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統治者強迫平民從事無償勞動。包括強迫勞動、打雜、服兵役等。在古代,國家免費招募各行各業的人進行的勞動活動都稱為徭役,包括義務役和兵役。是國家強加給人民的又壹個沈重負擔。起源很早,的《禮記》中就有關於周徭役的規定。孟子有“勞役之征”的記載。秦漢時期兵多,兵多,兵多。此後歷代徭役名目繁多,手段苛刻,殘酷壓迫百姓。
從其發展演變來看,應該屬於田賦性質,不僅包括義務勞動,還包括兵役。並入土地稅征收,最終負擔的還是百姓。
夏朝的徭役沒有正式的記載。根據愚公的說法,冀州賦有貢賦與否,王集通過免除貢賦來彌補徭役的征收,夏朝確實有徭役。
商代徭役多見於甲骨文。商朝的徭役包括:(1)強迫勞動,比如讓人采玉、運玉,讓人參加田獵、築城、押解俘虜、巡邏等。(2)服兵役是讓人們參加戰爭,因為當時商朝戰爭頻繁。
西周明確規定了徭役種類和義務兵數量,並結合占地質量和成年男子數量考慮義務兵。被征稅者,謂之“築、拉、引之戰,渠之戰,以口之率付之”。徭役服役年齡在“中學”定義為20至60歲,“野”為15至60歲男性。平均任職天數每年不超過3天,上壹年3天,中年2天,下壹年1天。此外,還有相當多減少徭役的規定,如國家的“貴人、智者、能人、官吏、老弱病殘”都可以免除徭役。
春秋戰國時期,農民的徭役負擔比以前重得多,同時出現了脫離生產的正規軍的建立。春秋後期,各諸侯國為了爭奪霸權,開始設置常備兵,尤其是郡縣,主要任務是為國家鎮守邊境。士兵服役年齡從15到60歲不等。當時燕有幾十萬兵,趙有65438+萬,秦有1萬。當時戰爭的規模越來越大,士兵的死亡也很多。
按照老有所養、幼有所養、孤有所養、養結合的原則,古代也有減徭役的規定。《管子》說,如果壹個家庭有70歲以上的老人,男子可以免服兵役;如果有壹個80歲的老人,兩個人可以免服兵役。士兵戰死沙場,留下孤兒,如果有人願意贍養孤兒,可以免除壹人徭役;供養兩個孤兒,可以免兩個人的徭役;供養三個孤兒,全家可以免徭役。
秦朝的徭役比過去的徭役要重得多。壹個成年男子每年要服壹個月的政府徭役,輪流換。同時,他壹生要在首都或者邊境待壹年,還要為政府服務壹年。這比古代壹年服三天徭役的負擔還要高30多倍。當時秦朝統壹全國後,繼續進行統壹戰爭,對北匈奴、東越、閩越、南越、西歐發動戰爭。此外,修建了長城,修建了四通八達的道路,大修了宮殿和陵墓,秦始皇也多次外出巡遊。這些軍事、民事和宮殿建築都由徭役承擔。由於徭役負擔重,人手不足,還招募婦女運送糧草。沒地可耕,沒人養活老弱,無數人凍死餓死。據估計,當時秦朝人口約2000萬,每年征徭役300多萬。服兵役的人口應超過全國人口的65,438+05%。
漢朝規定人23歲服役,56歲免役。漢景帝二年(前155年),由20歲開始服役,漢昭帝時23歲恢復服役。
漢代的徭役很重,包括地方、首都、邊疆的各種兵役,以及為皇室、郡縣所做的各種苦役。皇室和郡縣服的徭役,名目繁多,有修建宮殿、陵墓、城市、邊境和路障,修建跑道,治理河流,修建大型農田水利灌溉工程,封堵黃河決口,運送糧草到邊境,軍隊出征時搞後勤運輸,皇帝出巡時修路、供應運輸工具、招待隨從等。這些勞務的項目和規模從幾百人到幾十萬人不等;工齡有長有短。短暫的幾天,漫長的幾年。
漢代兵役包括常備軍、常備軍和駐防軍。
正規士兵:每個成年男子必須在規定的年齡內在本縣服壹年兵役。符合軍事需要的,暫調或超期服役。
