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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責任書

施工安全責任書(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安全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將認真貫徹“61”指令,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抓生產必須抓安全”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為確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甲乙雙方必須履行以下條款:

1.甲方應全力配合本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同時對乙方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並有權要求乙方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2.甲方應根據公司的要求,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存檔備查。

3.甲方有權依據相關管理辦法對乙方的“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4.甲方應及時向公司報告裝修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

5.乙方必須有明確的安全負責法人,負責施工項目的安全和治安,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時”。

6.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登記和通行證,並指定專人做好檢查工作。無證者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7.乙方上崗前,必須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明確相關的安全規定和工作要求,自覺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安人員,具體負責落實施工期間的安全和治安防範措施。

9.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必須加以限制,並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10.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火、電、焊接時,必須經乙方現場負責人批準,並嚴格執行動火、用電、焊接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確保萬無壹失。(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倒置,應有減震環,並嚴格控制其數量。間距大於5m,明火與乙炔瓶的距離必須大於10m。有專人排除易燃物,現場放滅火器,焊後留專人值班,確認無問題後離開)

11.乙方的電工、電(氣)焊工必須持勞動部門頒發的有效的《特種行業人員操作證》方可按照施工現場規範的要求進行操作。

1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建築裝飾行業安全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堅決杜絕“三違”。

13.乙方在施工中使用大型設備時,必須充分考慮樓板的承載能力和抗震能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使用。嚴禁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14.乙方必須為危險孔洞(通道口、電梯口、預留口、樓梯等)架設安全網。)施工,並系好高空作業安全繩。

15.裝修區域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遺留施工人員、使用電熱水器。

16、施工區域禁止長時間堆放大量廢料,堵塞疏散通道,堅持每天清運壹次,特別是玻璃膠、油漆等空瓶要妥善處理。

17、乙方必須嚴格管理施工現場,施工現場的設備、器材、工具、材料必須有專人管理。

18.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配備符合規範和標準的消防設備,以確保整個施工過程的安全。

19.如乙方疏於安全管理或違反合同規定,造成事故和案件,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壹切經濟損失和政治影響由乙方承擔..

20.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後失效,壹式兩份,業主壹份,施工單位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簽名:?代表簽名:

工程監理簽字:

年年月月年年月月年年

施工安全責任書(2)

為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災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確定(建設單位及具體責任人)為施工區域防火責任人。其職責如下:

壹、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門(或單位)負責。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行業規章制度,嚴禁違章指揮和操作,杜絕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施工單位的保衛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施工方的防火負責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須認真配合。

二、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嚴禁違章作業。電源部分必須在建設單位電工的協助下接通。

三、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後方可作業。電、氣焊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滅火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並明確專人監督清除周圍可燃物;動火作業結束後,必須仔細檢查,徹底熄滅余火。

四、施工需要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易燃物品應存放在專用倉庫,由專人保管。施工現場不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施工中不允許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盡量不在現場進行油漆作業。如需現場噴漆,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量領、用;()禁止在工作場所重新包裝和調味;施工現場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和乙炔發生器。

七、工程施工如影響原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功能,必須事先報消防機構批準,並采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中的堆放和垃圾不得占用消防設施,消防通道、走廊、樓梯等疏散通道不得堵塞。

九、對本單位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訓,使其能夠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國內的

十、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工作應定期檢查和總結,同時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和監督。

十壹、滅火時應積極組織、組織和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並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壹指揮。

十二、火災撲滅後,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十四、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工程竣工,施工單位離開現場。

15.本責任書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

負責人:負責人:

年月日月日月日。

施工安全責任書(三)

為貫徹“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切實加強建設項目管理,確保施工期間人身、電網和設備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壹條甲方:福州城市客運樞紐運營有限公司

第二條建設項目:簽約時間:

第三條有效期自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第四條甲方的安全責任

1.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甲方有權檢查和督促乙方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規定,制止和糾正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並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三次不服從整改,以後可能不承接我們的業務。

2.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程序進行抽查..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甲方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的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本工程的承包商,應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事故承擔安全責任。乙方應認真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提供的承包工程所需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安全和勞動用工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確保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提供人身保險,並為其配備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

3.材料進場時,必須檢查是否有生產合格證,經甲方現場負責人或監理工程師驗證後方可使用。

4.施工期間,乙方應指派專職安全員作為安全聯系人和現場安全管理人員。

5.在所有施工活動中,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向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並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正確、完整地執行。禁止在沒有措施或披露的情況下分發它們。建築。

6.開工前,乙方應組織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頒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

開工前,乙方應到甲方辦理臨時進場施工單。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應掛牌施工。

7.乙方應在施工範圍內設置臨時圍欄或警示標誌,不得超出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並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8.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日常生產和清潔工作,確保施工現場的整潔。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過程中如需用電、用水,應提前與甲方聯系,不得私自接駁。做好施工臨時用電;根據規範要求,搭設腳手架,確保施工人員和乘客的安全。

10,建立整改責任制,對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安全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並指定專人監控,確保質量安全。

11.現場施工現場要切實加強節日期間的安全文明生產工作。壹旦發生各類突發事故和緊急情況,應立即啟動預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妥善處理?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和乙方對事故的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2.如有下列情形之壹,乙方應對停工造成的違約負責:

(1)人身傷亡事故;

(2)施工機械和主要生產設備嚴重損壞;

(3)車站發生火災事故;

(四)違章指揮或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

(5)施工現場臟、亂、差,達不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6)在施工過程中,因違反工程有關規定,被有關行政機關責令停工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或乙方的責任導致另壹方或第三方遭受人身傷害、設備損壞及其他財產損失,責任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另壹方或第三方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

2.乙方還沒有成立?安全監督人員;未正確、全面地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沒有掌握本工程的特點和施工安全措施;如果本工程使用的施工機械、儀器和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施工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八條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第九條本協議壹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第十條本協議簽署地點為甲方住所..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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