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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責任和違法?

阻卻責任:雖有違法行為,侵害法益,但因主體資格、未成年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免責事由的存在,不承擔刑事責任。

阻卻法律:原因是民法體系中的壹個重要概念,是指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排除違法性的理由。壹般來說,大陸法系國家的壹個行為需要從正反兩方面進行評價才能構成犯罪。從積極的角度看,犯罪成立的條件是符合構成要件、行為違法、責任承擔。只要行為客觀上符合構成要件,就認為符合構成要件。

就像犯罪行為壹樣,非法妨礙行為造成了壹定的損害,但刑法對這種行為放任不管,這就涉及到非法妨礙行為的本質。國外刑法理論中關於非法阻卻事由性質的爭論很多,大致有三種主張:法益衡量說、目的說、社會等同說。

違法原因是指違反法律的事實或行為,但由於某種原因,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通常,在犯罪構成方面,緊急避險、正當防衛、被害人承諾、對事實的錯誤認識、自救行為、合法行為屬於違法的客觀原因。但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法律認識誤區是違法的主觀原因。

根據法律的規定,壹些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雖然“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或人身,但被認為是合法的,不構成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屬於違法行為。制止違法行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工作授權行為。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法律允許壹些負有特殊責任的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損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並且對由此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這種行為被稱為職務授權行為。例如,壹個大腿刺傷的病人在醫院接受緊急治療。經查,股動脈斷裂,患者處於失血性休克狀態,生命垂危。這家醫院沒有血管吻合術,結紮等止血措施很難控制大量出血,附近也沒有上級醫院。

值班醫生當機立斷,給病人截肢。結果病人的生命得救了。本案雖然對患者身體造成了“損害”,但履行職責的醫生有權采取這壹措施行使職權,法律認為是合法的。類似的例子還有,消防員為了防止火勢蔓延而拆除相鄰建築,警察開槍打傷可能逃跑的罪犯。值得註意的是,職務授權行為的行為人必須依法承擔這壹責任,損害後果是保證其履行職責所必需的,不能避免或減輕。

2.自衛行為。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法律允許權利人或第三人行使必要的防衛權,對抗不法侵害人,消除不法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這是正當防衛。《民法通則》第128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比如某病家屬無法理解妻子分娩時羊水栓塞死亡的醫療事故。有壹天,他抓住從產房出來的醫生打了他。保安很快趕到,卻攔不住打人者,於是壹拳打在了他的頭上。結果打人者倒地,造成輕微腦震蕩。本案屬於正當防衛,保安對打人者的經濟和身體損害不承擔責任。我國法律規定了適當望風的必要條件。

第壹,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進行抗辯,即抗辯是基於侵害事實;

第二,它必須是為了抵禦正在發生的和實際發生的侵權行為,以及所有法律行為。比如執行職務等。,不準辯解。缺少上述條件之壹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不能阻止其承擔賠償責任。超過必要限度的正當防衛稱為防衛過當。如果認定防衛過當造成他人損害,應當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3.緊急避險行為。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危險而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民法通則》第129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造成危險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險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的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對於醫療案件,有學者主張緊急眼球摘除,患者認為處理不當,從而引發糾紛。

醫院法律顧問以控制出血、防止感染、避免眼部受傷為由,指出這是緊急避險行為,最終醫院勝訴。但筆者認為,關於醫鬧糾紛,以職務行為作為阻止違法行為的理由,更符合民法理論的要求和社會正義的理念。?

4.受害者承諾的行為。被害人承諾是指被害人允許他人侵犯自己的權益。從我國民法理論來看,受害人的承諾屬於合同性質,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成為停止違法行為的理由。

但必須註意的是,法定被害人承諾有嚴格的條件。第壹,妳只能答應別人侵犯妳有能力處置的權益,比如無償獻血、器官捐獻等。而且我也不能承諾我無權處置的利益。例如,父母沒有權利允許醫生處死他愚蠢的兒子。

其次,承諾的內容必須具備壹般意識的要件,如認識到手術可能出現的並發癥和後遺癥,允許他人對自己造成輕微傷害等。委托他人幫助殺人或者許諾他人殺人或者嚴重傷害自己是違反刑法禁止的,也就是說這種意識不能生效。

在醫療實踐中,安樂死案例引起了很大的轟動。即臨床醫生接受了患者的“承諾”,停止了壹切治療措施,導致患者“自願”死亡。中國首例安樂死案被法院以他殺論處。第三,受害人提前放棄損害賠償請求權,通常包含在承諾損害其利益的表示中,無需明示。當然,如果被害人明確表示不會放棄賠償請求,並不是被害人的承諾就可以阻礙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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