族長:年齡在23歲至56歲之間的成年男子,每年要在壹個縣幹壹個月的苦力,稱為“族長”。農民親自去服務,這就是所謂的“耿健”。如果他們不想親自服務,可以向政府交2000元,政府會雇人代為服務。這種花錢請人服務的方法叫“國耕”。
駐防:每個男人壹生都要駐防邊境壹年,稱為“駐防”;在北京服役的叫“衛士”。
此外,漢代代役未役者征收的錢,稱為“庚賦”。按照漢朝的規定,人到了規定的年齡,不想服兵役的,或者沒有被征召入伍的,都要交錢。政府規定:正義任性的人,1月1日開始值日,不服役可以向政府交錢,政府會雇人代替服役;1月1200。門衛每年3號,不方便去的交300塊。國家給職工發的錢不是全部,剩下的歸國家財政。
在漢朝,有辦法減少或免除更多的稅收。漢高祖在位時規定,從豐饒之地遷徙到蜀、漢、關中的士兵,不收徭役,也不多納稅。漢惠帝規定家庭和睦,致力於農桑的家庭豁免。漢武帝在位期間,為了表示自己的仁慈,對沿途的人們定期給予租金和稅收減免。對於水、旱、蟲、雹等自然災害。,也要避免當年的欠費和續期。在某些情況下,救濟是為了哀悼,貧困家庭,積極捐款幫助受害者,生活在邊境地區的人應該照顧他們。對於皇帝的宗室、王侯、英雄和身居要職的官員,不僅皇帝本人免徭役,有時甚至連他的家人也免役、免稅。
三國時期沒有明確的徭役招募制度,但義務役和兵役確實存在。東漢末年以來,戰亂不斷。三國分家後,幾十年來戰亂不斷,人民深受其害。從各國人口和動員兵力來看,基本上平均兩個家庭中有壹個長期在服兵役,或者說包括男女老少在內的10人中有壹個壹直在服役。
郭瑋“捍衛戰爭的力量,服務的力量是三倍。”
蜀“通其野,民皆美味。”
吳“老老少少饑寒交迫,菜肴可口。”
當時三國的運糧也是很重的徭役。到了吳國後期,參加墾荒的士兵還要承擔徭役的負擔,包括參加建宮、長江販運等,導致子女被遺棄,父子被拋棄。
晉南朝
(1)兵役
西晉政權建立後,定田官被廢黜,隨後各郡駐防軍也被廢黜,西晉徭役也被解除。
東晉南朝時的制度是:有事就把老百姓招去當兵,沒事就送回家種田。當時東晉時奴隸被發配當兵。南朝的兵役比東晉重。公元450年攻打魏國時,清、燕、豫的五個農民中有三個被選去服兵役。齊從東吳不省人事的時候就和北魏開戰了。他帶著揚州、徐州三個男丁中的壹個去服兵役,讓他們交米供養遠郡的男丁。
(2)苦役
西晉為了穩定社會和統治,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範。規定65,438+06-60歲男性為正式男性,65,438+05歲以下至65,438+03歲,60歲以上至65歲為第二男性,最小和最年輕的免服兵役。
東晉初年,因為軍事行動沒有停止,所以有各種各樣的強迫勞動之名。因為苦役,男人不敢養,寡婦不敢嫁,有的被迫剪發出家。
南朝(宋)時期,15-16歲改為半歲,17歲為全日制。宋文帝派使者去解除徭役。(梁)梁武帝年間,男女不足,直到公元541年才停止女役。當時因為勞動繁重,大部分人都逃避了徭役。
北朝
(1)兵役
北魏兵役:北魏初年的兵役是不定制的。公元445年,拓跋燾“詔天下兵,三取壹”。公元474年,孝文帝準備南征,郡縣百姓十取壹。當時北魏對士兵的剝削也很嚴重:“窮其力,薄其衣,用其功,存其糧”,士兵幾乎都是奴隸。
北齊規定18歲務農,20歲征兵,60歲免役。
北周實行八兵制,壯士分幾批,每批從八個士兵中選壹個,士兵依次遞補。北周武帝改為12,即每年任職壹個月。現役軍人免交租金和轉讓費。
