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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私企辦理員工住房公積金的流程是怎樣的?滿足什麽條件?

是啊,妳得付錢!我在人力資源部工作。這種事情我最了解,請看下文。

住房公積金政策問答

住房公積金簡介: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職工為支持職工解決自住住房問題,按月繳存的有保障、互利、強制性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第壹部分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暫行規定》, 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主要包括:專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登記、封存、轉移、匯繳、繳存公積金。

壹、住房公積金代理

1.問:什麽是專家?

答:專員是負責本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業務的單位正式職工,具有壹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2.問:專家的職責是什麽?

答:專員主要負責根據單位及其職工的相關業務,整理、保管住房公積金相關文件資料,審核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提交的相關材料,協助公積金中心宣傳、指導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業務知識。

3.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有什麽好處?

單位申請住房公積金網上繳存後,單位專班人員可以在自己的辦公室進行住房公積金的匯繳、單位人員增減、基數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合並、信息查詢修改、數據下載、賬單打印等操作。操作簡單,維護方便,減輕了專業人員的跑步疲勞。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4.問:哪些單位應當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納。

5.問:住房公積金繳存對企業有什麽好處?

答:企業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利於企業塑造依法履行義務、自覺維護職工權益的良好社會形象;有利於企業引進和留住人才;有利於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凝聚力;有利於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

6.問:新成立的單位什麽時候辦理住房公積金?

答: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到公積金中心營業網點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專人登記。

7.問:《暫行辦法》實施前成立的單位何時辦理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特殊人員登記應當在《暫行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

8.問:《暫行辦法》實施前我市部分單位和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處理?

答:《暫行辦法》明確,按照《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深府[1992]128號)等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職工,在《暫行辦法》實施後,應當按照《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繳存登記和繳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9.問: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上限?

答: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勞動保障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倍。

10.工資總額由哪些部分組成?

答:根據國家規定(文件號[1990]1),員工工資主要由以下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11.問: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為職工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繳存基數的5%,不得高於繳存基數的20%。

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相同。

12.問:如何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答:職工本人和職工所在單位繳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

13.問:單位聘用的職工如何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新員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納基數為員工當月工資。新調入職工應當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月工資。

14.問: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如何繳納的?

答: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由機關在預算中列支;事業單位的收支經財政部門批準後,在預算或費用中列支;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15.問:公司註冊信息變更怎麽辦?

答: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繳存網點辦理變更登記。

16.問:單位如何註銷登記?

答: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公積金中心繳存網點申請註銷登記。

17.問: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有困難怎麽辦?

答:單位因連續虧損兩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18.問: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需要多長時間?

答: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年。期限屆滿後未能恢復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重新申請。

19.問: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戶籍限制嗎?

答:只要是在我市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應該繳納住房公積金,繳納住房公積金沒有戶籍限制。

20.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歸誰所有?

答: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

21.問:什麽情況下職工可以不繳納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可以免繳,但單位住房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繳納。

22.問: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有利息嗎?

答:根據《關於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的通知》(銀發[1999]77號)第十四條規定,當年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掛牌的存款利率計算結算;上年結轉的住房公積金存款,按照每年6月30日掛牌的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23.問: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的通知》(銀發[2010]294號),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如下:

1.2010年10月20日起,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上調0.2個百分點,由現行的1.71%調整為1.91%。當年歸集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不變。

二、2010至10,上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上調0.17和0.18個百分點。五年以下(含五年)從3.33%提高到3.50%,五年以上從3.87%提高到4.05%。

三、從10月20日2010起,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試點城市,貸款利率按五年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並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變化做出相應調整。

三。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封存和轉移

24.問:單位什麽時候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建立?

答:自公積金中心核準登記之日起20日內,單位應當到受委托銀行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新錄用職工未在本市建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25.問:住房公積金賬戶內部存儲和集中存儲是什麽意思?

答:內部封存是指單位的特約代理人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由正常狀態變更為停止匯繳狀態。集中封存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代理人、清算組織和職工將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從單位賬戶轉移到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集中封存賬戶。

26.問:什麽情況下應該內部封存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職工因停薪留職、因公出國等原因,與單位保持勞動關系但暫緩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部封存手續。

27.問:什麽情況下會解封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職工與原單位恢復暫時中止的工資關系時(如保留勞動關系),單位和個人應當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下保存完好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由單位解封。

28.問:什麽情況下需要轉移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主要有轉崗、轉移工資關系的員工;單位合並或者分立;單位撤銷、破產、解散,職工與新用工單位重新建立勞動關系;需要進入集中封存戶管理。

29.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如何轉移?

