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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古老的婚姻形式

在不同的社會歷史階段有不同形式的婚姻制度。從婚姻制度的演變中,可以看出社會進化發展的軌跡。古代婚姻形式主要有納妾制、轉讓制和掠奪式婚姻,它們的產生和演變值得認真研究。關鍵詞:古代婚姻;妾制;轉移系統;掠奪式婚姻分類號:C913文獻識別碼:A文號:1671-1297(2008)12-069-01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經歷了幾千年的歷史演變。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在壹夫壹妻制的表象下,許多原始婚姻的遺跡卻以各種形式留存了下來。奴隸主和封建主壹直過著壹夫多妻的生活,他們只娶了壹個大老婆,而幾個小妾和嬪妃是相當壹個群體。最突出的壹夫多妻制是納妾制。第壹,嬪妃制度起源很早。《死屍篇》推測,堯在舜娶二女是姬妾制。“老婆是皇帝,老婆是英國人。”婚姻制度是原始社會由族外婚姻向對偶婚演變的過渡形式,即“男子娶其大姐為妻,有權娶其達到壹定年齡的大姐為妻”。春秋時期,各國統治者都實行“齊”制度。據《禮樂之禮》:“送之時,謂之女從。”《公羊傳·莊公十九年》也說:“是誰?諸侯嫁壹國,兩國必往之,必順而從之。”意思是諸侯娶壹國之女(大老婆),女方嫁其侄兒(侄女)、壹姐。同時有兩個和女方同姓的國家也可以送女人作為他的嫁妝。這些已婚婦女統稱為“艾”。我的地位比老婆低,比妾高,介於兩者之間。《詩經》中有幾首詩描寫了這種娶女為伴的制度。《詩·雅·漢儀》:“漢後娶妻時...眾民隨之,如雲。”這就意味著,韓侯出嫁,妻子的妹妹隨他而來。“齊琦”有許多外貌,他妹妹的數量如雲。可見其中有這麽多:《馮偉說人》講的是的女兒莊姜嫁到衛國的情況,《姜中邪》詩的意思是壹群出嫁的齊國姑娘都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在婚姻發展史上,西周和春秋時期的婚姻制度是獨壹無二的,是古代群婚習俗的遺跡。到了戰國時期,社會制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陪嫁制度衰落了。但陪侍、丫鬟、妻子、亡故姐妹的現象壹直延續到近代,可以說是制度的壹種演變。妾制出現的時間比妾制稍晚,妾的名稱最早見於《禮記》。據《禮記·內則》:“聘則為妻,跑則為妾。”妻子在正式訂婚儀式後被媒體爆料結婚,但納妾是非正式的,所以納妾往往會遭受社會歧視,“父母和中國人都便宜。”由於不需要正式的婚姻,嬪妃的來源是多種多樣的:可以從貧苦家庭買來,可以是女仆或家仆的女兒,可以是戰爭中掠奪的女囚,可以是罪犯的妻女,也可以是親友的“禮物”。《萬惠》:“妾,取之。據說不結婚也能遇到君子。”《禮記·季芳》鄭玄寫道:“妾買者,因其賤而同公物。”可見,嬪妃的地位不僅低於妻子,也低於妻子。在奴隸主和封建主的妻子中,她們是最低等的。後世的宮女,富家的嬪妃,都是先秦時期嬪妃的殘余。二、過繼制,又稱繼承制,是指子女在父親和哥哥去世後,與共同的母親和弟媳結婚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制度是“夫兄婚”“妻妹婚”的殘余習俗,是壹夫多妻制的變相,是氏族社會群婚的遺跡。轉房制度在後世被視為十惡不赦的淫穢行為,為法律所絕對禁止,違者判死刑。但在先秦時期,這種婚姻並不少見,儒家經典中也不乏其例。如果妳嫁給晉文公的懷英,妳就先嫁給了懷公,妳的妻子就嫁給了她的丈夫。因此,它被稱為懷英:穆公在重耳被接受,重耳是懷公的叔叔。這是壹個叔叔和侄子之間的轉移。據《左傳·莊公二十八年》:“楚使尹子元欲魅惑文夫人,舞於其宮旁之亭。夫人聽了,抽泣著說:‘妳的前任曾經跳舞,跟容學過。'如今尹不是到處找仇人,而是站在寡婦那邊的,也不稀奇了。'子淵是楚文王的弟弟。他哥哥死了,他就去勾引他嫂子。雖然被拒絕了,但他並不羞愧。“郢”、“包”是春秋時期流行於各諸侯國統治階級之間的壹種房屋轉讓制度的遺留物。“荀”是指父親死後,兒子娶妾為妻;“包”是指叔父死後,侄兒娶他的妾。《左傳》記載,是春秋時期魏的共同母親,魏“與相戀,生下急子,屬天子所有”。正是這位魏先娶了他共同的母親,然後又娶了他的兒媳婦宣姜為妻。弓玄死後,他的另壹個兒子公子固執地嫁給了宣姜,生下了七子和七子。余啟江生了秦穆公夫人和太子申生”。當時這些都是公開進行的,燕寶生的孩子有的成了君主,有的成了君主的妻子。從漢代到清末,歷史上轉讓房屋的制度壹直不絕於耳,尤其是在古代遊牧民族中。西漢的匈奴、西羌、烏桓,宋代的女真,元代的蒙古都實行這種婚姻制度。中國西南地區的怒族、彜族、佤族、獨龍族、阿昌族、苗族以及東北地區的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也長期流行這種婚姻制度。三、掠奪式婚姻“掠奪式婚姻”又稱搶婚、假裝結婚,是壹種通過掠奪來達到結婚目的的結婚儀式。婚姻制度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向父系氏族社會過渡的歷史階段。它是人類經歷過的最激進的革命之壹,而掠奪式婚姻就是完成上述轉變的壹種表現形式。掠奪式婚姻主要盛行於奴隸制時代,是對真實婚姻的假搶劫。《易經》中的“匪(非)匪,已婚有情人”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搶劫財物,而是模擬戰鬥,締結婚姻。在這裏,劫只是假劫,是佯攻,是形式。殺死壹個女人並強迫她結婚不是攻擊。這與奴隸主殺害或擄走從戰爭中掠奪的女囚為妾是不同的。”《結婚典禮》規定男方要用所有的黑裝備(“載鬼載車”)來“接吻”,這是受了劫婚的影響。魏晉以後,中國的爨族仍然實行掠奪式婚姻。唐代是中國各民族大融合時期,掠奪式婚姻被當時的婚禮儀式吸收,成為“席地而坐,算賬(又稱‘魯青’)”、“成親”、“成親”等節目。阿清作家桂馥用插圖和文字生動地描述了桂陽和都勻少數民族的掠奪性婚姻。結婚前,青年男女已約定好時間地點,但男方掠奪時,女方不得不假裝呼救,通知家人和鄰居營救,而男方則設法帶著伴侶逃走,或把女方拖走,再派媒人向女方家人正式求婚。可見,在掠奪式婚姻儀式之前,男女是有愛的關系,而不是男人強迫女人。解放前,雲南省的景頗族、傈僳族、傣族都實行過掠奪式婚姻。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掠奪式婚姻已經成為歷史遺跡。總之,中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在長期的社會發展中,出現了許多婚姻形式,包括納妾制、轉讓制和掠奪式婚姻,以及雇傭婚姻、買賣婚姻、交換婚姻和收養婚姻。自階級社會出現以來,這些婚姻就打上了鮮明的時代烙印,體現了男性統治婚姻的色彩。