(2)服兵役:十六國時期,往往沒有時間征集服兵役。北齊下令男子18歲服役,60歲免服。西魏規定18歲到59歲的人都要服義務勞動。好年景服役時間只有30天,中年20天,第二年10天,壞年景不服役。服務人員數量,每家壹人;如果家裏有壹個80歲的老人,可能會有壹個人不伺候;如果家裏有百歲老人,全家免服。年景不好的時候,可以免除人們的徭役;壹個人如果贍養殘疾人或者生病,可以免除徭役。北齊從文宣帝開始,設立九等戶,富戶向國家納稅免稅,貧戶服徭役。從北朝的徭役來看,直到北齊廢帝統治時期,徭役才得以解除。
隋朝實行租調制,其中的調制具有不勞而酬絲的性質。帝皇三年(1583),兵齡21。服務時間從每年壹個月減少到20天。將絲綢1減為2丈。楊迪即位後,由於戶口增加,宣布減少女子和奴婢的歌行。至於把男性服役年齡放寬到22歲,只是實施的時候很多地方不跟著做而已。後來,楊迪的徭役負擔很重。他修建了東都洛陽、大運河,並對朝鮮發動了三次戰爭,壹度征調百萬人徭役。
唐朝在隋朝的基礎上,實行租庸制。其中“用人之力二十歲,閏二日,未役者三尺長,謂之庸。”有事的話25天免轉,30天免租免轉。通過這項服務只需要50天。“中唐實行“兩稅法”後,“凡百戰之費,壹錢之數,皆應先計,施於人,量入為出。“將義務勞動納入兩稅征收”,其租金和調整與省混在壹起。"
宋代的徭役分為義務役和兵役。宋太祖教規定,男人20歲成年,60歲衰老。在此期間,我有義務為國家服務。
宋代的役務包括丈夫役務和職業役務。府府主要承擔道路和城市的修建,堤壩和運河的整修,政府辦公場所的整修,政府公私財產的運輸。在史書記載中,宋代夫役的記載更多的是修河治水。如果政府招收文職人員服務,被轉移的人不願意或者不方便去,可以交免夫錢。
公務員是從政府較低的職位上免費招聘的。仆人也被稱為軍官。北宋官法規定,戶按資產分為九等,前四等負責押運糧草、收班、維持治安和為官府跑腿打雜。但在宋代,富裕的官宦家庭享有免役特權,真正的仆人是普通的中小地主或小鎮主,甚至是有壹點財產的自耕農。如果沒有人負責私人家庭履行的這些職責,所有私人家庭都可以雇人來履行這些職責。因此,這種做法被稱為“服務收集方法”。
遼國徭役包括壹般義務役、職業役和兵役。壹般的體力勞動主要包括修建城市、道路和河流。服務包括郵差、馬牛、旗鼓、鄉政府、辦公室官員、倉庫秘書等。後來改為由人民來支付服務費用。按照遼國的兵制,15歲以上,50歲以下的人都要服兵役。服兵役的主要是契丹人。他們不納稅,只是為國家服兵役。由於遼國連年戰亂,人民服兵役的負擔很重。
晉國的徭役分為本戶和雜戶。
我們的軍隊和軍官。我們家是國家兵役的主要承擔者。規定:男性17歲為丁,60歲為老。應征入伍者的年齡壹般在20至55歲之間。所有的強者都是戰士。後來晉國開始從全民皆兵走向擁有常備軍。
主戶除了服兵役,還有壹些差事,就是臨時服務。主要包括擔任皇帝巡獵、修河、養馬、打雜,還承擔鄉村使臣等職務的牧羊人、官吏、胡奴或宮廷侍衛。根據具體事務,由該戶或該戶的奴婢擔任。
雜戶的服務和強迫勞動。金國的服務沿襲了遼宋的制度。除了廖的驛站遞送、馬牛、、、、倉司和宋的、、項叔壽、建昌、弓箭手、壯丁、傳承者、人力、散官、財庫、信物、救典、倉子、場子,還有從中央到地方的大臣和官員。
雜戶義務役既包括兵役,也包括壹般派遣。雜服兵役主要是步兵,除了輔助戰爭,還要負責運送糧草、挖戰壕等。總的來說,主要是幫助政府運送物資,修建道路、城市、河流。雜戶的徭役負擔超過本戶。
