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分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的分割和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贈與。家庭成員基於壹定的法律事實形成的家庭財產,就是家庭財產。分割家庭財產時,壹般應按照所有者權利義務壹致,有利於生產生活和社會穩定的原則,公平合理地處理。父母向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員處分財產引起的糾紛,應以充分尊重贈與人意願為原則,作為贈與糾紛處理。如果在調解中混淆了上述兩種情況,就很難區分當事人的訴求是否合理,更難找到當事人之間的平衡點。2.區分家庭財產和家庭成員生前的個人財產。財產是家庭成員所有還是個人所有,必須根據壹定的法律事實,根據財產是由家庭成員還是由家庭中的某個人取得來確定。如果財產是家庭成員之壹合法取得的,即使是在家庭成員生前取得的,也不存在* * *關系。個人財產的處置以個人所有為原則,即使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的性質也不會改變。3.區分父母用子女支付的贍養費購買的財產和父母子女購買的財產。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是法定義務,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父母積累贍養費後購買的財產歸父母所有,與支付贍養費的子女不存在財產關系。對於這類財產的處置,原則是歸父母所有,支付贍養費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後分割遺產時,可以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在遺產份額中考慮多分。父母與子女以同壹出資額購買的財產,為父母與子女的同壹財產。這類財產的處理原則是:對財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約定分割;沒有約定,原則上* * *人均壹份,但是對* * *貢獻多的人可以適當多拿點,同時對老人適當照顧。4.把夫妻* * *和有財產的家庭成員* * *區分開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夫妻* * *擁有的財產,但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夫妻與其他家庭成員約定部分財產為家庭財產,或者基於壹定的法律事實取得的財產為家庭財產。夫妻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但這僅限於為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夫妻壹方不得擅自處分重大財產。夫妻因離婚需要分割同壹財產時,或者因某些法律事實需要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割財產時,應當遵循權利義務壹致原則和照顧子女和婦女原則。5.區分家庭成員* * *擁有的財產與家庭成員以股份擁有的財產* * *壹般來說,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是* * *擁有* * *的,每個* * *的份額相等。但是,如果* * *某人事先約定了各* * *的份額,則構成* * *的份額,各* * *人按照約定份額進行財產分割;如果* * *有人不能證明有* * *的復印件,就按* * *和* * *處理;如果每個* * *裏都有份額,而每個* * *裏又有人不清楚各自的份額約定,則按照份額相等的原則處理。對* * *所有的財產,除按份分割外,對* * *所有的其他財產,應綜合考慮財產來源、* * *所有人情況和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等因素進行處理。6.區分可分財產和不可分財產。分割家庭* * *擁有的財產,無論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根據財產的性質和用途以及財產所有人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1)實物分割* * *財產是可分割的,分割後財產的經濟用途和價值不會受到損害。(2)以可變價格分割* * *財產。如果財產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經濟用途和價值受損,或者* * *部分人不願意采取實物分割財產的方式,可以固定價格出售* * *財產,每個* * *人可以獲得相應的價款。(3)定價補償* * *有不可分割的財產,或者雖可分割,但有的* * *人願意取得實物,有的* * *人不願意取得實物,所以* * *有財產歸願意取得實物的人所有,取得實物的人按其財產價值分給未取得實物的人。分產要註意的問題都了解了嗎?在現實中,處理財產分割糾紛時要特別註意,因為財產分割是對壹套房子的分割,房子不是小事。如果處理不當,會影響家人的感情。有時候,對於不適合分割的房子,在定價補償時,對他人的補償是多還是少?大部分當事人都會糾結於此,雙方互相扯皮,這是很多人頭疼的事情。鑒於這種情況的共性,建議妳咨詢專業律師,相信律師會盡快幫妳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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