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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違憲案件?

違憲是憲法學中的壹個重要概念,是指違反憲法的違法行為。那麽妳知道什麽是違憲嗎?以下是我整理的關於什麽是違憲的,希望妳喜歡!

違憲簡介

違憲行為是最高的違法行為。但違憲的內涵相當豐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壹,違憲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是憲法義務的主體。第二,違憲違反憲法、憲法法律甚至憲法慣例。第三,違憲也會產生法律責任,壹般通過違憲審查機制來實現。

違憲審查模式

違憲審查是國家權力意誌中的壹種基本糾錯機制。它和其他任何糾錯機制壹樣,是憲法正常運行的必要保障。所以,違憲審查並不神秘。從各國違憲審查制度的發展和運行中不難發現,世界各國違憲審查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第壹種模式是司法機關即法院行使憲法監督權,典型代表是美國。任何普通法院都可以通過受理公民的訴訟來行使違憲審查權。在這種模式下,由於司法機關是三權分立的獨立部分,因此它擁有獨立審查立法的權力。而且這種模式中的很多案例都是適應判例法制度的。啟動違憲審查程序的主動權始終掌握在公民手中。他們可以通過個案向任何普通法院提起訴訟,擱置違憲的立法;還可以在議會走廊勸說議員修改憲法,推翻違憲判決。最近的案例包括2004年6月26日,65438+美國地區法官奧黛麗。柯林斯判布什總統?愛國者法案?部分內容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壹和第五修正案。據報道,美國最早的違憲審查發生在1796?希爾頓起訴美國?在這種情況下,當時的美國法官帕特森和威爾遜行使他們的權利,裁定國會的壹項法案違憲。美國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約翰?馬歇爾任內(1801 ~ 1835),1803期間,最高法院第壹次明確宣布有權對國會通過的法律進行司法審查,第壹次裁定壹項聯邦法律違憲。自此,這種基於普通法院的違憲審查機制得以建立。但這種模式的問題在於,司法活動本身難以保證壹個絕對客觀、中立的過程,法官的主觀性往往會幹擾其對憲法意圖的準確表達。

第二種模式是立法機關行使違憲審查權,如英國。英國違憲審查的歷史比美國長。英國雖然是世界上三個沒有成文憲法的國家之壹,但早在君主立憲制建立之初,《權利請願書》和《權利法案》就明確規定法律由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獨立適用。英國的憲法《王位繼承法》明確規定,英國法律是英國人民與生俱來的權利,君主及其大臣必須批準和確認。在英國實施?議會至高無上?憲法制度,內閣和法院由議會產生,並對其負責。議會可以制定、修改和廢除任何法律,包括各種憲法文件;如果任何法律違憲,議會有權修改或廢除它。這種監督模式的最大優勢在於其權威性和有效性,從而保證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能夠得到更有效的貫徹和執行。但問題是立法機關自己審查自己,有時候就失去了審查的意義。

第三,違憲審查權由專門機關行使,如法國的憲法委員會和德國、俄羅斯、意大利、韓國等國的憲法法院。法國憲法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什麽?在頒布組織法和實施議會兩院的條例之前,必須提交憲法委員會,由該委員會裁定它們是否符合憲法?。著名的案例是,2002年2月,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第二審判庭以多數反對的結果否決了將於2003年6月生效的新移民法。聯邦法院大部分法官的意見是,2002年3月22日聯邦參議院通過新移民法的程序違反了德國憲法第78條的規定,因為勃蘭登堡未能全票通過,卻被計為贊成票。這種模式的問題在於,專門機構不可避免地受到政策的影響,具有強烈的政治傾向,難以保證客觀公正的監管。

在不同的國家,違憲審查的部門不同,但相同的是違憲審查機構的專業化和獨立性:它們專門審理政府或立法機構侵犯公民權利的案件,獨立於普通法院和行政機關,它們都註重過程的合法性。從違憲審查的手段來看,現代國家對法律和法律文件的合憲性審查有兩種方式。壹是事前審查,即在法律和法律文件頒布生效前進行的合憲性審查,壹旦確認違憲,該法律和法律文件不得頒布實施;二是事後審查,即頒布實施後的合憲性審查。違憲審查後的實施是世界各國法律保護的基礎。著名的案例是在1957年,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宣布?不同的種族不同的公立學校?(也就是黑人白人必須辦分校的做法)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當時有很多人反對最高法院的判決,其中最著名的是兩位領導人。壹個是艾森豪威爾總統,另壹個是阿肯色州州長。然而,當阿肯色州州長試圖抵制高法判決時,艾森豪威爾將軍下令軍隊進入阿肯色州執行高法判決,保護黑人和白人不能壹起上學。