元代徭役包括職業徭役、官徭役和雜徭役。
(1)職業徭役:包括兵役、驛站服務、急送服務、鷹舍狩獵服務。兵役由軍屬服。男性15歲以上,70歲以下。上馬備戰,下馬當牧民。站服,由站戶填充,壹般分為地和地。馬、牛、羊、汽車、狗和駱駝的土地供應;陸地和供水船。此外,還需要提供住宿、食物、照明、燃料等。快遞服務是古老的郵政服務。戰鷹獵府是專門為皇室狩獵養獵鷹(孫)的家族。
(2)服務包括:“當領導”和“講誠信”。領導是市官,村官是村官。每個鄉鎮都有壹個李政。都分為三類,第壹類有四個頭;中學有前三種;下層階級都有第壹名和第二名。此外,還有壹個看守倉庫的“圖書館”;官仆“只等”;負責督促“拖刺”的軍官;負責證言的“勾搭”,負責看守牢房的“監獄”。這些服務都是負責任的服務,壹旦不履行職責,就要用錢來支付。
(3)雜役:是無名雜工的臨時集合,包括築城、修路、築宮、私宅、寺廟、造船、伐木、修渠、修河、運糧草等。這種服務有時是大規模的,有時只是幫助政府運送食物。對於被調的人,免除其他徭役。有時人們會得到壹定的報酬。
元朝時,徭役有時實行輔、代、聘制度。
明初徭役是在《黃皮書》的基礎上征收的,分為李佳、軍平、雜三種形式。
李佳:李佳原是組織民眾朝貢的基層單位,後來轉變為三大徭役之壹。李佳制度規定:以相鄰的110戶為壹個村,以運糧量最大的10戶依次當選村長;剩下的100戶又分成10戶,每戶10戶,輪流當戶主。每年都有李暢帶領的10甲團長為政府服務。10年,每個大隊長和壹個領導輪流任職壹次。值得服的叫“當年”,不值得服的叫“編年”。10年後,根據定天之變,重新排列了李常家的頭像。李佳所有的戶必須有成熟的有土地財產的農民,其他孤寡無土地財產的,也就是排在110戶之外,作業“零”。李甲的職責是催征,處理公務,傳達政令,安排各種差事。
軍迷:指的是政府和衙門的正式公務人員。因為仆從的輕重是按照丁力和資產的高低來排列的,所以叫君密。君密分兩種,壹種叫力差,即必須由丁男親自擔任,並聘請來擔任的軍官。如種糧、禁種、等待、弓兵、廚房服務、入室行竊、倉庫、搬運工和士兵鋪設都屬於強制服務的範圍。另壹種叫銀錢,是指政府指定由私人家庭供應的公共物品或錢幣,如年貢、馬、車、船、草料、旅費、柴火、廚料、月歷紙、表鈔、桑衣等。都屬於音叉的範圍。根據家庭食物、資產等。黃皮書中所載,戶等役重,戶低役輕。事實上,所有官員和士紳都有免役特權,所以徭役由中小戶承擔。
雜:雜是除君米以外的各種非經常性雜務,是政府臨時征收的。其內容主要包括三類:(1)需要修建水利、道路的農民工;(2)中央招募民工修墓、建宮、運糧、修邊防工事;(3)當地政府臨時派遣的強迫勞動力,如棗力、馬夫、門子等。異質性和平衡之間的界限往往不是很清楚。壹般來說,北方比南方更重要。
除了以上三種徭役,還有工匠和勞工。工匠分兩類,壹類是輪班,壹類是三年壹戰。每次只有三月,壹般都是半年或者壹年。壹種是上班,壹個月服務十天。勞動就是對付罪人,有兩種,壹種叫正規勞動,壹種叫雜工。正式工壹天,雜工兩天,根據服務的大小分配。明代三徭役由戶部管理,工匠由工部管理。
明末,萬歷九年(公元1573年),內閣首輔張實行鞭法,將田稅、徭役等稅種均等化,將明初以來分別征收的甲役、役役、雜役、差力、差銀等項目,合並為壹,主編並入田稅夏秋稅。稅役合並後,勞役制逐漸消失。農民向官員交錢,官員代聘代養,給了農民更多的人身自由,進壹步放松了對封建國家的人身依附。