蒙古族的幾種婚姻形式。搶婚(也叫掠奪式婚姻):這種婚姻制度是奴隸制的產物。從7世紀到12世紀,蒙古人開始從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在婚姻形式上,訂婚婚姻已經流行起來。在《蒙古秘史》第壹卷的開頭,就記載了杜娃鎖定霍爾為弟弟娶妻的事。在路上,他遇到壹群人,他說:“有壹個很好的女人。如果她沒有結婚,她將被雇用為我的弟弟多本·米埃爾。”《蒙古秘史》中有很多關於訂婚、訂婚的記載。元代前後,婚約已成為壹種普遍的婚姻制度。然而,直到13世紀,掠奪式婚姻並不鮮見。秘史裏,是時候結合阿圖(成吉思汗之父)和訶額侖夫人了,哪怕是打獵,也要遇到另壹個部落的已婚女子,早點回來。看到他的臉,就領著弟弟幫他拿給老婆。戰爭中的婚內強奸更是數不勝數。1202年塔塔戰敗後,成吉思汗下令:“為父為祖報仇,報仇雪恨,屠殺,殺死,徹底屠殺,奴役其余。”韃靼的成年女性大多被掠奪結婚。隨著歷史的發展,掠奪式婚姻逐漸減少和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雇傭婚姻。但是,人們仍然不忘過去,接受搶婚這種象征性的形式作為婚姻習俗。據說蒙古族男女互相答應後,男方故意搶走新娘,然後把牛馬作為嫁妝,再把新娘接回婆家。她懷孕後,她的家人宣布她訂婚了。結婚後,婦女不得再婚。之所以叫“鬼老婆”,是因為“死人的老婆很難住進來”(見北史?衛詩傳)。在十三世紀,壹些婦女被雇用後,女孩的父親宣布;現在我女兒是妳的了,在妳找到她的地方把她帶走。然而,此時,女孩正躲在親戚家。新郎發現了女孩,假裝用暴力把她搶走,帶她回家。(見紀堯姆·德·魯布魯·奎斯《東方遊記》第123頁)。到清朝末年,仍有類似的做法。有些是這樣的:雙方同意並支付彩禮後,新郎在親戚和年輕朋友的陪同下,騎到新娘的氈包,新娘坐在那裏,周圍是她的女朋友。和往常壹樣,新娘沒有被搶走,而是被從女友手中搶走。她又喊又推又掙紮,但強壯的男孩子們靈巧地把她趕走,讓她坐在馬背上。有時她幹脆把新娘跨在馬鞍上,沖向新郎的氈包。這時,新郎家舉行盛大的婚宴,招待親朋好友。每個人都喜歡吃、喝、唱、跳、騎馬、射箭和摔跤,非常開心。但是,這些本質已經不再是劫婚,而是壹種婚姻習俗。就是這樣。現代已經沒有了。二、表親婚姻:蒙古族實行族外通婚制度,禁止血親結婚,但不限制公婆結婚。所以,我經常向舅舅求婚。在鐵木真九歲的時候,是時候從鐵木真的舅舅家的母親在訶額侖的家,從她突然尷尬的人的地方雇傭阿圖了。但因為在途中遇到了德雪禪,就雇了自己的女馬可波羅來貼。這種古老的習俗壹直延續到現代。但這種表親聯姻多限於姑姑,很少有叔侄娶侄女,因為人們認為這是“姑姑的血流回來了。”中國婚姻法禁止近親結婚。這種亞血緣婚姻已被禁止。三、轉婚:加比尼講述了自己在蒙古歷史上的東方之旅。在談到寡婦的婚姻時,他說:“丈夫去世後,婦女第二次結婚是不容易的。但弟弟死後,弟弟可以娶嫂子。”根據馬可·波羅遊記《加比尼蒙古史》、《紀堯姆·德·紅魯奎斯東遊》;在13世紀,父親死後,兒子也可以娶除自己母親以外的父親的其他妻子。倒影?《東夷列傳》記載了扶余等民族的婚俗,說:“弟死,妻嫂同匈奴”。由此看來,這種“轉婚”可能是北方民族的婚俗。