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來看,有力地保障和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建設進程。依法治國,首要的是有法可依,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從全國情況看,截至今年,我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有230多部,行政法規約680部。從我省情況看,截至今年9月,我省省級有效地方性法規174件,90%以上是為實施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而制定的。它們是根據我省客觀實際對上位法的補充、細化和完善,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基本滿足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法律需求。
從經濟建設的角度看,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需要用法律法規來調整政府、市場和企業之間的關系。目前,有關國家宏觀管理經濟的有效法律約有60部,有關調整社會民商事活動的法律有30余部,約占全部有效法律的40%。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確認各類市場主體的法律地位;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市場競爭行為;破產法確立了企業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優勝劣汰的企業退出機制;《農村土地承包法》以立法的形式肯定了家庭承包責任制,有力地推動了農村土地第二輪延包,進壹步穩定了農村經濟社會關系。《物權法》的頒布實施,從民法角度為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從民主政治的角度看,它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人民當家作主。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要求。今年修訂的選舉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城鄉同比例選舉”,進壹步完善了選舉制度,增強了人大代表選舉的普遍性和平等性。《代表法》的修改對人大代表的地位、職責和履職保障作出了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並參加投票,當場宣布選舉結果”。這壹系列法律的頒布保障了人民行使民主權利。
從社會進步的角度看,它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要繼續完善經濟領域的立法,同時重點加強社會領域的立法,以適應優先發展社會事業的需要。2007年頒布的《就業促進法》為解決就業這壹民生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勞動合同法堅持有利於職工的立法原則,既註重保護職工權益,又兼顧用人單位利益,有助於解決勞動領域的突出問題,實現勞動關系的法制化。此外,國家還頒布了許多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義務教育法》(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強調公平正義的社會立法逐步加強,也將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逐步完善的重要方面。
從反腐敗層面,有力保障和推動了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通過立法建立和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機制,從源頭上預防腐敗,是壹個重要環節。隨著《刑法》的多次修改,懲治腐敗的規定日趨完善,反腐敗立法的重點轉移到行政法領域,以規範權力運行,預防腐敗。行政許可法是為權力“劃清界限”,公務員法是用法律“框定”公務員的行為,行政訴訟法和行政復議法為行政相對人提供了救濟渠道。制定監督法,充分發揮各級人大的監督作用,等等。這些立法有力地推動了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的建設。
從立法機制上看,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立法權威和程序的確立和完善。NPC行使立法權,負責制定法律;政府可以提出法律草案,制定政府規章。立法工作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法制統壹,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民主科學立法,等等。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立法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立法工作更加反映民意,更加符合客觀實際,更具可操作性。
(本文來源:荊楚網-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