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標可以申請註冊?《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的要求是由商標的識別功能決定的。壹個商標在市場上使用的時候,應該讓消費者很明顯的知道它是壹個商標,而不是壹個裝飾或者說明。因此,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除顯著性外,根據《商標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的規定,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和圖形:(1)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止使用商標。(二)禁止使用與外國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經組織同意或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誌或者檢驗標誌相同或者近似的。除了那些授權的。(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6)該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這種商品的通用名是指在壹定範圍內常用的某壹類商品的名稱。禁止將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作為該商品的商標,壹方面是因為其不能區分不同的經營者,不具有顯著性;另壹方面是為了防止通用名稱和圖形被排他性不公平地壟斷。但是,這種名稱或圖形如果與顯著標誌結合起來申請註冊,則可以獲得批準。(七)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直接表示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的文字或者圖形,是經營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務中常用的描述性文字或者圖形,屬於* * * *範疇,應當禁止排他性壟斷。如果商標的文字或圖形間接描述或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或者商標的其他部分具有顯著性,則可以註冊。(8)帶有民族歧視。(9)誇大宣傳,具有欺騙性。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誇大、宣傳其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具有欺騙性,作為商標禁止使用。但誇大其詞但不具有欺騙性的,不受此限。(10)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任何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都為該條款所禁止。(11)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的除外。地名商標容易被視為表明商品和服務來自某地,缺乏區分不同經營者的功能,不適合壹家壟斷。因此,禁止將地名作為商標是國際慣例之壹。除上述內容外,《商標法》還要求,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權等在先權利,不得復制、模仿他人的馳名商標。
法律客觀性: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標準。不同登記原則的選擇,是在這個問題上權衡法律確定性與法律公平性關系的結果。1.確定要申請的商標和要申請保護的產品的商標:可以只是文字、圖形,也可以是兩者的組合(因為妳要的名字很可能是別人註冊的或者類似的,妳可以多想幾個名字再去查詢;需要保護的商品,比如服裝或者白酒,可以根據商標分類表進行選擇,如果不確定也可以咨詢相關部門或者專業人士。2.選擇註冊的壹種方式是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北京市西城區三裏河東路8號)申請註冊;另壹種是委托有經驗的商標代理機構組織代理服務。註意:如果妳沒有註冊商標的經驗,不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議妳委托代理機構幫忙,這樣會節省妳很多時間和精力。3.註冊前的查詢,最好找權威的、有經驗的機構查詢,因為妳的商標可能與其他註冊人的商標相同或相似,所以註冊前的查詢可以大大降低商標註冊的風險,提高商標註冊的確定性,避免與他人發生沖突。註:由於商標查詢和審查由不同的人負責,他們可能對審查觀點有不同的意見,因此商標查詢的結果不能作為最終的法律依據。4.準備6張商標圖樣(規定顏色的彩色商標6張,黑白墨水1張),長寬不大於10 cm,不小於5 cm。商標圖案方向不明確的,用箭頭表示上下;個人申請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並提供相關使用證明;企業申請的,應當出示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交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以及加蓋單位公章和個人簽名的商標代理委托書。5.身份商標註冊的申請人,必須是依法設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與我國簽訂協議、同我國締結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和外國企業。註:如果能拿到境外投資者身份,註冊手續就簡單多了。根據商品和服務的分類進行申請。目前商品和服務分為45類,其中商品34類,服務11類。申請註冊時,使用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類別應當根據《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同壹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壹商標的,應當按不同類別申請註冊。申請日的確定這是最重要的壹點:由於我國商標註冊采取在先申請原則,壹旦妳與其他企業發生商標糾紛,在先申請日的企業將受到法律保護。所以確立申請日非常重要,以商標局收到申請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收到申請的書面審查後,大約在1個月發出《商標註冊受理通知書》。然後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註冊公告三個程序。需要強調的是,已經通過商標局初審的商標,公告後三個月才能註冊,該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6.取得商標註冊證後,商標局會給註冊人發證書。如果是通過代理人組織的,代理人會將商標註冊證寄給註冊人;直接註冊的,註冊人應在收到《領取商標註冊證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取商標證,同時還應攜帶:領取商標註冊證的介紹信,見證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原件及當地工商部門蓋章的復印件, 取得《商標註冊證》的通知,商標註冊人名稱變更的,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 註:新商標從申請到核發壹般需要二到兩年半左右的時間,其中申請的受理和形式審查大約需要四個月,實質審查大約需要十到十八個月,異議期三個月,核準公告到核發商標大約需要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