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深圳正式頒布《智能網聯汽車管理規定》

深圳正式頒布《智能網聯汽車管理規定》

深圳正式頒布《智能網聯汽車管理規定》

深圳正式頒布《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由於我國現行交通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自動駕駛的責任,市場上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呼聲壹直很高。深圳正式頒布《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

深圳正式頒布《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1。上周,著名藝術家林誌穎在臺灣駕駛特斯拉Model X發生嚴重交通事故。這起事故再次引發了人們對自動駕駛安全性的討論和擔憂。同時,自動駕駛狀態下的交通事故,誰該承擔責任?

7月25日,深圳再次上演“深圳速度”,迅速頒布了《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這是國內首個相關法規,對自動駕駛車輛和交通事故的權責劃分進行了明確規定。該規定將於8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的管理對象是能夠由自動駕駛系統代替人工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車輛,分為不同等級的自動駕駛能力。同時明確規定,具備條件自動駕駛(L3)和高度自動駕駛(L4)的車輛,應當具備手動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並配備駕駛人員。

具有全自動駕駛能力(L5)的車輛可以不配備手動駕駛模式及相應裝置,也可以不配備駕駛員。但是,沒有駕駛員的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只能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區域和路段行駛。

根據《規定》,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有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智能網聯汽車壹方有責任的,由汽車駕駛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智能網聯汽車質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在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智能網聯汽車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記者了解到,只有配備全自動駕駛(L5)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人駕駛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責任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擔違章和賠償責任,但對違章者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相關規定。

《規定》還明確,智能網聯汽車需要配備自動駕駛模式外部指示燈。開啟自動駕駛時,外部指示燈應打開,並明確駕駛狀態。但目前很難達到這壹要求,因為市面上具有自動駕駛能力的智能網聯汽車大多沒有配備相關功能,而且只是在不久前上市的理想L9車型上有所了解,還處於“演示模式”功能,要達到法規的這壹要求,路還相當長。

近年來,隨著汽車行業智能化、電動化的不斷發展,智能網聯汽車越來越多,很多智能汽車都配備了L2、L2+或L3智能輔助駕駛系統。在網上,壹些車主經常會發視頻展示自己手離開方向盤“自動駕駛”的畫面。此外,自動輔助駕駛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時有所聞。那麽,開智能網聯汽車出了事故,誰來負責?

由於我國現行的交通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自動駕駛的責任,所以市場上出臺相關法律法規的呼聲壹直很高。

8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這將是我國首部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

《規定》顯示,智能網聯汽車是指能夠由自動駕駛系統代替人工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全自動駕駛。其中,具備條件自動駕駛(L3級)和高自動駕駛(L4級)的車輛,應當具備手動駕駛模式和相應的裝置,並配備駕駛人員。

而完全自動駕駛(L5級別)的車輛,可能沒有手動駕駛模式和相應的裝置,也可能沒有配備駕駛員。但是,沒有駕駛員的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只能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區域和路段行駛。

對於智能汽車的使用,《規定》做出了明確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應當在自動駕駛模式下為車輛配備外部指示燈,並向道路上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發送明顯的安全提示。同時規定,自動駕駛系統提出動態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時,具備條件的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駕駛人應當響應接管請求,立即接管車輛。

《條例》中最引人關註的壹條規定是,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智能網聯汽車壹方有責任的,由汽車駕駛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智能網聯汽車質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在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智能網聯汽車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也就是說,只要L3或者L4自動駕駛系統開啟,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第壹責任人就是駕駛員。

此外,對於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即L5級),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者責任事故的,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應當承擔違法賠償責任,但對違法人的處罰不適用駕駛人記分的相關規定。也就是說,當實現L5級自動駕駛後,自動駕駛汽車出現交通違章或事故,駕駛員將不再受到處罰。

三天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自動駕駛車輛的使用管理和發生交通事故時的權責認定進行了劃分。新政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首次明確智能網聯汽車的市場化應用。

《規定》顯示,智能網聯汽車是指能夠由自動駕駛系統代替人工操作在道路上安全行駛的汽車,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全自動駕駛。

有條件自動駕駛(L3級)和高自動駕駛(L4級)的車輛,應有手動駕駛模式和相應裝置,並配備駕駛人員。

作為自動駕駛的最高級別,即全自動駕駛(L5級別),車輛可以沒有手動駕駛模式和相應的裝置,也可以不配備駕駛員。但是,沒有駕駛員的全自動駕駛智能網聯汽車只能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區域和路段行駛。

《規定》顯示,配備駕駛人的智能網聯汽車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發生交通事故,智能網聯汽車壹方有責任的,由汽車駕駛人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因智能網聯汽車質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在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後,可以向智能網聯汽車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賠償。

記者了解到,只有配備全自動駕駛(L5級)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無人駕駛期間發生交通違法或責任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和管理人承擔違章和賠償責任,但對違章者的處罰不適用駕駛員記分的相關規定。

該政策還規定,智能網聯汽車在自動駕駛模式下需要配備外部指示燈。在自動駕駛模式下行駛時,應打開外部指示燈,以啟動警告並闡明行駛狀態。目前市面上大部分車型都沒有配備這種裝置,相關法規的實施必然會引導未來智能網聯汽車在生產時配置指示燈。

  • 上一篇:涉外侵權債務的法律適用
  • 下一篇:什麽是政體及其構成要素?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