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創新能力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建設創新型國家,核心是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發展科技的戰略基礎,並以此為主線指導壹切科技工作。
首先,組織實施重大項目,以關鍵領域的突破提升國家整體創新能力。重大專項是今後壹個時期科技發展的重中之重。通過實施重大專項,攻克壹批具有全局性、帶動性的關鍵技術,培育壹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技術產業集群,搶占未來競爭制高點,帶動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競爭力躍進,實現生產力跨越式發展。重大專項實施過程中,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各部門、各地方密切配合,科技、產業、金融等部門通力合作,整合力量,共同推進,確保重大專項目標的實現。
第二,攻克重大關鍵技術,為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優先攻克能源、資源、環保技術,下決心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瓶頸。特別要抓好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等重點科技工作,加強廢棄物綜合利用、主要汙染物控制和處理技術的開發和集成示範。力爭在信息、生物、先進制造、新材料、現代交通、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重點領域掌握更多核心技術,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優化升級產業結構。
第三,加強農村科技工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做出貢獻。積極推進重大關鍵農業技術研究和集成創新,保障農產品有效供給,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大力推廣新型農村科技服務模式,建立健全多元化農村科技服務體系,加快先進實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和實用科技人才培養。
第四,把科技惠民作為科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支撐。加強醫藥衛生領域科技創新,加大新藥創制力度,加強疾病預防控制技術體系建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安全、交通安全、防災減災等公共安全技術支撐體系,提高人民生活質量。
第五,加強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加強科技基礎能力建設,促進科技自身發展。統籌考慮國家目標導向研究和自由探索研究,進壹步加強基礎科學和前沿技術研究,力爭在信息、生命、納米技術等科學前沿領域取得壹批重大原始創新成果。以資源享受為核心,以機制創新為重點,加大對國家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和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為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堅實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壹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免受危險和內外威脅,以及確保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第三條國家安全工作應當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政治安全為基礎,以經濟安全為基礎,以軍事、文化和社會安全為保障,以促進國際安全為依托,全方位維護國家安全,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
第四條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壹、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第五條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研究制定並指導實施國家安全戰略和有關重大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國家安全重大問題和重要工作,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