違憲案件

經過六年的反英獨立戰爭,美國終於在1783贏得了獨立。然而,美利堅合眾國的正式成立是在1787年各州通過美國聯邦憲法之後。1789年4月,聯邦政府成立,獨立戰爭領袖喬治?喬治·華盛頓被選為美國第壹任總統。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不久,由於不同的利益和政治分歧,美國出現了兩大陣營: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以及民主共和黨人。總的來說,聯邦黨人主張加強聯邦政府的權力,反對法國大革命,而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主張維護各州的獨立地位,同情法國大革命。雖然美國憲法在憲法中明確列出了聯邦的權限,剩下沒有列出的權力屬於各州,但由於美國憲法在解釋上相當簡潔靈活,誰擁有憲法解釋權,誰就能在政治鬥爭中處於有利地位。

18年底和19年初,美國的政黨和選舉政治還不成熟。總統和副總統壹起當選,總統獲得的選舉人票最多,其次是副總統。那麽,聯邦黨人約翰?約翰·亞當斯接替了喬治?華盛頓成為美國第二任總統後,民主主義和共和主義的托馬斯?托馬斯·傑斐遜成了他的副總統。1800年7月,當他的第壹個任期即將屆滿時,亞當斯任命他的聯邦黨朋友約翰?約翰·馬歇爾是國務卿,並幫助他競選連任。美國1800總統選舉,亞當斯只拿到65張選舉人票,而民主黨和黨內候選人傑斐遜和艾倫?然而,阿倫·伯爾各獲得73張選舉人票。按照當時的規定,各州在眾議院逐州投票(壹票)選出傑斐遜和伯爾為總統,另壹個為副總統。因為聯邦黨人寧願投票給腐敗無能的政客伯爾,也不願選擇在他們看來支持法國大革命的“危險的激進分子”。結果傑斐遜在18個州只拿到8票,未能過半。壹周內,眾議院進行了35次無記名投票,結果相同。這時,聯邦黨人的領袖、傑斐遜的政敵亞歷山大?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敦促他能影響的聯邦黨人讓他們控制的州投空白票,這樣傑斐遜就以微弱多數當選。因為在漢密爾頓看來,傑斐遜至少是個紳士,而伯爾是個無原則的投機政客。此時是1801二月17,離總統就職典禮只剩兩周。

在同時舉行的議會選舉中,聯邦黨也遭受了重大失敗。這樣,他們不僅失去了總統職位,也失去了對國會的控制。因此,聯邦黨人把希望寄托在聯邦司法上,以維持他們在美國政治生活中的影響力。在新總統上臺和新國會召開之前,國會中的聯邦黨人於2月18013日通過了司法法案,增加了5個聯邦地區法院和3個聯邦巡回法院,從而使數量增加了16。1801 2月27日,國會通過《哥倫比亞特區組織法》,授權總統在特區任命42名太平紳士,任期5年。這樣壹來,亞當斯就可以在新總統就職前,任命他的聯邦黨人擔任58個新的法官職位。為此亞當斯忙了半個月,直到離任前壹天午夜(1801年3月3日)才完成全部58名法官的任命程序。與此同時,馬歇爾國務卿在“星夜法官”的所有委任狀上蓋了國璽。因此,人們稱這些法官為“午夜法官”。

在此之前,1801,65438年6月20日,亞當斯總統做出驚人之舉,任命國務卿馬歇爾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65438+10月27日,經參議院同意,馬歇爾於2月4日正式走馬上任。但馬歇爾此時並沒有辭去國務卿壹職,而是沒有領取國務卿的薪水。這種情況壹直持續到1801年3月3日亞當斯任期屆滿。因為當時是新舊總統交接,馬歇爾不得不移交給新國務卿,並以首席大法官的身份主持新總統的宣誓就職儀式。他忙得沒時間把自己親自蓋章的17授權委托書發給指定的“星夜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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