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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的承包方式有哪些?

1.工程承包方式的分類?

工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之間的經濟關系形式。

從承包範圍、承包方的地位、合同計價方法、獲得承包任務的方式等不同角度,可以對工程承包方式進行不同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承包的範圍(內容)可分為:施工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和特殊(行業)承包。階段承包和特殊承包方式也可分為有材料承包、部分材料承包、無材料承包三種方式。

(2)根據承包方的地位,可分為:總承包;分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承包(3)按合同計價方法,可分為: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和成本加費用合同。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方式,可分為: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托(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2.根據承包的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1)施工全過程承包也叫交鑰匙、交鑰匙、交鑰匙合同。意味著發包人壹般只需要提出使用要求、竣工期限或對其他重大決策問題進行決策。

承包商可以進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設備采購、建築安裝、人員培訓、竣工驗收,直至投入使用和工後評價的全過程。

實行總承包,負責所有分包任務的統壹組織、協調和管理,必要時吸收業主的部分力量參與工程建設的相關工作。

施工全過程承包主要適用於大中型建設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要求工程總承包公司具有較強的技術經濟實力和豐富的組織管理經驗,通常由實力雄厚的工程總承包公司(集團)承擔。

這種承包方式的好處是,專職工程承包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自己豐富的經驗,進壹步積累施工經驗,節約投資,縮短工期,保證建設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

(2)階段承包:是指建設過程中某壹階段或某幾個階段的工作,如勘察、設計或施工、材料設備供應等,由發包人和承包人發包出去。

比如勘察設計單位承擔勘察設計任務;建築企業承擔工業與民用建築,設備安裝公司承擔設備安裝任務。其中,施工階段的承包根據承包的具體內容可細分為以下三種方式:

(1)承包人應對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所有勞動力和材料負責。其優點是便於調劑余缺,合理組織供應,加快施工,促進施工企業加強企業管理,精打細算,節約,減少損失浪費。

有利於合理使用材料,降低工程造價,減輕建設單位負擔。

(2)承包人只負責提供施工所需的全部勞動力和部分材料,其余材料由發包人或總包商負責供應。

(3)承包人又稱包工頭,本質上是壹種勞務合同,即承包人(多為分包人)只提供勞務,不承擔任何材料供應的義務。

(3)特殊承包

它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某壹施工階段將壹項或幾項特殊工程發包出去。專項承包主要適用於可行性研究階段的輔助研究項目。

勘察設計階段的工程地質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礎或結構工程設計、工藝設計、供電系統、空調系統、防災系統設計;施工階段的深基礎施工、金屬結構制作安裝、通風設備及電梯安裝。

施工準備階段的設備采購、生產技術人員培訓等特殊項目。由於專項工程專業性強,往往由相關專業分包商承包,所以專項承包也叫專業承包。

3.根據承包方的地位,劃分承包方式。

(1)總承包簡稱總承包,是指發包人將建設項目的整個施工過程或壹個或幾個階段的全部工作發包給承包人。

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範圍內的壹些專業工作分包給不同的專業承包人,統壹協調、監督和管理。專業承包商只與總承包商有直接的關系,與業主沒有關系。

總承包主要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施工全過程的總承包;二是施工階段的總承包。

施工階段總承包主要分為: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

勘察設計總承包;施工總承包;施工和設備采購總承包;投資、設計、施工總承包,即建設項目由承包商貸款出資,負責規劃、設計、施工,竣工後移交給發包人。

投資、設計、施工、管理壹體化總承包,俗稱BOT模式,即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投資,承包人不僅負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和施工,還負責建成後運營幾年或幾十年,然後移交給發包人。

采用總承包方式時,可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將總承包任務發包給有實力的咨詢公司、勘察設計單位、施工企業和設計施工壹體化的大型建築公司。

(2)分包簡稱分包,是相對於總承包而言的。是指從總承包商的承包範圍內分包壹個分項工程,如屋面防水、室內裝飾等分項工程或壹個專業工程,如鋼結構制作安裝、電梯安裝、衛生設備安裝等。

分包商與雇主沒有直接關系,只對總承包商負責,總承包商將對他們在現場的活動進行總體安排。

分包單位承包的工程不能是總承包範圍內的主體結構工程或主體部分(關鍵部位),主體結構工程或主體部分必須由總承包單位完成。

分包主要有兩種情況:壹是總承包合同規定的分包,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選擇分包單位,經批準後與發包人訂立分包合同。

第二,總承包合同中未規定的分包,必須經發包人同意,總承包方可選擇分包單位並與之訂立分包合同。由此可見,分包只有在雇主同意後才能進行。

(3)獨立承包是指承包方獨立完成承包任務的承包方式。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技術要求簡單、規模較小的工程項目。

(4)聯合承包它是相對於獨立承包而言的,是指發包人將壹項工程任務發包給兩個以上的承包人,這些承包人共同承包。

聯合承包主要適用於大型或復雜的項目。參與合資的各方通常采取成立合資公司、合資公司、聯合集團和其他合資企業的形式。

選擇承包商代表,協調承包商之間的關系,統壹與業主(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 *對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參與聯營的各方仍為獨立企業,但必須就* * *承包的工程事先達成聯營協議,明確各聯營承包商的義務和權利。

包括投入的資金數額、工人和管理人員的派遣、機械設備的種類、臨時設施的費用分攤、利潤的分享和風險的分擔。

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采用聯合承包的優勢非常明顯,具體表現在:可以有效削弱多個承包商之間的競爭,化解和防範承包風險。