答: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分為住房公積金賬戶從市外轉移到本市和職工從本市轉移。職工所在新單位專人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或者原單位專人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清冊》;職工本人辦理的,還提供聯名住房公積金卡和身份證。

四。住房公積金匯繳

30.問:什麽是住房公積金的匯繳?

答:匯繳是指單位為職工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每月在規定時間將本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為職工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入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賬戶。

31.問:什麽是住房公積金的繳納?

答:補繳是指單位為職工繳納的未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需要補繳的主要情況:因單位原因漏繳的住房公積金;因單位計算錯誤等原因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在單位緩繳期間或降低繳存比例期間補繳住房公積金。

32.問:已經購房的職工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答:已購買住房的職工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

33.問: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如何計息?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自去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為壹個結算年度,以結算年度為結算周期,今年6月30日結算每個職工公積金賬戶的利息。

34.問:如何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年份?

答:根據《暫行辦法》,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5.問:什麽是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答: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是公積金中心和銀行向職工發放的共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是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查詢、提取、還貸、個人儲蓄、結算、消費等功能於壹體的聯名卡。

36.問:職工如何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答:職工有權了解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因此,公積金中心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出具有效證明,由職工本人保管。公積金中心可以為職工出具有效證明,既可以確認其與職工的債權債務關系,又可以通過出具有效證明增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透明度,調動職工關心和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積極性,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7.問: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有哪些權益?

答:職工對個人住房公積金有支配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存儲部分、單位補貼部分和繳存期間的利息全部歸職工所有,免征個人所得稅和利息稅。而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按規定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

38.問:單位和職工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有異議怎麽辦?

答:職工和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復核。公積金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39.單位不給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怎麽辦?

答: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單位未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由公積金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處以1,000元但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

40、單位未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如何處理?

答: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中心將責令其限期償還本息。逾期不繳納的,公積金中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1.問:企業破產並依法清算的,如何處理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本息?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十三條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6]35號)的有關規定,企業所欠住房公積金本息作為職工工資的第壹支付順序清償。

第二部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暫行辦法》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本市住房分為住房消費提取和非住房消費提取。

壹、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

1.問:什麽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職工在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住房消費。根據我市規定,符合下列情形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壹)退休的;(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四)男年滿50周歲或女年滿45周歲,無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2年的;(五)在國外或港、澳、臺定居的;(六)戶籍遷出本市的;(七)戶籍不在本市且已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問: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依據是什麽?

答:住房公積金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提取的。符合規定條件的,公積金中心通過提供相應的憑證和文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

3.問: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條件是什麽?

回答;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設立3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保留3個月的繳存額。申請人按照規定提供的相關票據自簽發之日起壹年內有效,有效起始日為2010 12 1。

4.問: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後,住房公積金余額怎麽辦?

答: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受遺贈人或者相關權利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專戶,由公積金中心管理。

二、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要求

5.問:購房首付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是的。職工只要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符合提取條件的,就可以提取。

6.問:大修的具體含義是什麽?壹般裝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嗎?

答: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大修是指經當地房屋鑒定部門鑒定為嚴重損壞的房屋和危險房屋,房屋的壹些主要構件需要移動或拆除,但不必全部拆除。自住房大修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壹般家庭裝修、裝飾、中修、小修等行為不能提取。

7.問:職工在什麽情況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配偶可以同時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嗎?

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按照本市規定的比例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夫妻雙方可以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但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公積金中心核定的當期實際提取額。

8.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哪些途徑?

答:申請人可在網上申報預約後提交紙質材料到營業網點辦理提取手續,也可攜帶紙質證明材料直接到營業網點辦理提取手續。

9.問:職工可以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嗎?

答:是的。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職工本人在《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授權委托書,受托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和委托人身份證。

10.問: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時間和次數有什麽要求?

答: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提取次數每年不得超過兩次。

11.問:為什麽職工不能隨意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具有強制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分為單位繳存和個人繳存兩部分,其中單位繳存增加了財政負擔和企業、單位的成本,而個人繳存是強制性的,通過減少個人所得稅(減少國家稅收)來提高職工的住房支付能力。既然國家為了職工的利益做出了這種營利行為,也就要求職工暫時轉讓住房公積金的免費使用權。

12.問: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有什麽限制?

答:職工因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開具發票或者專用收據前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自住住房購建、翻建、大修賬單載明的實際支出。

三、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

13.問:什麽是“委托還款”?

答:償還住房貸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是另壹種還貸方式。其含義是,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償還住房貸款後,委托當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和貸款銀行根據其住房貸款月還款額提取公積金(含新職工住房補貼),並直接劃入指定用於扣劃還貸的個人銀行賬戶。

14.問:什麽情況下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自動中斷?

答: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未達到國家和本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規定的留存額度時,委托提取和還款自動中斷。

我已經盡力了,不滿意也沒辦法!

嗯。多有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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