這種“妻姐婚”“夫兄婚”,是母系氏族社會之外的群婚制的遺風。這種婚姻制度直到現代還在個別存在。多是因為家裏不富裕,弟弟和弟媳結合(民間稱之為婚姻),可以避免再結壹次婚花很多錢。另壹方面是因為小姨子品德好,受到全家人的敬仰,舍不得離開。妻離子散的婚姻,大多是因為姐夫人品好,怕姐姐的孩子生後媽的氣,姐夫和姑姑才嫁為妻離子散。四、妻子居住地婚姻:“妻子居住地婚姻”有壹些“收養婚姻”,也有壹些“服務婚姻”。這不僅存在於南方,也存在於北方。舊唐書?《衛詩傳》載“婚姻之法,男方先去女方家,三年役力,因要親自接妻,役日已滿,女方家分其財產,夫婦同車擡,鼓勵* * *歸”。這種“妻居婚姻”在十二世紀依然存在。也是時候帶阿圖和鐵木真去德雪禪家結婚了,就業後說:“妳可以收養我的兒子。”於是我給了他壹份禮物,讓他留下壹張帖子,索要馬的嫁妝。然而,正如《蒙古秘史》所載;“女人的命刁;可見當時的人們對這種收養婚姻並不太認同。雖然這種婚俗壹直存在,但直到解放前都很少見。在東北的壹些偏遠草原,還有壹種情況是妻子生活結婚,就是結婚生子後,夫妻倆會回來。如果他們多年沒有孩子,可以離婚再婚。5.妻婚:是壹種古老的封建迷信婚姻形式。它的特點是男女之間的婚姻關系是由死者的婚姻決定的。古代蒙古人信仰薩滿教,相信靈魂的存在,虔誠地崇拜天、地、山、河。所以,我很相信這種鬼婚。在當時,如果家裏死了壹個兒子,另壹個女兒早逝,他們會像孩子出生時壹樣,為死去的孩子而結婚。在紙上畫出壹些侍從和馬匹,各種動物,衣服,錢和日常用具,用火焚燒這些紙片和正式的婚約,以便送到冥界讓他們的孩子享用,這樣他們就可以成為正式的夫妻,組織家庭。這個儀式之後,雙方父母都成了姻親,就像他們的孩子真的結婚了壹樣(見《馬可波羅遊記》)。6.買賣婚姻:元朝,蒙古人進入封建社會。明清以來,隨著封建制度的發展,訂婚婚姻制度變成了買賣婚姻。婚姻是以男方可觀的財產為代價來買賣的。蒙古人大多以牛、馬、羊作為嫁妝,也有部分用金銀首飾、衣服、土地。草原蒙古族的彩禮多為牛、馬、羊。蒙古人認為九是吉利的數字。彩禮從1999年到1999年不等,比如九、四十五、八十壹等等。壹些貧窮的牧羊人往往因為拿不到嫁妝而終身不嫁。壹些意氣相投的青年男女,也因為拿不到嫁妝而分居,造成終身婚姻悲劇。在東北,壹些蒙古族地區非常註重陪嫁和嫁妝。有的會配壹個新的蒙古包,有的會用壹個盒子裝壹個樂樂推車,壹套被褥。人家特意數了壹下,看看有多少嫁妝車是父母陪的。七、斧婚:這是蒙古奴隸社會遺留下來的非常殘酷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始於何時不得而知,也沒有文獻記載,但直到清末,這種婚姻仍存在於中國東北的蒙古族地區。它規定,如果政府中的女奴違反了政府的規定,她將被用斧頭強迫結婚。結婚儀式是她手持壹把斧頭(代表丈夫),面前有壹個豬槽和壹個塔頭砧板,表示她願意像塔上的壹個堵塞物和草壹樣為王子們繁殖奴隸。歌手也會唱壹些和這個內容壹樣的“聖歌”。從此以後,她可以被欺負,被侮辱。其實這是封建王公對女奴的壹種示範懲罰。據說哲裏木地區也有人用滾筒和公雞結婚(見吉林人民出版社《不願做奴隸的人》),雖然形式不同,但本質是壹樣的。

