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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誰能告訴我準備上市的公司的法律服務內容?

律師為企業改制、重組、股票發行和上市提供法律服務,可以全程或分階段進行,作為專門聘請的法律顧問。必須按照簽訂的律師合同忠實履行義務,遵循獨立、合法、勤勉的原則。在核準制下,特別是發行人聘請的律師要進行盡職調查,核實股票發行上市的事實。根據現行法律政策,判斷企業改制、重組或新設、法律變更行為及股票發行上市所涉及的各個環節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確保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律師的角色

擔任作為重組主體/主保薦人、發行人或主承銷商/上市推薦人/保薦人(在二板)的證券公司的專項法律顧問。

★律師的工作原則

無論是從《律師法》、《公司法》、《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層面,還是從證監會、司法部等相關部委規章層面,律師不僅要履行法律義務,更要忠實履行合同義務,遵循獨立、合法、勤勉的原則,以律師行業公認的專業水平和道德標準為己任。根據現行法律和政策,判斷企業改制、重組、設立或新設、法定變更行為以及股票發行上市所涉及的各個環節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確保相關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和誤導性陳述,對投資者負責。

1.律師應當根據《證券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

2.律師承諾根據12號編制規則的規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法律意見書。

3.律師應承諾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勤勉誠信的原則,對發行人的行為及本次申請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充分核查,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律師工作的目標

律師的工作目標是配合改制企業,通過設立新的股份公司或對擬改制的公司/企業進行規範的公司制改制,使其成為具備輔導條件的股份公司,輔導驗收後使其成為股份公司,或為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支持,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可轉債等方式將後續融資機會變為現實。

律師工作的目標和要求是認真、嚴肅地參與重組方案的確定和申請材料的制作,保證申請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保證重組方案和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和規範性,確認不存在對發行上市產生重大影響的法律障礙。否則,出具保留意見的人原則上不能滿足發行人的要求。

★律師的主要工作內容

滿足企業各階段需求,為企業改制、首次公開發行上市、配股、增發、上市公司收購兼並、重大資產交易及日常規範運作提供法律服務。具體來說,可以分為:

壹、重組準備階段可以提供的法律服務的主要內容

1.參與新設/依法變更為股份公司或改制或重組為股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2.參與重組方案的設計,論證法律可行性。

3.協助基礎工作-清產核資和產權界定,界定投資主體和出資資產的權屬,確定土地資產(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報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4.簽訂債權債務重組、公司/企業分立或合並協議,並經律師認證。

5.因公司/企業分立或合並引起的重大合同協議的變更需要法律認證。

6.編制資產重組方案,提出界定產權關系、管理關系、控股關系和債權債務清算的初步方案。

7.向被重組企業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第二,股份公司的成立階段

1.協助起草資產重組協議、發起人協議和公司章程草案;

2.辦理必要的前置審批手續(如特殊領域的生產許可)。

3.協助申請國有資產評估並取得立項批復,申請評估結果確認並取得確認批復;

4.協助起草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新老股東增資協議;

5.協助起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書(向審批機關和工商登記機關);

6.協助起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設立股份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7.協助起草股份公司創立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文件;

8.協助起草股份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9.協助起草股份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10.協助起草股份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

11.協助起草股份公司總經理/經理工作規則;

12.協助上報國有資產、國有資產轉股方案和國有股權管理方案(含律師法律意見書),並獲得批準;出具資產重組和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意見,包括股權轉讓/出讓的法律意見。

13.對擬任職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出具法律意見;

14.出席創立大會和第壹次股東大會,由律師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

15.審查資產評估和驗資的合法性;

16.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第三,輔導期間

17.按照《輔導暫行辦法》的規定,從法律角度對公司的規範運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18.法律法規宣傳;

19.協助公司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20.出席股東大會由律師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

21.公司要求的其他法律服務;

四、準備申請材料階段

22.出席股東大會由律師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

23.協助起草和審核企業委托的其他文件(輔導協議、財務顧問聘請協議、股票承銷協議、委托審計協議、委托資產評估協議、委托盈利預測協議等。)和申請材料;

24.參照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協助起草公司章程修訂草案;

25.參與發行方案設計,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方式、發行規模和發行價格;

26.協助起草、修改和審核招股意向書(如有)、招股說明書和發行公告;

27.協助發行人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承諾函;

28.對本次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材料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見;

29.針對中國證監會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反饋意見函之日後發生的事實出具補充法律意見;

30.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31.匯總申請文件,送主承銷商。

32.聽取反饋意見,修改申請文件。

33.參與路演和分銷。

(1)法人配售路演,向法人(包括戰略投資者)配售。

(2)向公眾投資者配售和網上發行。

(3)募集資金到賬並核實。

(4)協助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動詞 (verb的縮寫)協助申請上市

上市後

34.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發表見證意見;

35.為公司資產置換和重大資產收購出具法律意見;

36.為公司配股發行出具法律意見;

37.為公司收購兼並出具法律意見;

38.為公司的合並、分立出具法律意見;

39.為公司股票暫停和終止上市提供法律服務;

40.為公司破產清算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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