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在從事建築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相關活動時,應遵守本制度,並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1.2.本制度適用於項目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標準化管理。
1.3.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料設計、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施工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促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安全生產標準化
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防範機制,規範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都能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安全生產的要求,人、機、物、法、環、測處於良好的生產狀態,並得到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的標準化、規範化、定型化、工具化。
2.2.危險分部工程
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職工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隱藏的危險
未能提前識別或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2.4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的場地、道路、工作條件、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工作主體的職責
3.1公司及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體系,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3.2根據施工項目的規模,項目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成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壹責任人。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限期整改要求。
3.4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並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給項目部。
3.5項目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監督管理,並督促安全文明管理措施的實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存放和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的整改並反饋給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勞務作業班組長是勞務作業隊施工安全、文明工作的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文明工作的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項目施工過程中,當安全員與施工員意見不壹致時,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有壹票否決權,首先執行安全員的決定,然後由項目部牽頭仲裁。
4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壹般要求
4.1.1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項目部推行安全施工標準化,除本制度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要求。
2.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應遵循“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在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確保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確保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建立和維護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的動態循環模式,根據本系統的要求和自身特點,建立和維護安全施工標準化體系;通過自查自糾、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評估
1.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采用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獨立評價和外部評審的方法。
2.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根據本制度及相關評分規則對項目部開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價;自評後向有資質的外部評估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壹般要求
4.2.1給主管的安全報告
工程開工前,按照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受委托的建築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築安全監督標準化手續,並提供以下基礎資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項目中標通知書;
3.建築工程施工合同;
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款和費用計劃;
5.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和數量;
7.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建築企業意外傷害保險程序;
9.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
4.2.2項目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工程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施工、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並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員應當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施工、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安全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並將評估結果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受委托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並上墻。
4.項目部應配備與施工有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並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並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前。
4.3核心要求
4.3.1安全目標
1.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和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目標。
3.將安全目標分解到項目部各個管理層次和相關崗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將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並量化,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組織和職責
6.5438+0組織
1.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項目的規模,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配備專職項目安全管理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少於1人,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或安裝總造價5000萬元;
(2)建築面積1 ~ 50000平方米或安裝總造價5000萬~ 1億元的人員不少於2人;
(3)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或安裝總造價6543.8+0億元,不少於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專業設置,並設安全監督員。
(4)項目部應同時承擔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土建專業、安裝專業各專業不低於1人。
3.項目部人員配備及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職責
1.項目部負責人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負責,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項目部應建立健全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所有管理人員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定期對各崗位所有管理人員和人員的安全責任履行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並進行獎懲。
4.3.3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改善和提高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項用於工程項目安全防護用具和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並建立安全費用賬戶。
4.3.4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體系
1、法律法規、標準規範
(1)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的制度,明確合格人員、獲取渠道和方法,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
(2)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跟蹤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修訂情況,並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負責人匯總。
(3)項目部應及時向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傳達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
(4)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並對相關要求的符合性進行評價,及時轉化為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落實到各項工作中。
2.規章制度
(1)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並下發到相關崗位,以規範員工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操作行為。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及分公司的相關要求。
3.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項目施工的特點制定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並下發到相關崗位。
評估
項目部根據項目建設工期,每年至少壹次或項目建設工期不足壹年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和評估。
復習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和評估、安全檢查反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和績效評價結果,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操作規程進行修訂,以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並確保每個崗位使用最新有效的版本。
4.3.5文件和檔案管理
1.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以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編制、使用、審查和修訂的有效性。
2.項目部應建立重大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和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加強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和監測記錄,由檢查人員或施工人員填寫、收集和整理;巡回檢查法的檢查和監控記錄由檢查員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和整理。
4.項目部施工現場的安全資料管理應符合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定或行業要求。
相信經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標準化管理體系有了壹定的了解。歡迎訪問仲達咨詢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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