推動承包商在信息、資金、人員、技術、管理等方面取長補短,有助於發揮各自優勢;增強* * *承包大型或復雜工程的能力,增加大中型招標和* * *獲取更豐厚利潤的機會。

(5)直接發包是指不同的承包人就同壹工程項目與發包人(建設單位)簽訂合同,並對發包人直接負責。

總承包和分包沒有關系,現場的協調工作由業主自己完成,或委托承包商牽頭,或聘請專門的項目經理。

4.根據合同計價方式,分為承包方式。

(1)固定價格合同所謂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合同中確定的工程的合同價格在實施期間不會因價格變化而調整。固定價格合同可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

(1)固定總價合同是指承包整個工程的合同總價已經確定,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再因物價上漲而變化。

因此,固定總價合同在確定合同價格時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固定總價合同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合同總價的範圍。這種確定合同價格的方法通常適用於規模小、施工圖完整、風險小、工藝簡單、工期短(壹般不超過壹年)的項目。

這種合同價格可以使發包人對工程總支出有壹個大致的了解,在施工過程中更有效地控制資金的使用。然而,對於承包商來說,它要承擔更大的風險,如價格波動、惡劣的天氣條件、地質基礎條件和其他意想不到的困難。

(2)固定單價合同是指合同中確定的單價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會因價格變化而調整,而是在月度(或各階段)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在工程全部完工時以完成的工程量最終結算工程總價。

(2)可調價格合同

①可調總價合同合同中確定的工程合同總價可隨實施期間價格的變化而調整。發包人和承包人談判合同時,合同總價按招標文件要求和當時價格計算。

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通貨膨脹導致的成本增加達到壹定限度,合同總價將進行相應調整。可調價格合同使雇主承擔通貨膨脹的風險,而承包商承擔其他風險。壹般適用於建設周期較長(如1年以上)的項目。

②可調單價合同。

壹般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合同中簽訂的單價可根據合同中約定的條款進行調整,如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價格變化。

有些項目在招標或簽約時,由於壹些不確定因素,合同中暫定了壹些分部分項工程的單價。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情況和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單價,確定實際結算單價。

(3)成本加酬金(費用)合同

又稱成本補償合同,是指發包人在工程實際成本結算之外,向承包人支付約定費用(總管理費和利潤)的壹種承包方式。

工程實際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現場資金和各種獨立費用。其主要方法有:成本加固定報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費用;成本加浮動費用;目標成本加獎懲。

(1)成本加固定費用

這樣項目費用報銷,但報酬是事先約定的固定金額。這樣,報酬就不會隨著成本的變化而變化。它不能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但可以促使承包商縮短工期以盡快獲得報酬。

(2)成本加固定百分比費用

這樣項目成本是報銷的,但是酬金是基於項目成本的壹個百分比。

這種承包方式對發包人不利,因為成本越大,承包人得到的報酬就越多,不能有效激勵承包人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現在這種承包方式已經很少采用了。

③成本加浮動薪酬

在這種承包方式中,雙方通常事先約定項目成本和報酬的預期水平,然後將實際項目成本與預期水平進行比較。如果實際成本正好等於預期成本,項目成本就是成本加固定報酬。

如果實際成本低於預期成本,則增加報酬;如果實際成本高於預期成本,報酬就會減少。采用這種承包方式的好處是,對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沒有太大的風險,還能督促承包方降低成本,縮短工期。

缺點是實踐中很難估計預期成本,需要雙方都有豐富的經驗。

(4)目標成本加獎罰

這種承包方式是在初步設計完成、工程緊急開工後,根據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適當的預算單價表編制概算,作為目標成本,目標成本可以隨著設計的逐步具體化而調整。

此外,根據目標成本規定了壹個百分比作為報酬。最終結算時,如果實際成本高於目標成本,超過事先約定的限額(如5%),則減少報酬,如果實際成本低於目標成本(也有幅度限制),則增加報酬。

另外,處理期間可以給予獎懲。這種承包方式的好處是可以讓承包商關心降低成本,縮短工期。此外,由於目標成本是隨著設計進度的調整而確定的,因此無論是業主還是承包商都不會承擔太大的風險。

缺點是目標成本的確定,這也需要發包方和承包方都有豐富的經驗。

5.根據獲得任務的方式,劃分承包方式。

(1)計劃分配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計劃部門分配建設項目任務,設計、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2)投標競爭通過投標競爭,中標者獲得工程任務,並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目前我國的工程任務是以招標競爭為主的承包模式。

(3)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協商,簽訂委托其承包某項工程任務的合同。主要用於壹些投資限額以下的小項目。

(4)指令承包指令承包是政府主管部門依法指定的工程承包人,只適用於壹些特殊情況。少數特殊項目或偏遠地區項目不願投標的,項目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可指定承包商。

擴展數據

工程承包又稱工程招標承包制,是通過招標投標的壹定程序,建立工程買賣雙方的合同、承包、承包關系,是工程招標承包制的壹種運作方式。

競價是賣方的活動,競價是買方的活動。通過招標承包制,買方可以通過競爭獲得工程,賣方可以選擇合適的施工單位。

建築工程承包的內容非常廣泛,可用於承包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材料設備采購供應、臨時管理、施工等階段。

也可以承包項目建設全過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工程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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