康熙五十壹年(公元1712年),清朝固定現行國家糧籍中的成年人數,以康熙五十壹年(1711)的成年人數和考生人數、白銀數為定額,以後增加的成年人數不加。此後的六十年間,清朝壹直在進行“屯田”改革。基本的方法是用康熙五十年各省申請的丁銀數除以各省申請的田賦數,得到每個田賦中要分攤壹兩塊丁銀。各省也用這個來計算每個州的迪丁數。這種做法是明代張壹種鞭笞方法的延續和發展,基本結束了我國歷史上稅役分開征收的局面,繳納丁銀的人名義上不再繳納徭役。
但到了清末,條條框框失靈,被去除的舊制度重新出現。同時,已攤入畝地的貧困縣也以暫攤派於民為借口,征收沒有統壹標準。
北洋政府時期,出於軍事需要,向農民征收強迫勞動或實物,稱為“兵差”。兵役制包括三種形式:強迫勞動、實物或貨幣。強迫勞動是指強迫農民充當壯丁和民工。對於沒有勞動力的農民,他們被迫以現金或實物支付,政府將代他們雇用。支付的貨幣或實物具有服務貨幣的性質。值得壹提的是,早在清朝,強迫勞動就被納入田地,不再單獨征收。北洋政府為了籌集戰爭經費,還從民間征集士兵,純屬托辭,是歷史的倒退。
建國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穩定和經濟發展,也有兵役制度,但與古代的徭役有著本質的區別。義務兵與誌願兵、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兵役法》規定,兵役的形式包括現役、預備役、民兵和軍外軍事訓練。每年65438+2月31之前年滿18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歲前仍可被征集服現役。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根據部隊需要和自願原則,當年65438+2月31日前,18周歲以下的男女公民,可以征集服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和誌願兵。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2年。義務兵服現役期滿後,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意願,經團以上單位批準,可以改為誌願兵。誌願者應當分期服現役。誌願者服現役的期限,自改為誌願者之日起,至少3年,壹般不超過30年,不超過55周歲;預備役士兵年齡為18至35歲。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男性公民,除應征服現役的以外,壹律編入民兵組織服預備役。民兵幹部的年齡可以適當放寬。戰時遇有特殊情況,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決定征集三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男性公民服現役。軍人死亡或者病故的,由國家發給家屬撫恤金。如果他們的家庭成員不能工作或沒有固定收入,他們將由國家定期給予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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