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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強制?

問題壹:什麽是九年義務教育?義務九年義務教育強制性很強,壹般都要完成。但是學校強制退學,或者妳不想學習也沒關系。

問題2:什麽是國家課程?國家課程是強制規定的嗎?妳好,國家的課程和妳的學習基本沒有強制的聯系。如果妳看到壹個大學有國家的課程設置,實際上意味著這個專業的壹門課程的教學質量是比較好的,師資力量是比較好的。已通過教育部學科水平考試,達到國家課程標準。是否強制與此無關。必修學習的關鍵是這門課在妳的專業課中是選修課還是必修課。必修課,無論是國家級、省級還是校級,妳都得學。選修課是大量與專業相關或無關的課程供妳選擇。選修課每個同專業的學生都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不同的。必修課是某壹專業的所有學生都必須學習。如果他們不學習,或者不及格,他們就拿不到文憑。

問題3:法律的強制表現形式有哪些?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準則,由國家強制力予以保障,是以規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法律由國家執行;

(1)、壹切行為規則、社會規範都具有壹定的強制性,但法律具有最強的強制性——即不實行由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其實施。不執行——輕者剝奪權利,重者剝奪生命。

(2)國家強制力的物質形式:即壹些國家執法機構,如法院、監獄、軍隊和警察,保障實施。

以上評論僅供參考。

問題4:道德是強制性的嗎?道德是通過社會輿論和社會壓力來規範人們社會行為的行為準則。在法律之外,不是嚴格強制的,或者通常不是強制的。如果壹個人對道德完全無動於衷,通常沒有什麽能強迫他改變,除非他還在乎某件事或者制造公憤,沒有人能強迫他幹涉。尤其是在道德敗壞的社會環境下,不道德行為猖獗。有人制止就沒有強制。

只有德高望重的人更在意社會影響,也自願以道德標準要求自己。

因為道德敗壞的人很多,所以法律很重要。這是底線。

還有壹個至高無上的標準,不需要社會壓力和法律強制,不局限於言行的自我約束,而能從思想根源上擺脫人的不道德問題,也就是對正規宗教的信仰。這還是需要壹個學、教、改的過程。

問題5:強制性規定是法律嗎?不壹定。強制性規定是與任意性規定相對的,並不是所有的法律都屬於強制性規定。比如《民法》第壹百壹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壹方違反合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這是壹個武斷的規則。

問題6:什麽是強制保險?什麽是強制保險?

1.什麽是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強制保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實施的強制保險制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交強險是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受害人(不包括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2.為什麽要實行強制保險制度?

強制保險是責任保險的壹種。目前,現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責險”)是由被保險人在自願的基礎上購買的。現實中,商業三責險的費率相對較低(2005年約為35%),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壹些受害人往往因為沒有保險保障或受害人支付能力有限而得不到及時賠償,這也引發了大量的經濟賠償糾紛。因此,強制保險制度的實施,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相應的責任保險,提高三責險的覆蓋面,最大限度地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時、基本的保障。

3.誰需要購買強制保險?

根據《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投保強制保險。《條例》同時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規定辦理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規定辦理保險,並處應當繳納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4.對公眾實施強制保險制度有什麽好處?

強制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及時的經濟補償和醫療救治;有利於減輕交通事故當事人的經濟負擔,解決經濟賠償糾紛;通過實施“獎優罰劣”的浮動費率機制,有利於促進駕駛員增強交通安全意識;有利於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維護社會穩定。

5.強制保險和現在的商業三責險有什麽區別?

第壹,賠償原則不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在商業三者責任險中,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確定賠償責任。第二,保障範圍不同。除《條例》規定的個別事項外,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責任風險。在商業三責險中,保險公司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免賠額、免賠額或責任免除。第三是強制性。根據《條例》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辦理強制保險。同時,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延遲承保、隨意解除合同。第四,根據《規定》,交強險的保險條款和基本費率全國統壹,保監會將按照交強險業務整體“不盈不虧”的原則核定費率。第五,強制保險有分項責任限額。

二、責任限額和費率

6.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是多少?

