財務狀況。

申請人提供的證書和證明材料清單。

申請人保證提交的證件和證據材料真實的聲明。

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會按照上述要求在記錄中記錄,由申請人簽字或按指紋確認。

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證明。

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

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的終止

1,受援人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

2.受援人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

3、受援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法律援助人員提供法律援助的;

4、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可能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5.受援人另行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

6、受援人失去聯系,導致無法繼續提供法律援助的;

7、按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接受法律援助,經審查,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8.影響法律援助辦理的其他情形。

申請法律援助的註意事項

1.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該申請視為撤銷。

2.申請人應當如實陳述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情況,並保證其提供的證件和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3.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審查核實,法律援助機構有權終止法律援助:

受援人以欺騙手段獲得法律援助。

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案件的審理已經終止或者已經撤銷。

受援人自行委托律師或其代理人的。

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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