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過程是怎樣的?
1.申訴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
2.應提交上訴。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後,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壹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和答辯狀後,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提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4.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查清事實後,合議庭認為沒有必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作出判決或者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
2.申請再審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本案審理的數起貪汙賄賂、徇私枉法案件,應當在審判人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再審的期限相同,不適用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人民法院認為申請再審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告知申請再審人。申請再審人認為法定期間未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限期提交生效裁判文書的收訖證明或者能夠證明該裁判文書實際生效日期的其他相應證據材料。
3.申請再審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再審的當事人除提交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核實的復印件;生效法律文書在二審時作出的,應當同時提交壹審和二審法律文書的原件或者經核實的復印件;
3、原審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的復印件;
4.支持申請再審理由和請求再審程序的證據。
四、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嗎?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2、人民法院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總之,當事人不服壹審結果的,應當提起上訴,在收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上壹級法院提交上訴狀。上級法院收到後,會根據收集到的證據材料組織二審。當事人要註意這個機會,準備好答辯的材料。因此,需要當事人熟悉民事訴訟上訴程序的相關知識,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