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家暴?現在家庭暴力事件頻發。希望面臨家暴的女生能夠勇敢的用法律解決自己的問題。法律是法典和法律的總稱,分別規定公民在社會生活中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那麽什麽是家暴呢?
什麽是家暴1壹、什麽是家暴,哪些行為屬於家暴?
1,家暴有肢體暴力,比如毆打。還有精神暴力和冷暴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壹方可以在離婚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
(5)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遇到家暴怎麽辦?
遇到家暴怎麽辦?我國的法律法規對這類問題也有相應的規定。根據我國關於婚姻家庭的民法典(2021,1,已生效)及相關司法解釋,在遇到家庭暴力時,壹般可以做到以下幾點:
1,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關於“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準予離婚。所以,在遭遇家暴時,如果受害人起訴離婚,不同意調解,那麽法院會準予離婚,這可能是防止家暴再次發生的決定性辦法。
2.損害賠償請求
家暴不僅帶來身體上的傷害,更重要的是會帶來精神上的傷害。因此,我國《民法典》(2021 1生效)第1091條規定,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即受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暴的認定其實沒那麽簡單。比如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互相打架,或者雙方吵架過程中偶爾發生壹些侵害行為,都不構成家庭暴力。但是,如果人身攻擊是持續性的、頻繁的、壹次性的人身攻擊,但是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後果,那麽家庭暴力就可以成立。
什麽是家庭暴力2、家庭暴力的含義:
1.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或者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2.父母對子女或自己的兄弟姐妹實施的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
3.以下是國際社會學界對家暴概念的廣義定義:家暴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暴力)虐待。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者或男女朋友)、親子、兄弟或長輩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對待。
(1)肢體虐待:推、扔、踢、打、扇耳光、抓、咬、扭四肢,甚至用刀、武器、槍攻擊受害者。
(2)言語虐待:試圖用言語和語氣控制或傷害另壹個人。比如:大喊大叫,冷嘲熱諷,威脅要殺死對方或孩子,威脅使用暴力,罵對方愚蠢,侮辱,誣告。
(3)心理虐待:威脅自殺,禁止對方使用電話和帶錢,強迫對方詢問自己的去向,詢問孩子是誰,錢是怎麽花的。阻止對方探望自己的親人
嘲笑,侮辱對方的朋友,濫用藥物和酗酒,錯誤地指責對方有外遇,極度嫉妒,無法保住工作,禁止對方上學或工作,跟蹤,監視,撒謊和操縱他人,批評對方的外表,指責,冷漠。
(4)性虐待: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強迫對方看情色電影或圖片,拒絕使用避孕套,等等。
二、家暴有哪些補救措施?
1.社會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
2.行政處罰: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3.民事救濟:根據《民法典》第1091條(2021 1生效),受害人可以在離婚訴訟中向加害人主張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刑事處罰: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如故意傷害、虐待、強奸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制裁。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什麽是家庭暴力3如何識別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的主體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是居住在同壹家庭的* * *親屬,壹般應該具備兩個特征:親屬關系和* * *共同居住。比如親子關系,夫妻關系。這裏的親屬關系不僅指由婚姻和血緣維系的親屬關系,也指根據法律關系形成的親屬關系,如已形成贍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兄弟姐妹關系等。
這裏還值得壹提的是,傳統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自以為有配偶關系的男性對女性的暴力行為。當然,這在家庭暴力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但實際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還包括老人、兒童和女性對男性的暴力,這壹點越來越被社會所重視。
2.家暴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的。
實踐證明,家庭暴力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時間連續,決定了家庭暴力僅以故意為條件。
3.家庭暴力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對其家庭成員的身心方面造成了壹定的危害後果。
客觀上,它必須有兩個方面:
壹是實施了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為。
二是造成壹定的危害後果。
日常生活中偶爾的打架、吵架,不能理解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的客體是家庭成員的人身權利,具體來說是生命權、健康權、自由權和身體權。
身體權是家庭成員維護自己身體完整和控制自己肢體、器官等組織的權利,包括性權利。健康權是家庭成員維持其人體各種生理功能正常運轉,不受生理和心理傷害的權利。
生命權是壹項以家庭成員生命安全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自由是家庭成員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和利益行事和思考的權利,不受約束、控制和阻礙。
在現實生活中,各種類型的家庭暴力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首先,身體暴力可以包括性暴力,身體暴力無疑會導致精神折磨和精神傷害,進而導致間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性暴力不僅是對受害者的身體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第三,對受害人的精神暴力無疑會損害受害人的精神健康和身體健康,從而導致間接的身體暴力。至於精神暴力後的被迫或魯莽的性行為,無疑是直接或間接的性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