現代婚姻有哪些形式?迫切需要婚前同居,情感婚姻,現實婚姻,虛擬婚姻,婚外同居。

早婚是中國古代重要的婚姻形式,是兩個關系較好的家庭,子女年齡相仿。他們出生後不久就訂婚了。

第二,媒人說看到喜歡的女人,就去女方家給親戚牽線搭橋。

哪些形式的無效婚姻不適合在婚姻效力的審理中進行調解,所以無法以調解的形式確認婚姻的效力。

婚姻法解讀(1)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撤銷婚姻案件,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婚姻效力的判決壹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另行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不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判決的,可以上訴。

古代書信有哪些形式?中國古典書信格式舉例。

稱謂伴隨稱謂,用在文言書信中,比如,傳達學士閣下(王安石《論杜言》

河書)、洪生十四兄弟公婆很受歡迎(龔自珍與吳紅生的書);另壹個例子是公平席位。

、紳士、母親、好兄弟等。常見稱謂列表如下:

在這裏,我將簡單解釋壹些比較常見的稱謂。

在古代,足下最初是作為下級對上級的尊稱,後來多用於書信中的同行之間。

在過去,孩子們給父母的信是以“父母跪在他們的膝下”開始的。年輕人經常依賴他們的父親。

在母親膝蓋旁邊,家書上用“膝蓋以下”二字,既表示尊重,也表示對父母的愛與關懷。

古代的婚姻,如果是皇帝或者皇太後嫁給將軍大人,應該是可以的。除非妳娶了壹個太後和皇上極其寵愛的公主,如果妳娶了壹個妃子,那夫人肯定會告訴皇上的。

如果是徐或郡馬(公主或王妃的丈夫),就不能帶妾。除非公主或王妃不能生育,否則她堅持要徐娶別的女人。但只能在外面靜靜的守著,不能公開,否則公主的名聲就完了。壹般來說,徐是不會再嫁的。

中國古代有哪幾種經濟形式?中國古代以農業為主要經濟形式,自然經濟為主體,小農經濟為主要經濟形式。它包括三個經濟部門: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達的農業、先進的手工業和繁榮的商業為古代文明的萌芽和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塑造了中國燦爛的農耕文明。到了明清時期,壹種不同的先進生產方式——資本主義萌芽,就從中分離出來了。但是,自然經濟的頑固,封建制度的保守,重農抑商的傳統政策觀念的阻力,閉關鎖國的政策,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壹直處於萌芽狀態,導致了近代的滯後、落後和挨打。

自然經濟和商品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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