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孩子在什麽條件下屬於母親,每個人都希望有壹個美好的婚姻。婚姻制度對整個社會都很重要,而且根據我國的法律,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要進行登記。下面我們來了解壹下離婚子女屬於母親的條件及相關信息。
離婚的孩子在什麽條件下屬於母親1?壹、如何將孩子離婚給母親?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屬於下列情況:
(1)哺乳期的兒童
雖然現實生活中哺乳期因人而異,但由於法律規定“不滿兩歲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在司法實踐中,“哺乳期的子女”通常理解為不滿兩歲的嬰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可以隨父親生活:
母親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應與母親同住。
父母有撫養孩子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孩子和他們壹起生活。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們確實不能和父母住在壹起。比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撫養孩子;母親工作的特殊性導致撫養孩子的困難;或者母親犯罪,不利於撫養孩子。
父母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
(2)哺乳期後的兒童
也就是兩歲多的未成年孩子。父母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雙方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因素進行判決。在實踐中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絕對優先直接支持條件
父母雙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可優先考慮下列情形之壹: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孩子和他們生活在壹起時間長了,改變生活環境顯然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沒有其他孩子。
而另壹方有其他孩子;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則不適合隨子女生活。
2、直接支持條件的相對優先性
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3.考慮孩子的意見。因為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具有壹定的辨別判斷能力,能夠表達自己的意願,所以如果與父母在生活上發生糾紛,父母應當考慮10歲以上子女的意見。
4.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孩子。未成年人除了由父母壹方直接撫養,也可以考慮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子女。
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拒絕直接撫養子女或爭奪直接撫養費的,可以事先裁定由壹方臨時直接撫養,以保證離婚訴訟的順利進行。
二、取得監護權的條件
(1)子女意見很重要:如果涉及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提交子女本人願意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壹般來說,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十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並做好記錄。做好孩子離婚前或離婚期間的思想工作。
讓孩子願意和自己壹起生活就顯得尤為重要。10歲以上的孩子普遍比我們這壹代人成熟,對離婚的意義和後果有了基本的認識。雖然這樣會對他們造成傷害,但是這種傷害是不可避免的。由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壹方來撫養孩子,對他們來說是壹種補救。
如果離婚雙方對於孩子的撫養權有很大的爭議,那麽我建議最好委托律師處理,避免雙方的爭議對孩子造成不好的影響。父母離婚已經是壹種傷害,爭奪撫養權的爭吵對孩子的傷害更大。
(2)收入狀況:證明自己經濟收入狀況良好,與對方不同。
(3)工作環境:看誰的工作環境更好,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和成長。
(4)更好的居住條件:如果妳提交了關於妳居住條件的證據,比如離學校近,有成熟的居住區,最有利於妳的孩子入學居住,那麽妳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5)雙方工作性質:如果壹方是攤販,另壹方是房屋工程的包工頭,很明顯誰的工作更有利於撫養孩子。
(六)人格修養:壹個人的人格修養和思想素質在爭奪子女撫養權中尤為重要,因為直接養育方的人格修養和思想素質將直接影響下壹代的健康成長。
(7)教育水平:高等教育更有利於孩子的教育。
(8)其他家庭成員:如父母雙方的基本情況。城市生活節奏快,很多情況下,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壹方,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通常是父母壹方帶。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條件,往往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三、如何爭取離婚孩子的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收集相關的有利證據可以最大程度的贏得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壹)雙方獲取證據的基本條件
對雙方的基本情況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生活狀況、文化程度、人格修養等。通過對比分析雙方的基本情況,突出了有利因素。即使夫妻的工資收入、文化程度等基本條件差別不是很大,也不代表沒有差別。比如爭奪孩子撫養權,壹方的思想素質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素質會直接影響下壹代的健康成長。
(二)父母雙方取得證據的基本條件
很多時候,真正照顧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中的壹方,尤其是學齡前的孩子,通常是父母壹方。所以,孩子過去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照顧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和身體條件,往往是影響孩子監護權的重要方面。
(3)兒童生活環境的證據收集
離婚案件中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其中壹方離學校近或者生活區域成熟,對孩子的學習生活最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會更大。所以這方面的取證也是必要的。
(D)兒童的意見非常重要。
壹般來說,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時,會認真聽取8歲以上子女的意見,並做好記錄。在離婚前或離婚期間,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讓孩子願意和自己壹起生活,顯得尤為重要。
離婚的孩子在什麽條件下才屬於母親?2壹般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媽媽沒有不良嗜好,有行為能力。離婚的時候,孩子基本都會判給媽媽。兩歲到八歲之間,他們會考慮哪壹方能讓孩子健康成長,包括教育、生活、醫療。八歲以上的孩子會征求他們的意見,但不壹定會得到支持。
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撫養問題。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以下具體意見: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其父母可以與父母同住: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宜與其同住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行。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和他們壹起生活。其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監護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個人權利。養婚生子和養私生子是有區別的。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和發生,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擁有這壹權利的壹方或雙方在孩子成年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孩子壹起生活,孩子成年後這壹權利將消滅。
民法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離婚後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綜上所述,兩歲以下的孩子離婚時壹般會跟著媽媽,但這不是必須的。如果母親沒有能力和條件撫養孩子,也可以決定孩子隨父親生活。
夫妻可以協商決定離婚時孩子跟誰生活,也可以通過起訴法院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會考慮家庭情況和經濟情況,判給哪壹方對孩子成長有利。
離婚的孩子在什麽條件下才屬於母親?3父母離婚的子女在下列條件下判給母親:
1,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跟媽媽住;
2.孩子雖然兩歲多了,但女方已經絕育,男方沒有絕育。男方年齡和女方年齡相差不大;
3.孩子們總是和他們的母親住在壹起。如果離婚後和父親住在壹起,生活習慣會發生很大變化,影響成長。
4.男方有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5.八歲以上的孩子隨母親隨意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