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總公司管理其分支機構,有權對子公司的生產經營、資金配置和人事管理行使指揮權、管理權和監督權,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和經濟上並不獨立,隸屬於總公司的子公司。
2.聯系與區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實際占用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壹部分,列在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公司,分公司的設立只需要簡單的註冊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管理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加公司字樣。雖然名字裏有公司二字,但並不是真正的公司。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
1.不同的建立方式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並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出資方式的要求。總公司向住所地以外的地方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分公司,屬於設立分公司。
2.不同的法律地位
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獨立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的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支機構沒有法人資格、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不同的控制方式
母公司壹般不直接控制子公司,而是通過任免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其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員、業務和財產由總公司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業務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有不同的方式。
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由於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財務上與總公司統壹。因此,總公司負責清償其經營債務,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5.獲得不同的營業執照。
子公司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分公司領取營業執照,上面有“負責人”字樣。
6.不同的產品包裝標簽
子公司必須在其產品的外包裝上標明其名稱和住所。分公司可以標明自己的名稱和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明總公司的名稱和住所,也可以只標明總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擴展數據:
子公司註意事項:
壹、發起設立和參與私募基金應註意的事項
(1)準確判斷對公司經營的影響。上市公司應當關註私募基金對公司本身的影響和風險,包括投資領域與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是否存在協調關系、投資失敗或虧損的風險、內部管理風險等。
(二)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模式。上市公司與基金管理人在協商設立或參股基金時,應就基金的管理模式達成壹致,如管理決策機制、投資人的合作地位和權利義務、收益分配機制、上市公司對擬投資基金標的是否具有否決權等。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盡職調查。上市公司在決定參與基金之前,要對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盡職調查,看其投資團隊、歷史業績、投資風格、投資行為是否與自身需求和計劃相匹配。還要關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況,是否依法登記備案。
(4)關聯方關系。上市公司應識別與交易對手是否存在關聯方及其他利益關系。
(5)與公司相關的利益相關者是否參與。上市公司應當確定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東是否參與了投資基金的認購,是否持有投資基金的頭寸。
(6)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上市公司參股基金後,應關註基金目標企業與公司是否形成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影響上市公司自身業務。
二、面臨的監督和質詢
隨著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設立M&A基金的如火如荼,監管的步伐也隨之而來。深交所和上交所對上市公司參與基金有明確要求。上交所發布《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合作投資信息披露業務指引》,試圖從信息披露的角度監管上市公司與私募基金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