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化:指當合法性的客觀基礎受到質疑時,為達成某種對合法性的理解所做的努力。國土資源部執法局副局長郭保平7月8日表示,國土資源部關於“小產權房”的報告已上報國務院,並提出初步政策:新事件必須嚴肅查處;歷史形成的應由地方政府妥善處理;第三個原則,壹定不能讓開發商占小產權房的便宜。(昨日《新京報》)看來,外界所認為的“松綁”,不過是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壹種方式。北京發改委6月份發布的壹份文件也引發了人們對小產權房合法化的遐想。文件提出,允許被轉移的農民有條件地將其房屋上市交易。因為社會將此解讀為小產權房解禁,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不得不澄清,所列農民自住住房不是農民宅基地上的普通自建房,即小產權房,《意見》中的相關規定都是針對北京市“綠化隔離區建設”的。雖然困難重重,但小產權房解禁依然值得期待。如果允許農民宅基地流入市場,農村宅基地流轉權將由市場定價,農民將直接參與農村土地分配,土地利益鏈將被徹底拆解和重新組裝。這意味著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根據國家相關數據統計,被征收土地征收費用的收益分配比例為:地方政府占20%至30%,企業占40%至50%,村級組織占25%至30%,農民僅占5%至10%。根據上海社科院提供的數據,農村集體和農戶的征收價格約為流轉價格的1/10,農地流轉價格約為農地市場價格的1/5。從積極意義上講,小產權房解禁可以讓農民進入土地資產渠道,分享土地收益,減少城鎮化過程中的貧困人口,整體降低社會成本。小產權房解禁也能促進農村土地集約化。耕地減少與土地需求增加是當前的壹大矛盾,但去年獲批全國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的成都和重慶壹直在低調探索,突破口就是農村宅基地的流轉和集約利用。未來在成都試驗區,集體建設用地將擁有與城市建設用地幾乎同等的地位,可以進入土地有形市場公開出讓,可以申請土地使用權登記。宅基地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通過合建、合租等方式進行流轉。當然,當小產權房解禁後,政府將面臨以下問題:如何保障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如何彌補高價拿地開發商的損失?如何彌補高價買房的購房者的損失?最重要的是如何實現第三個原則,“絕不讓開發商占小產權房便宜”,這個原則來源於不讓農村土地流轉和小產權房成為新壹輪的既得利益盛宴。由於農民在定價博弈中具有天然的劣勢,避免農民獲得小額補償而失去未來保障是政府的首要考慮。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增加農民的博弈權重,讓農民持有地票,分享未來紅利,或者幹脆像臺灣省那樣,讓農民持有土地或者持有地票,等待地價升值。關鍵是讓農民得到土地資產的溢價,壹勞永逸地解決農民變成城市貧民的城市化問題。農民的土地流轉權自然會保護自己的利益,開發商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非正常溢價渠道也會被堵死。困難不是改革停滯的原因。壹場自下而上的土地市場改革已經初露端倪,其意義不在小崗村的承包之下。日前,備受關註的宋莊宅基地糾紛案中的兩起案件在法院的主持下和解。同時,宋莊鎮市政府出臺的壹份《宋莊鎮農村宅基地流轉指導意見》規定,農民對自己的房屋有處分權,但無權處分。村民壹旦出售房屋,即被視為放棄房屋使用權。經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表決,村委會有權收回宅基地,並將使用權轉讓給藝術家。村委會出讓使用權的收益,按地塊大小平均分配給村民。農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正在不斷總結經驗,在適當的時候提交國家立法機關,通過立法解決。其實改革是可以趕上市場化步伐的,相關損失可以通過市場差價來彌補。立法解決方案應該是建設性的。關上小產權房的門,就等於關上了土地產權變更的門,關上了農民分享土地資產收益的門,這與目前各地土地市場化的努力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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