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5萬元、醫療費用8000元、財產損失2000元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三項限額的20%計算。

7.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是如何確定的?

強制保險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是在綜合考慮賠償範圍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的基礎上制定的。如果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過低,就起不到保障作用,而責任限額過高,就會導致費率大幅上漲,消費者難以承受。根據數據分析,在總賠償責任限額6萬元以下,可以解決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強制保險的目的是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賠償的渠道有很多,強制保險只是最基本的渠道之壹。強制保險實行6萬元的總責任限額,並不意味著交通事故受害人最多只能從各種渠道獲得6萬元的賠償。除了強制保險之外,它還受> & gt

問題7:國家標準都是強制性的嗎?並非所有國家標準都是強制性的。

《標準化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強制性標準為強制性標準,其他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只有強制性標準才是必須執行的標準。

問題8: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有什麽區別?不同屬性的強制性標準具有法律屬性的特征,屬於技術法規。但這種法律屬性並不是強制性標準的自然屬性,而是人們根據標準的重要性、經濟發展等情況和需要,通過立法形式賦予推薦性標準的。同時也賦予強制性標準法律功能,即制定法律、實施法律和遵守法律的功能;但推薦性標準不具備法律性質的特征,屬於技術文件,不具備強制執行的功能。內容規定不同的強制性標準在技術內容上壹般更具體、明確、詳細、死,其特點是:缺乏市場適應性;壹般來說,推薦性標準的技術內容不夠具體,但相對簡單、通用、靈活。推薦性標準的特點是:強調用戶普遍關心的產品性能,壹般不規定壹些細節,具有較強的市場適應性。強制性檢驗項目多,強制性標準不同;推薦性標準中強制性檢驗項目較少,供用戶選擇或供需雙方約定的項目較多。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檢驗項目主要是根據產品的主要用途和制定標準的目的確定的。例如,對於高溫下使用的材料,應測試並保證其高溫性能,而對於常溫下使用的材料,只需測試並保證其常溫性能即可。第四,普及程度不同。強制性標準普適性差,覆蓋面小,主要是強制性標準的內容比較嚴密,比較死;推薦性標準通用性強,覆蓋面廣,主要是因為其內容靈活大方。

問題9:什麽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我國有哪些強制性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是以GB開頭的標準,國家明確要求部分標準中規定的技術內容和要求必須以法律的形式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違反或變更。

強制性國家標準具有法律屬性。強制性國家標準壹經頒布,就必須執行。否則,造成惡劣後果和重大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將受到經濟制裁或承擔法律責任。

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是對壹些涉及安全衛生的進出口商品規定限制性檢驗標準,以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凡按強制性國家標準檢驗評定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貿合同約定的質量條款或國外收貨人有購買意願證明,也不準放行出口。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檢驗評估不合格的進口商品不允許進口,經檢驗認證後由有關單位進行退貨和索賠。

在我國,進出口商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由國家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嚴格執行。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報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決定。

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範圍

我國標準化法規定,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法律,以及由行政法規強制執行的標準為強制性標準。下列技術要求屬於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範圍:

(1)藥品標準、食品衛生標準、獸藥標準;

(二)產品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標準、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運輸安全標準;

(三)工程建設質量、安全、衛生標準和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

(四)環境保護的汙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質量標準;

(五)重要的通用技術用語、符號、代號和制圖方法;

(6)通用試驗和檢驗方法標準;

(7)交流與合作標準;

(八)國家需要控制的重要產品質量標準;

以上信息來自某調查網,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問題10:我國強制性產品有哪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它是各國為了保護消費者和動植物的人身安全,保護環境,保障國家安全,依據法律法規實施的產品合格評定制度。它要求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和技術法規。強制性產品認證是指通過建立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和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對列入目錄的產品進行強制性檢查和審核。凡列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產品,未取得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證書並按規定加貼認證標誌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或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在促進國家各項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實施,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打擊假冒偽劣行為,提升產品質量管理水平,保護消費者權益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優勢。認證制度因其科學性和公平性而被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廣泛采用。實行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將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作為產品市場準入的壹種手段,正在成為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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